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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1年第2期目次、摘要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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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探索

 揆情审势、宽严相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之新发展
郭树理
● 反身法理论下政府与体育组织合作的兴奋剂治理新范式
宋彬龄,曾 捷
 干血点技术在反兴奋剂领域的应用研究与前景展望
荆 京,单圆鸿,陈佩杰,徐 昕
原创成果

 电子竞技场域中政府主体的身份转型与路径重设——从“举办和参与”到“监管和服务”
刘福元
 体育协会脱钩改革与体育监察体系的应对转型
王小光
 体育赛事转播权的理论反思与制度重构
鹤徽
 人工智能应用与体育传播变革
王相飞,王真真,延怡冉
 体育产业供给侧改革的内在逻辑与实施路径——基于高质量发展的视角
任 波,黄海燕
 体育场馆促进城市更新的效应:美国策略与本土启示
陈元欣,陈 磊,李京宇,李金容,何 夷,时 宵
 我国体育经理人新职业的制度设计与实施构想
宋 昱,李 海,杨 倩,陈锡尧,吴 莹,史小强
新视点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背景下运动鞋生物力学研发思路及启示
顾耀东,孙 冬,梅齐昌

摘  要

揆情审势、宽严相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之新发展

郭树理

( 苏州大学 )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是国际体育界反兴奋剂斗争的纲领性规则文件,新修订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已于2019年 11月在第 5次世界反兴奋剂大会上通过,于 2021年 1月 1日起实施。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强调反兴奋剂斗争的目的是维护健康价值以及保护运动员的权利,增设《运动员反兴奋剂权利规则》;将《技术文件》增列至世界反兴奋剂主要规则体系中;设立新的兴奋剂违规类型——阻挠报复举报行为;新增对社会毒品的单独规定;增设受保护人员、业余运动员 2类主体;新增“情节严重加重处罚”条款;明确肯定“认罪协议”制度;删除“故意”构成要件中的“作弊”要素;修订“赛内”的定义;提高对公平听证的要求。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积极参与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修订的意见征集工作。中国参照 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颁布了全新的《反兴奋剂规则》。

反身法理论下政府与体育组织合作的兴奋剂治理新范式

宋彬龄,曾 捷

( 湘潭大学 )

     兴奋剂治理需要政府与体育组织共同合作。分析当前政府介入兴奋剂治理现状,以及在兴奋剂治理过程中政府与体育组织合作的阻滞因素,认为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划定两者合作的界限。通过引入法社会学反身法理论,认为法律的主要任务在于促进社会子系统内部建立一种自我反思结构,而非诉诸具体细化的规范指令和高权干预,构建一种新的兴奋剂治理范式。政府可通过优化体育组织的内在话语程序,从信息、组织、权能等方面协助体育组织构建更具反思能力、半自主的兴奋剂治理体系。同时,提出反身法理论框架下兴奋剂治理策略。

干血点技术在反兴奋剂领域的应用研究与前景展望

荆 京,单圆鸿,陈佩杰,徐 昕

( 上海体育学院 )

     作为一种血液样本的替代采集方法,干血点(dried blood spot,DBS)采样技术在新生儿筛查以及临床和药学等领域被广泛应用,同时在反兴奋剂领域也受到了关注。为进一步了解 DBS在运动员样本的采集、运输、保存等方面的潜在优势以及在兴奋剂检测中的研究现状,对近 10年的相关文献资料进行归纳总结,发现 DBS技术具有操作简单、血量需求少、微创性、易保存与运输等优势,克服了传统采样方法的诸多缺点;同时,DBS与液相色谱和质谱技术联用在各类禁用物质检测中也显示出一定优势,DBS是一种良好的替代或补充基质。就 DBS在当前应用中面临的难点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法进行探讨,并对 DBS在反兴奋剂领域的应用前景进行展望。

电子竞技场域中政府主体的身份转型与路径重设——从“举办和参与”到“监管和服务”

刘福元

( 东北财经大学 )

