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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哲学的实践哲学逻辑重建与思想史拓展//高强,等

高强,等 上海体育大学学报 2024-02-05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2年第8期 


论文导读



     作为一名体育哲学研究者,有一个问题一直郁结于心——“体育哲学有什么用?”那套哲学说辞既不能在赛场为运动员出谋划策,又不能在生理生化机制上对竞技行为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对宏观体育发展战略的挥斥方遒也多似隔靴搔痒。苦思无果后,一个哲学式的“诧异”却打开了局面:当“懂体育”的我们看到篮、排、足、田径比赛时会不假思索地说“这是体育”,而对于围棋、电竞却会犹豫“这是不是体育”,对于同样有着大量身体活动的舞蹈,我们则会毫不犹豫地说“这不是体育”,但是一个“不懂体育”的人却难以做出这种“不证自明”的判断。为何会有“懂”与“不懂”的差异,这既不是语义分析能够解答的,也不是社会学、心理学问卷能够触及的,更不是生理生化实验能够说明和重复的。从“不懂”到“懂”,使人获得了由特殊现象出发达到普遍性判断、定义与评价的综合性“视界”,显然这才是体育哲学的独有论域。

     本文发端于体育哲学的本质之问,发乎于哲学式的“诧异”,以人如何在体育实践中形成普遍性认识为体育哲学研究要旨,细致刻画了人类特殊性思维与普遍性思维之间的辩证与历史逻辑关系,但更希望读者在阅读本文后思索如何在哲学“实现普遍性认识”的视界下进一步开启体育哲学的新论域——参与讨论“什么是懂体育”以及“如何成为一个懂体育的人”。


第一作者简介



      高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体育哲学。2011年起任教于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2019年晋升教授。已主持完成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省部级课题,出版3本学术专著,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收录期刊论文近40篇,其中6篇刊于体育学一级学科权威期刊《体育科学》,获得1项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二等奖,华东师范大学“中法体育科学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


通信作者简介



      季浏,华东师范大学教学委员会主任、青少年健康评价与运动干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院长、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体育界首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首位“双名师”(中组部“万人计划”首批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国家级教学名师),首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现任教育部首届全国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第七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体育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研制组和修订组组长‚教育部体育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理论学科组组长‚教育部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体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中国体育科学学会运动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首届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主编出版著作和教材30多部,在国内外杂志上发表论文200余篇,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近20项。

  本文引用格式

高强,陈昱彤,许浩南,等.体育哲学的实践哲学逻辑重建与思想史拓展[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2, 46(8): 1-11,22

体育哲学的实践哲学逻辑重建与

思想史拓展

     体育哲学是体育人文学科中一门极具“哲学社会科学”特质的学科。伴随当代中国国际政治地位、经济与文化影响力的提高,在宏观导向上,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学术、话语”三大体系需要兼顾“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并能“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在具体研究范式上则应“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前者形成了理论研究的使命与意义,后者“以事为中心”的“事”“可以被理解为广义之行以及与知相联系的活动”,两者结合催生了人文社会学科研究范式的变革需要,同时凸显了在当代中西哲学交融背景下引入实践哲学的意义和必要性。

     体育哲学若要获得进一步发展同样需要在“哲学社会科学”三大体系的发展要求中对照自身,以当代实践哲学发展为要旨深入反思与积极重建研究范式。不可否认,当前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仍然桎梏于“拿西方的理论、学术、知识、观点、原理、概念、范畴、标准、话语来解读中国的实践”,当代中国体育哲学的理论生成与发展历程亦难置身事外。故借助人文社会学科三大体系发展的使命性号召,意图形成革故鼎新式发展,体育哲学既需从宏观处着眼,以借鉴、批判与重建为当代发展之旨归,又需从微观处入手,推进实现体育哲学的实践哲学改造。两者意境融彻既能使中国体育哲学吸纳西方思想的精粹,又能提升中国理论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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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哲学的实践哲学逻辑重建

     体育是一种整合了人类思维和行为的实践活动,体育哲学对其的理解也势必会形成实践哲学的特征。当代中国实践哲学的发展批判吸收了中西古今哲学的实践理论创见,且更专注于人类实践的知行合一性,这恰与体育身心合一的特性相契合。人类普遍性与特殊性思维的双向融合为实践哲学的核心特征,具体融贯于人类“概念化行为”的思辨逻辑和历史逻辑之中,由此形成体育哲学的实践哲学基本逻辑框架重建。

