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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桂平法院:财产保全助解民忧 执行到位获赠锦旗

李冬婷 桂平市人民法院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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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桂平市人民法院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不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以司法为民的宗旨和目标引领审判执行工作的改革与创新,不断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体验感与满意度。2021年4月30日上午,当事人黎某森托案外人来到桂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一面印有“廉洁高效 倾心为民”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以表达对该院执行工作的认可与感谢。


2018年5月,根据事前协商约定,黎某森向庞某波个人银行账户汇入500万元作为黎某森方公司向庞某波方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一部分。但在双方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庞某波方公司不承认黎某森向庞某波个人银行账户内汇入的500万元是工程进度款的一部分,导致法院判决原告黎某森方公司另行支付500万元给被告方公司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此,黎某森向桂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庞某波退回50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为防止其财产转移,原告黎某森依法向桂平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庞某波银行存款进行冻结。该院依法裁定冻结庞某波名下的银行存款500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于2020年10月作出判决,庞某波应返还借款500万元给黎某森并支付逾期归还借款资金占用的利息。

2020年12月,法院判决生效后庞某波仍没有履行法定还款义务,黎某森遂向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桂平法院经查询发现在审判阶段已采取冻结存款保全措施,可直接扣划被执行人庞某波被冻结的存款,遂于2020年12月9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扣划被执行人庞某波银行存款合计530万余元(含本金、逾期归还借款资金占用利息、迟延履行利息、诉讼受理费等),并及时将案款退还给申请执行人。

从诉讼阶段的财产保全到执行阶段的及时强制扣并退款,桂平法院急群众之所急,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举措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认可。该案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黎某森仍十分关心该院各项工作开展,主动关注和浏览该院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宣传报道,由此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表达对该院工作的支持、肯定及对法官的感谢之情,黎某森特意托人为法官送来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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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人民法院原创2021年第120期

文字  |  李冬婷

图片  |  李冬婷

编辑  |  黄博

审核  |  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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