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就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具体贯彻实施工作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
就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具体贯彻实施工作答记者问
2020年02月28日
2月20日,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件)。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11号文件的有关具体贯彻实施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为尽快将11号文件落实落细,对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提出了哪些贯彻实施要求?
答:为全力推进11号文件尽快落地见效,我们对各地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减免政策精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就业、稳企业具有重要作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落实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是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并做好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谋划,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周密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对标对表加以推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围绕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目标任务,主动履职尽责,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协作配合,要建立健全抓落实的体制机制,落实落细社会保险费减免各项政策,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自任务落实,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三是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合作,及时掌握减免政策实施进展,及时发现政策执行期内各类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化解。要兜牢民生保障底线,确保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并按时足额支付,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
二、可否具体介绍一下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执行期限?
答:各地的减免政策统一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不得延后执行,终止月份按各省份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各地确定的减免政策执行月份要连续连贯,执行期限的合计月数不得突破11号文件规定的上限。具体来说,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可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不超过3个月,也就是说减征政策可以执行到4月份。湖北省对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
各地的减免政策要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期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公众号(浦江财会退税)注:此处已经明确是费款所属期,那么就是说,2月起,就是应该在3月申报时开始减免。这也对应了浙江省的3月社保费为什么会延期申报了【最新消息】3月社会保险费申报延期了……,因为时间紧,税务和人社医保等部门需要时间对企业进行划型、修改申报表的减免减征条件。〗
三、此次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企业采取了差异化政策,具体适用对象是怎么划分的?
答:此次出台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可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湖北省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中小微型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四、企业比较关心自己的划型分类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确定各类企业的划型?
答:确定企业划型是精准实施减免政策的前提。各地应按照工信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规定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划分类型。相关部门已有划定结果的,直接采用现有结果;尚未明确的,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根据企业现有参保登记、申报等数据按现行标准进行划型。二是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参保企业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提起变更申请。政策执行期间,新设企业要按时办理参保手续,各地要对新参保企业及时做好划型,确保其按规定享受相关减免政策。
五、有的参保单位2月份已经缴纳了三项社会保险费,得知所在地区实施了减免政策后,能否退还2月份应减免的单位费款?
答:对于已征收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地区,要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免金额。对于减免部分的金额,优先选择直接退费。对于中小微企业,各地可按程序批量退费,参保单位无需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资料;对于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会充分尊重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退回。
我们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部门协作,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缩短办理时间,确保减征部分的费款及时退还到账,并第一时间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参保单位。
六、请问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社保费减免手续?
答:参保单位如实申报缴费基数、适用费率,并对企业划型结果进行确认。各地人社、税务部门将优化申报项目,提前做好信息系统准备,方便企业依据企业划型精准享受减免政策,严格按照核定的应缴费额扣除减免费款后进行缴费。
七、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是否可以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八、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将于2020年4月30日到期,许多企业比较关心到期后这一政策是否会延续?
答:我们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九、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间,是否影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续?
答: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不会影响人员正常流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其中,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仍按缴费基数12%的比例转移统筹基金。
十、参保单位如何及时了解企业社保费减免政策,便捷办理申报缴费?
答:参保单位可以通过各地人社、税务部门的网站、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和形式,获取相关政策内容及业务操作指南。我们已要求各地人社、税务部门优化申报流程,在系统中添加企业类型标签,方便参保单位精准享受减免政策,不额外增加参保单位申报负担。同时,也将进一步完善网上申报功能,方便参保单位足不出户完成申报缴费。
十一、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力度大、范围广,是否会对社保基金运行及社会保险待遇发放产生影响?
答: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是在充分考虑三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和基金结余的基础上制定的,总体上基金支撑能力较强,减免政策实施后可保证制度及社保基金正常运行。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确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此外,我们也将继续推进社会保险的省级统筹工作,继续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2020年的调剂比例提到4%,以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非税收入司)
相关新闻链接:
浦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丨“服务+防疫”,满足办事需求保障复工复产new
浦江防指发布第15号通告 在全县范围内严格执行“健康码”通行机制new
我县第六批146家、第七批、第八批各10家复工复产企业(项目)名单公布
抗疫情、帮企业、助复工,浦江2020春季网络招聘会,正式开启!
