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生态环境部委托,2018年6月19日至24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会同相关盟市环保局,组织考核组共同对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盟阿尔山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进行了评估和考核验收。经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听取创建工作汇报等程序,考核组认为鄂托克前旗、新城区、阿尔山市分别在内蒙古西部、中部、东部不同生态类型地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在创建工作中组织有力、措施得当、成效明显,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要求的38项考核指标要求。按照相关规程,公示结束后,将按程序报生态环境部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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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内蒙古环保发布
本期编辑:高正彦 校对: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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