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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国家级荣誉! 

鄂尔多斯市被国家民委命名为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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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发﹝2019﹞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市人民政府:


鄂尔多斯市自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以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进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建设,增强中华文化自信和认同。牢牢把握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这一“总钥匙”,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创建工作为引领,创新工作举措,推动城市民族工作,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民族工作队伍建设,奋力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

鄂尔多斯市的生动实践,探索出一条富有民族自治地方城市特色的创建之路,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贡献,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探索了宝贵的经验。经研究,决定命名鄂尔多斯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新时代蕴含新气象,新征程应有新作为。希望鄂尔多斯市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此次命名为新的起点,为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再立新功。要始终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不断巩固提升示范市创建成果,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率先实现建成小康和现代化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族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不断强化政治责任和担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广泛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携手共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积极创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条件,推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要加快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用法律保障和加强民族团结,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智能化,推进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要强化示范市的引领带动作用,不断创新加强民族团结方式,放大示范效应,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继续奋斗。

国家民委
2019年12月9日

END


来源: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编辑:贺龙  师珊珊

校对:吴君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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