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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内蒙古将取消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2017-03-07 鄂尔多斯日报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和涉及人员安置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17年5月1日起取消内蒙古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安置工作原则上在3年内完成,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立即冻结本地区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的机构、人员、资金、固定资产、债务等,保证现有机构组织不散、秩序不乱、资产不流失。

具体事宜如下:

一、从2017年5月1日零时起,内蒙古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停止收费。此次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不包括BOT等经营性未到期二级收费公路和一级一幅公路。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自终止收费之日起15日内拆除道路收费设施。

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要按照“转岗不下岗”的要求,确保“人人有去向、不增加社会就业压力”,确保人员安置工作有序推进和社会稳定。

三、人员安置工作原则上在3年内完成,待安置人员工资、保险费和其他福利性支出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列入自治区本级预算,分年度拨付盟市交通运输局,由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放。

四、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立即冻结本地区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的机构、人员、资金、固定资产、债务等,保证现有机构组织不散、秩序不乱、资产不流失。将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现有债务盟市承担部分纳入政府性债务,并列入财政预算偿还工作。

五、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各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安置人员工作方案,优先在已建成和新建的高速、一级公路收费站安置,安置人员工作方案报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取得理解和支持,确保各项工作平稳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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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本期编辑:李丹妮 校对:白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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