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向“典范”进发!
从连续四届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到被确定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试点城市,从“文明”到“典范”,两字之增,区别在哪?一言蔽之,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具示范性与引领性。十多年来的经验告诉我们,“文明城市”称号绝不是无关发展大局的“书面荣誉”;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更要准确把握关乎发展的题中之义,深入研究政策要求,将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落实到每一件具体的事中,用“典范级”的文明,来匹配高质量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
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将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当成“大事”来抓。横向比较,首批12个试点城市中,有的是“老牌”全国文明城市,基础扎实、经验丰富、优势明显;有的处在改革开放和文明实践最前沿,实力雄厚、环境优美、文化繁荣。纵向分析,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是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基础上择优的结果,只有在前两年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中保持领先的城市,才有资格在第三年参评全国文明典范城市。面对更高的标准,我们更要毫不松懈、奋起直追,努力在激烈竞争中突出重围、争先进位,力争实现首创即成。
要从目标中找准方向,将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当成“要事”来抓。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目标是什么?中央文明办给出了明确答案。从数据分析,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以后,地级以上文明城市覆盖面将达到60%以上,文明城市建设已经由“扩面”转入“提质”的新阶段。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是“提质”的必然要求,是要在“文明高地”的基础上打造“文明高峰”。我们要牢牢把握“示范引领”的更高定位,立足鄂尔多斯市地域特性、文化特质、产业特征,先行先试、创新创优,努力探索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的“鄂尔多斯模式”。
要从内涵中把握要点,将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当成“好事”来抓。“文明典范”是新思想、新理念、新格局,指向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特别是将精神文明建设层面的内容由原来的29%提高到40%,更加突出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建设等精神文明层面的本质要求。我们要更加注重精神文明这一关键硬指标,实施好强基铸魂、文明引领等行动,推动全社会文明程度再上新高度。
要从实践要求中形成机制,将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当成“实事”来抓。创城与发展,从来都是互为动力、相得益彰。从去年起,全国文明城市的年度测评方式由原来的集中一次测评改为采取不定期、分批次、回头看的方法暗访测评,目的就是要客观精准地测查创建工作的真实成效和城市文明的日常状态。我们要坚决摒弃搞“突击”、走“捷径”的做法,真正把精力投入在平常、把工作开展在经常、把成效体现在日常,让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之路成为城市发展、群众受益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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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鄂尔多斯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常娜
编辑:杨阳、白倩
校对:李荣
校审:王曾
终审:郭紫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