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2019年起我市企业职工有医保个人账户啦!——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解读

临海工会 2023-02-09

        为整合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等医保制度,台州市于2018年12月3日出台了《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我市也将参照执行(原《临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将于2018年12月31日止作废)。现在小编将全民医保新政策变化要点归纳为“222”(即:两扩大、 两降低、两统一),介绍如下:

一、

“两扩大”

01

       扩大医保个人账户范围。新政策执行前,我市仅有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改制国有企业建立有医保个人账户,企业职工无个人账户。现企业职工也建立了医保个人账户。企业在职参保人员按缴费工资基数的1%缴纳,并按缴费工资基数的1.8%建账。退休人员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建账,企业医保个人账户按月拨付。

02

        扩大城乡居民医保免缴对象范围。免缴对象范围从原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残疾人扩大到其家庭成员。其他免缴对象范围不变。

二、

“两降低”

01

        降低医保缴费标准。其中,职工医保保费:由用人单位每月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8%降到7%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每人每月5.5元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缴纳;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个人缴费标准从上一年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2%降低到1%;医保个帐划入标准降低1%。

02

        降低转外就医门坎。原政策规定,转外就医医院须为台州市外限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省外二级限公立),现降低门槛,只要是国家、省、市已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参保人员须就诊前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目前全国符合条件的有155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

三、

“两统一”

01

        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①城乡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统筹限额从800元提升到900元。有签约医生的,由1000元提高到1200元。②新增将台州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40%。③台州市外住院报销比例统一为50%。④统一原临海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医保待遇,同时取消意外伤害门诊的待遇。

02

        统一大病保险制度。所有参保人员实行统一政策体系、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承办机构、统一资金管理、统一基金核算。大病保险费用个人和统筹基金共同承担,个人缴纳40%,统筹基金划转60%。待遇标准为: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及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费用,2万元以上至5万元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承担60%,5万元(含)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承担65%,上不封顶。




来源:临海社保中心



精彩回顾

【和谐临海•温馨返乡】知否!知否!应是返乡时候!价值20万元的年度大礼包请收下!

【爱在临海•温暖回家】2019年系列暖心活动剧透啦!你的年终“奖”来啦!赶紧分享~

厉害了临海职工!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台州市职工书画摄影大赛传来喜讯

火爆!新年好运来!第二届新春年货会“工会有礼”你拿到了吗?

这个春节,能发节日慰问品吗?权威回应:能!

一个“好看”一份温暖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