1.1  基于中国当代实践哲学理论的逻辑重建

     早在20世纪70年代体育哲学发端之时,《体育哲学期刊》(Journal of the Philosophy of Sport)的发刊词中就点明了体育哲学创生的初衷,即“显著地提高我们对体育的精致化理解与敏锐的感知”,并“明确地将其归于一种哲学序列之中”。显然,体育哲学创生的初衷并非仅搭建一套一劳永逸、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哲学理论体系,而是提升人们对体育的感知与理解,并形成一套哲学理论分析与思想展开模式。但体育不似哲学研究中的“善”“存在”“道德”等概念可以完全落实在哲学纯思行为之中,体育哲学研究议题的呈现不仅借助概念与命题的逻辑体系,更寓居于体育中人类实践的具体经验。可见,在体育哲学的原生之处学者们便专注于人类在体育实践中形成的经验与逻辑。然而,之后的体育哲学发展偏重于经验与逻辑二维,形成了不同的研究路径,故体育哲学需要回归源头(“作为人类实践的体育”)进行逻辑重建。

     早在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便在认识论层面上对人类的“实践之知”展开了论述,而当代中西实践哲学的批判发展传统纷繁复杂,所以需从体育本身的特点出发甄选不同实践哲学传统下的理论来源。首先,在学术传统上,当代西方哲学家伽达默尔、哈贝马斯等都对实践哲学的发展颇有建树,以杨国荣为代表的当代中国哲学学者则在批判吸收中西哲学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了实践哲学学说,使中西古今的哲学思想重新汇聚,并对西方哲学的本体论、认识论与伦理学基础形成了积极的批判、反思与实践哲学推进。前者的实践哲学理论更倾向于在语言和社会交往层面上凸显人类实践的特征,即更具有“行为哲学”特质;后者则认识到“人既通过知、行活动建构社会实在,又‘赞天地之化育’,在基于人的知、行活动这一点上,人生活于其间的现实世界同时呈现了其统一性”,更宜于重新整合体育中人类思维的经验与逻辑。其次,从实践哲学的研究视角看,实践哲学区分为“基于不同实践领域”的“道德哲学、政治哲学、法律哲学等”具体实践哲学和“跨越特定的实践领域,对行动、实践作元理论层面的研究,关于何为‘行’、如何‘行’以及实践理性、实践智慧等问题的思与辨”的元实践哲学。前者可以理解为人类对特殊、具体现象形成的特殊性思维,后者则是人类对普遍、一般现象形成的普遍性思维。体育哲学创立时既要求增进人类理解,又不偏废寻找哲学逻辑史与思想史定位,从这一初衷看,体育哲学需要兼顾具体实践哲学与元实践哲学的特性,体现为体育实践中人类普遍性思维和特殊性思维的内在统一。由此可知,在当代中国实践哲学的背景下,追寻体育哲学中人类普遍性思维和特殊性思维的重新整合是实现体育哲学的实践哲学重建的逻辑出发点。

1.2  “概念化行为”的思辨逻辑:普遍性与特殊性思维间的演绎与归纳

     体育哲学研究中的“概念化行为”是实现人类普遍性思维与特殊性思维整合的寓居之所。作为一门学科,体育哲学最终要呈现为一套“哲学理论”。人类创建“哲学理论”的过程可以被转化为哲学概念的创生、发展、辩难与沉寂的人类思想行为。此处的“概念化行为”是一种人类具体的、历史的思想行为,不仅包含思辨逻辑,还包含历史逻辑。

     “概念化行为”中的“概念”内化了普遍性和特殊性思维。黑格尔已明确意识到概念是“形而上学的普遍性和现实事物的特殊定性的统一”,且这种内在统一并不是机械和僵化的,而是在思辨逻辑层面上进行否定之否定的流动,体现为“概念包含各种不同的定性于观念性的统一体里”,即形成了一种普遍性,而“这普遍的一方面自己把自己否定了,于是才成为有定性的特殊的东西,另一方面把这种特殊性,作为普遍性的否定,也取消掉了,因为特殊的就是普遍的本身的一些特殊方面”。研究“体育”概念便是一种“概念化行为”,“体育”概念是人们对多种体育行为形成的众多观念的一个“统一体”,它可以包含身体的、具有规则的、合作的、有胜负的、团体的、个人的等不同的甚至相互矛盾的观念。但当“体育”概念对人们对体育现象形成的众多观念进行统一,从而实现了“普遍性”后,本身就是完成了一个“概念化行为”,进而否定了自身的“普遍性”,即成为众多人类实践行为中的一种特殊实践—体育实践,其区别于“体育”概念,是一种整合性的体育实践,自身也融入了“特殊性”。基于“概念化行为”内在否定之否定的思辨逻辑,体育哲学要实现实践哲学转化的首要工作是重新构建思辨逻辑框架,并将普遍性思维与特殊性思维间的演绎与归纳内化于其中。