     电子竞技及相关产业的高速发展及其不同于传统体育/竞技项目的性质和特征,促使政府主体重新寻找与之相匹配的身份定位与政策路径。以 4层结构为主体、以“举办和参与”为表现形式的举国体制,虽然在竞技体育场域中富有成效,但在职业体育场域中效果不理想,在电子竞技场域中则更加难以适用。对此,政府主体应将电子竞技场域的管理体制转换为“监管和服务”:在监管层面,应以包容审慎监管为原则,以法律规范的形式为之设定标准、规则和界限并加以监督,对赛事审批、监管措施、经营管理等事项加以改进和优化;在服务层面,则应以创新服务方式为目标,将服务融入监管过程中,并在信息、技术、规则制定、知识产权保障等方面主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体育协会脱钩改革与体育监察体系的应对转型

王小光

( 华东政法大学 )

     辨析体育协会改制后其法律主体地位的重构及监察范围的重新界定,在此基础上讨论体育监察体系的重塑。认为:尽管体育协会改制后实现管办分离,成为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社团法人,但改制后的部分协会仍属于行使公权力的社会组织,协会内部公职人员应纳入监察监督范围。体育协会监察范围的确定可以公权力和自治权的边界为主线,结合权力来源和依据、专属性和开放性等标准,在个案中进行综合判断。体育监察体系应以平衡体育自治与监察监督为基本原则,进一步更新监察法律规范,以权力清单明晰权力和监督边界,构造综合性体育监察体系,建立高效的体育腐败监察调查机制。

体育赛事转播权的理论反思与制度重构

姚鹤徽

( 湖南师范大学 )

     长期以来,立法对体育赛事转播权未予以明确规定,学界对体育赛事转播权也存在误读,不利于认清这一权利的本来面目。从解释论角度而言,体育赛事转播权是体育赛事组织者享有的对体育赛事进行现场直播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侵权法上的利益。但从立法论角度而言,体育赛事转播权应是体育赛事组织者享有的排他性财产权,其所能控制的行为不仅应包括体育赛事的现场直播,还应包括一切以体育赛事为基础所形成的视听成果的传播。故应重构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制度,立法应明确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性质和权利内容,规定无论任何盗播行为,只要涉及以体育赛事组织者享有权利的体育赛事为基础所形成的视听成果,体育赛事组织者均有权以体育赛事转播权为依据提起诉讼。

人工智能应用与体育传播变革

王相飞 ,王真真 ,延怡冉

( 武汉体育学院;河南大学 )

     对人工智能(AI)在体育传播领域的应用进行系统研究,认为 AI在体育传播中的应用已覆盖新闻的采集与写作,传播内容的编辑与整合、分发与监管,人机交互传播与体验等多个方面,并给体育传播者、传播内容、传播平台、用户以及传播效果等带来全方位的影响:体育传播者的核心价值由体育内容生产转变为体育价值引导与创造;传播内容的价值由体育信息传递扩展至场景连接;泛内容生态平台下传统体育媒体寻求新的转向;技术融合背景下 AI赛事直播提升用户体验;体育传播风险的衍生与叠加。对此,应注重体育传播的价值引导和创造,构建体育传播场景,强化用户体验,重视 AI平台建设与技术合作,合理规避 AI传播带来的各种风险。

体育产业供给侧改革的内在逻辑与实施路径——基于高质量发展的视角

任 波,黄海燕

(上海体育学院;盐城师范学院)

     目前我国体育产业存在规模不大、结构不合理、产品有效供给不足等供给端问题,制约体育产业进一步发展。分析体育产业供给侧改革的时代价值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与动力,指出当前体育产业供给侧改革存在不平衡与不充分并存、扶持政策不完备与工作体制不完善并存、有效供给不足与有效需求不足并存、市场主体活力不强与市场化配置效率不高并存等困境,应从政府、市场、社会和产业等 4个层面完善体育产业供给侧改革的内在逻辑。建议从增强生产要素投入、培育体育市场主体地位、破解体育产业结构性矛盾、完善体育产业体系等方面入手,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供给侧改革顺利推进。

