鄂尔多斯市委全会通过决议同意设立中国共产党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12月9日,市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暨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设立康巴什区等有关事宜。
会议决定,撤销康巴什新区党工委,设立中国共产党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委员会;撤销康巴什新区纪工委,设立中国共产党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区委筹备组;筹备召开康巴什区第一次党代表大会。
12月9日,中国共产党鄂尔多斯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国共产党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议》。
全会会议指出,设立康巴什区对理顺管理体制、增强地区发展动力活力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康巴什区委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团结带领干部群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奋力开创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筹备,把设区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要精心筹备好第一次党代会,确保绘出好蓝图、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把康巴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新闻多一点
今年6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鄂尔多斯市部分行政区划批复的通知》。
在《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调整鄂尔多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文件中,国务院要求: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鄂尔多斯市部分行政区划批复的通知》要求,鄂尔多斯市要按照调整后的行政区划,尽快对康巴什区与东胜区、伊金霍洛旗之间的行政区划界线进行勘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勘界成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具体文件如下:
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
鄂尔多斯市部分行政区划批复的通知
内政发〔2016〕7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调整鄂尔多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鄂尔多斯市要按照调整后的行政区划,尽快对康巴什区与东胜区、伊金霍洛旗之间的行政区划界线进行勘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勘界成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二、 鄂尔多斯市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加强对此次行政区划调整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工作连续性。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协助解决设立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确保此次行政区划调整平稳有序进行。
2016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调整
鄂尔多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6〕10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设立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的请示》(内政发〔2016〕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的哈巴格希街道、青春山街道、滨河街道划归康巴什区管辖,以哈巴格希街道、青春山街道、滨河街道的行政区域为康巴什区的行政区域,康巴什区人民政府驻滨河街道鄂尔多斯东街10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6年6月8日
本期编辑:何苗 王曾 校对:李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