     首先,“概念化行为”是普遍性思维趋向特殊性思维的人类思维演绎过程。由于“哲学运用了人类普遍拥有的相同的概念资源,所以也就可以作为人类概念活动的一种形式加以研究”,“他们(哲学家)运用的是与生活在同一个文化中的一般人所共享的概念资源和相同的基本概念系统”,“概念化行为”体现为一种演绎性。其次,“概念化行为”又是特殊性趋向普遍性的人类思维归纳过程。在“概念化行为”的实现过程中,“哲学理论可能会对这些基本概念进行一些完善和修改,以此找到新的联系并得到新的启示”,具体体现为“利用那些适用于狭窄范围的一组事实的特殊概念来推测那些适用于全部事实的一般概念”。同时,“概念化行为”的展开会形成“特殊论题”,“从特殊论题进行概括,然后通过想象将普遍性的概括加以体系化,最后把这个想象性的体系与它应当适用的直接经验重新进行比较”。可见,“概念化行为”同时包容了人类的经验世界、先验的逻辑世界与人类的想象力,体现为一种归纳性。怀特海进一步指出,“普遍的概念就是能够参与描述许多特殊东西的概念;而一个特殊的概念就是由诸多普遍加以描述、而本身并不参与描述任何其他特殊的东西的概念”。由此,在“概念化行为”下看似针锋相对的普遍性思维与特殊性思维在思辨逻辑层面上得到了统一,进而使具体实践哲学的“特殊论题”与元实践哲学的“普遍性概括”凝聚于“概念化行为”的思辨逻辑分析之中。

     在“概念化行为”的思辨逻辑重建下,体育哲学赢得与道德哲学、形而上学等同的本体论地位,它们都是人在“同一个文化中”使用“共享的概念资源和相同的基本概念系统”的“概念化行为”。进而言之,人类在思考体育时同时涉及经验与逻辑,作为学科理论,哲学理论与体育哲学理论之间存在体育的特殊论题与哲学的普遍性论题的关系,即具体实践哲学与元实践哲学的关系。这两者间也存在互通的过程,即由普遍性概念入驻特殊性概念,由特殊性概念化生为普遍性概念,两者相互契合、共同促进人类“概念化行为”的完善。

1.3  “实践”旨归:“概念化行为”思辨逻辑与历史逻辑的统一

     若体育哲学仅在“概念化行为”的思辨逻辑上进行重建,其本质还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沉思,化“体育行为”为“体育实践”才是作为实践哲学的体育哲学的旨归,而历史逻辑的展开是必要步骤,也展现了中国当代实践哲学的价值。

     “宽泛而言,作为人的活动,行为(action)与实践(practice)都渗入了人的意向和目的,并在不同层面上受到普遍规范的制约”,“行动往往侧重于微观层面上个体性或单一的活动,实践则更多地涉及宏观层面上的社会性、系统性的活动”,但“在行动层面上考察人类活动,可以推进对实践过程的具体理解;从实践之维研究人类活动,则有助于把握行动的社会内涵和社会意义”,前者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行动理论”,后者则是一种完整意义上与元实践哲学之间的具体融合,更多地形成一种对“实践理性”“实践推论”“实践智慧”等方面的哲学研究。这就为人类“概念化行为”搭建了具体的历史逻辑,以人类活动的社会发展、意义与价值为导向,形成历史必然性、规律性和趋向性分析。

     一言以蔽之,在体育哲学的实践哲学重建过程中,“概念化行为”是核心,其在思辨逻辑上使体育行为获得与其他人类社会行为平等的思想价值,而在历史逻辑上凸显了人在体育实践中思考可以促进人类整体性“智慧”的发展。前者以实现“顺理”为目的,为体育哲学构建新的思辨逻辑框架,而后者以推进“成章”为目的,使体育哲学形成思想史的梳理与发展趋向,共同推进思辨逻辑与历史逻辑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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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哲学的实践哲学逻辑铺陈