体育场馆促进城市更新的效应:美国策略与本土启示

陈元欣,陈 磊,李京宇,李金容,何 夷,时 宵

( 华中师范大学 )

     美国体育场馆促进城市更新的实践经验,对提升我国体育场馆促进城市更新的效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研究发现,美国体育场馆促进城市更新效应的主要表现为:城市整体形象改善;经济活动回归城市中心;体育场馆周边区域土地使用效能提升;体育场馆周边区域房产增值;体育场馆周边区域人口的数量和质量提升;更新效应的呈现时间具有一定的长期性(滞后性)。在“城市触媒”理论指导下,美国体育场馆促进城市更新的推进策略为:制定详细的城市更新计划;成立专门的城市更新机构;充分发挥公私合作投资优势;多元政策支持体育场馆建设;重视内部化体育场馆的外部效应;丰富场馆内容供给,提升体育场馆的“触媒”能量注重场馆外部联姻,增强体育场馆的催化作用。提出本土启示:将体育场馆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更新计划;集中文体娱乐设施,合理确定城市更新范围;深入推行公私合作,提升体育场馆治理水平;加快建设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推动体育场馆外部效应内部化;充分利用城市存量空间,加强体育场地多元供给。

我国体育经理人新职业的制度设计与实施构想

宋 昱,李 海,杨 倩,陈锡尧,吴 莹,史小强

( 上海体育学院 )

     随着我国体育社会化和市场化进程的加速,体育产业迅速发展,体育各领域对兼具体育专业技能和管理素养的复合型中高级管理人才的需求高速增长,有必要对设立体育经理人新职业进行理论研究和制度探索。阐明设立体育经理人新职业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基础上,提出建立体育经理人职业资格制度的基本理念,从职业标准、要求和知识权重等方面形成体育经理人新职业标准,设立初级、中级和高级 3个级别的体育经理人职业技能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知识与权能要求。从不同职业技能等级的要求出发,设立相应的培训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为体育经理人新职业的设立和发展提供理论基础与制度框架。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背景下运动鞋生物力学研发思路及启示

顾耀东,孙 冬,梅齐昌

( 宁波大学)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的发展,运动鞋生物力学领域的研发创新逐渐由单一的实验测试科学转变为实验科学与数据科学并重的模式。美国学者Booth等首次将机器学习算法应用在运动鞋楦的设计改良领域,采用主成分分析(PCA)、线性及非线性模拟等方法,将足形指标简化降维为关键指标,研究结果显示,大样本量精准的足形数据采集有利于机器学习精度的提升,同时随着机器学习算法的改良和大数据的积累,有望将运动鞋楦的设计误差降低至亚毫米级。部分国际运动品牌研发团队聚焦运动鞋舒适性的提升,基于4 199名运动员足形,构建大规模人群的足部统计形态模型(statistical shape modelling,SSM)。其采用PCA降维方法对足部三维解剖构形进行二维精细描述,基于迭代最接近点算法,实现了足部模型与模板网格的自动刚体对齐,将复杂的三维足部形态特征用传统的二维足形测试指标进行描述。基于不同人种的大数据足形精细参数的获取和建模,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运动鞋舒适度。我国学者顾耀东等开展基于机器学习算法和大数据足形特征的生物力学指标预测工作,开发、训练和测试了基于足形多变量的机器学习偏最小二乘回归(partial least squares regression,PLSR)模型,现已收集近 3 000人的精细化足形参数,预测普通人群在着鞋和裸足状态下的足底压力特征。随着足形大数据的进一步积累和机器学习算法的优化,预计预测精度可达0.95以上。笔者认为:当前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在运动鞋生物力学研发领域的应用已得到学界和业界的广泛关注和共识;未来运动鞋生物力学研发应充分结合多学科前沿研究成果,寻找新的学科增长点,不断融合生物力学、计算机科学及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前沿技术,拓宽研究深度及广度,提升运动鞋科技研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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