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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要建成“健康城市示范区” 我们都能享受到哪些实惠?

2017-06-29 杨桂丽 鄂尔多斯日报

近日,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计划(2017—2020年)》,以进一步深化全市健康城市建设,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健康城市建设之路,计划到 2020 年,建成社会和谐、环境友好、安全宜居、人群健康的“健康城市示范区”。

指导思想

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保障和促进人的健康”为宗旨,树立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发展理念,深入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着力优化健康服务,积极构建健康社会,努力营造健康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使建设“健康鄂尔多斯”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和一致行动。

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健康城市的各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保障和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更加健全,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和健康人群协调发展,建成社会和谐、环境友好、安全宜居、人群健康的“健康城市示范区”。

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以促进人的健康为城市发展的首要目标,综合运用各种促进方式,规范公共健康行为,将健康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政策,确保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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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健康城市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有效整合各部门和专业机构的行政和技术资源,创新协作联动机制,鼓励、组织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健康城市建设,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城乡统筹,公平共享。拓展和延伸健康城市建设范围,深入推进健康村镇建设,在优化农村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加大力度,不断扩大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健康服务和健康管理均等化。

(四)坚持问题导向,有序推进。找准影响不同区域、行业领域和不同人群健康的主要问题,制定实施科学解决方案,定期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评估,有序推进健康鄂尔多斯建设。

 工作任务

(一)优化健康环境。将健康环境、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紧密结合,实施大气、水环境治理,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切实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营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二)构建健康社会。将健康融入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体系中,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社会保障质量,构建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切实增强全市人民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培育健康人群。以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持续加强控烟力度,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为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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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升健康服务。以解决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加强疾病防控能力建设,大力发展蒙中医药事业和养老服务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强公共卫生保障能力,着力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体系。

(五)发展健康产业。以“培育新兴产业,提升城市品位,拓展消费领域”为主线,大力发展体育健身产业、健康养老服务业、健康旅游产业、健康食品产业、智慧健康产业,促进健康产业与养老、旅游、互联网、体育、食品等融合,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健康需求。

(六)营造健康文化,全面普及健康知识,充分挖掘蒙中医药健康文化,大力繁荣健康文化,打造十分钟健康文化服务圈。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健康城市建设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健康城市工作体制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配套措施和支持性政策。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各级各部门全面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健全信息沟通和会商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建设健康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健康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不断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工作。

(二)创新投入方式。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入机制。市、旗区两级财政加大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城市建设项目,拓宽资金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提升健康城市建设财政保障能力,各级财政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任务,将建设健康城市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对健康城市建设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资金核拨、成效评估相统一的管理机制,力争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提高社会参与。紧抓世界卫生日、世界无烟日、爱国卫生月等活动,大力开展面向全社会成员的健康公益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参与建设健康城市的积极性。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注重兼顾不同群体的健康权益。发挥新闻媒体、行业类媒体、健康类媒体及政府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舆论引导、健康科普、信息公开、行为互动等作用,积极传播健康生活理念,引导社会公众以各种方式支持、参与建设健康城市。鼓励和扶持非政府组织、群众团体、志愿者队伍等在健康城市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拓展交流合作。加强与先进地区间的交流,分享经验,促进健康城市建设水平,加强与国际健康城市机构和组织的联系,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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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监测评估。对照本计划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完善健康城市建设监测体系,建立动态监测和反馈机制,提高监测分析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由市建设健康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切实做好计划的年度监测评估,完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机制。不断完善健康城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市民健康行为监测系统。注重对健康城市建设过程中相关前沿理论的运用和重点项目的课题研究,深入分析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加强对监测评估数据的利用,为健康城市建设后续工作提供依据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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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高正彦 校对: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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