我县第三批125家复工复产企业(项目)名单公布浦江防指发布二十二号指令《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
速收藏!我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全流程指南来了(附第一批24家复工企业名单)新浦江人,可以“码”上回家了!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县防指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浦江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关于调整营业时间的公告
关于暂停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窗口服务的通告
【温馨提示】疫情防控期间浦江发改项目审批 全面推行“网上办”“零见面”关于暂停县行政服务中心现场服务 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的通告给全体浦江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致湖北抵浦人员的一封信
税务:
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new
〖24条〗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new
【好消息】无金税盘、税控盘可以进行勾选确认发票抵扣了……new
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税费政策等,定期降低小规模增值税征收率。new
企业因疫情为租户免租金缴增值税吗?退还租金后预收款发票咋处理new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
【正式文件来了】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
“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清单及问题解答【一文在手,网税都有】浙江税务与您共同战“疫”——高频业务网办指引浦江税务28条政策服务措施 与受灾小微企业共同战“疫”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有关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即问即答(第一期)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4号】(附解读)
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2020年2月3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税收〉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公告2020年第8号】
〈捐赠〉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公告2020年第9号】
〈个税〉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公告2020年第10号】金华税务25条政策服务措施 扶持受灾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办税缴费事项的通告
疫情防控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盘点
扩散周知!2020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收政策
金华税务网上办税缴费秘籍——共抗疫情,享线上服务;足不出户,“鼠”你最方便!关于暂停窗口现场业务、提供“发票免费邮送”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后附咨询、预约渠道操作指南)
关于暂停办税服务场所现场服务全面推行 “网上办、掌上办”的办税提醒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提倡网上办税缴费的服务提示
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倡导网上办税(费) 减少窗口接触 积极预防疫情”的办税提醒【图解】新冠 yi 情来袭,如何让你足不出户就能代开发票……
关于发票代开,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篇)
社保:
三部门联合发文: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new
医保财政税务三部门发文: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new
关系企业和个人!社保费、医保费、住房公积金的“免减缓”政策来了
给企业减免社保费5000亿,对咱养老金、医保有啥影响?权威回应,一次说明白!
国务院常务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划重点:单保工伤的方法来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常见问题解答社会保险企业 “网办”系统升级上线啦!这份操作“秘笈”请收好!浦江县企业社保网上申报上线公告2020年2月(附医保)关于疫情期间浦江县人力社保业务办理安排的通告@金华全市医保参保人员:这份通知请收好!浦江县医疗保障局致全县参保人员书
工商:
@浦江个体工商户,你准备好了吗?开复工的这些事你一定要知道!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春节假期后年报办理的倡议书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公告防控:
收下这份“碎碎念”,为您护航返岗健康路!
杭州一企业30人开会11人传染!市政府呼吁大家再坚持7天!@金华人 返程人员都要隔离吗?这个节后上班防控指南你要知道!转需!浙江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手册》来了
有用!如何区分感冒流感和新冠病毒肺炎
其他:
⑵疫情下,企业如何享受财税优惠政策?这份“流程图”请收藏!new
疫情下,企业如何享受财税优惠政策?这份“流程图”请收藏!⑴new
@“浙”些重点保障企业,简单几步,教你如何申请财政贴息资金!new
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也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勾选确认了!【贸促会】关于受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事实性证明的通知及补充通知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附件请移步文章末尾,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请不要介意下面的广告,因为这个公众号非营利性质,而且下面的广告更是免费的,除了公益的,发点自家的和朋友家的也是无可厚非的。希望大家更多的关注公众号,我也希望能更好的为大家服务。
----------北丐洪七公)
内容中引用的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