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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构建医药领域失信企业黑名单
4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布:根据《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要构建医药诚信体系,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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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医药物流标准和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相关条款的前提下,鼓励社会物流企业开展第三方药品物流服务,提高基层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加快医药物流信息平台和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按照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推动优势零售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统一采购配送、质量管理、服务规范、信息管理和品牌标识,提高连锁药店规范化、规模化经营水平。实施自治区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全面推行“两票制”,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保障药品供应。
整合现有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医药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记录档案,纳入自治区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大力推进信息共享和应用。制定信息收集、评价、披露等制度,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加大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加快企业信用与商品质量保险体系建设,探索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商业保险,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引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制度,主动开展守信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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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何苗 校对:李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