     在中国当代实践哲学的思辨与历史逻辑框架重建下,体育哲学以“概念化行为”为切入点,展现哲学追求普遍性的学科特征,实现体育哲学增进人类对体育形成普遍性“理解”的学科初衷。但逻辑框架重建毕竟属于哲学学科领域,若要在体育哲学领域真正实现实践哲学的逻辑重建,应从体育哲学当前的发展困境出发,将“概念化行为”中的思辨逻辑与历史逻辑延展为具体的向度,使之能够形成从哲学理论到体育哲学理论的逻辑衔接。

2.1  体育哲学的“部门哲学”困境

     在体育哲学研究中引入实践哲学维度,不仅是为了吸纳一套哲学的概念和理论,更重要的是解决根本性研究困境,进而形成一个新的体育哲学研究出发点。目前体育哲学的“部门哲学”(departmental philosophy)困境是亟待研究者逾越的思想与理论障碍。

     早在20世纪体育哲学就自视为一门“部门哲学”,但时至今日,体育哲学的学科定位仍然模糊。相较于其他哲学分支学科,体育哲学尚属极其年轻的部门哲学,其困境主要体现于究竟是使用哲学理论分析体育中人的行为、体验、价值观念等,仅将体育视为哲学理论分析的一个对象,还是效仿道德哲学、美学等形成一个拥有相对独立的概念和理论体系的学科。“部门哲学”困境在当代体育哲学研究中依然存在。例如,一直被英美系体育哲学视为行业标杆的《体育哲学期刊》(Journal of the Philosophy of Sport)在2020年出版的“古代体育哲学”专题中同时使用了the ancient philosophy of sport(“古代”体育哲学)与the philosophy of ancient sport(“古代体育”哲学)2个概念。从英文原意看,显然前者追寻一种古代的具体实践哲学,后者则更多地指向当代学者对古代体育的哲学理解,是一种元实践哲学。但是该专题的系列论文混用了2种截然不同的“古代体育哲学”,如Michael W. Austin的A Stoic Critique of Contemporary Sport一文就以数千年前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理论批判现代体育中的“审美/休闲”模式,却未顾及古希腊哲学可否臧否千年后的现代体育。

     体育哲学的“部门哲学”困境需要回归到哲学的“部门哲学”争议之中方能看到问题的实质与转化方式。“部门哲学”的形成是哲学研究特性使然,黑格尔曾明言,“哲学以思想、普遍者为内容,而内容就是整个存在”,但是“把握存在的视域、方式也呈现出不同的学科边界和哲学分野”。随着研究视域和研究方法的变迁,哲学自然会以“部门哲学”的形态对特殊的社会、历史现象进行思考,而哲学对普遍性的追求又要求“部门哲学”回归到思考本质与普遍性问题。这本是一体同流的“哲学行为”,但容易形成2个难以相融的理论体系。如:王金福坚守“普遍性”阵地,指出“多数‘部门哲学’或‘应用哲学’研究不过是部门学科的内容加上几个抽象的哲学原则或哲学术语,甚至只加上‘哲学’的名称或加上‘哲学视野’的副标题,而很少提出和讨论世界观意义上的哲学问题”,“‘部门哲学’‘应用哲学’的兴盛,正是作为世界观理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冷落和衰退”。陈忠则以“特殊性”视角针锋相对,将哲学解读为一种“问题哲学”和“语境哲学”,而“部门哲学”与“应用哲学”正是哲学问题性与语境性的体现。虽然2位学者同处于哲学论域,但从争议中不难看出,前者强调哲学研究中哲学概念须在普遍性层面上应用,而后者强调哲学概念须在语境中形成特殊性应用。就体育哲学的“部门哲学”困境而言,显然用哲学理论分析体育现象属于“普遍性”视角,而体育哲学中特定且独立的概念理论体系,如“体育”概念、“游戏”理论等则属于“特殊性”视角,包含“问题”与“语境”。实现两者的融通是当代中西哲学相互交融与批判发展的关键与契机。以“概念化行为”视之,就能在实践哲学的视角下实现两者的统一。“概念化行为”涉及人类思想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相互转化,即由客体转化为概念的对象、过程与方法,由此得出实践哲学需要解决的3个层次的问题:①具体、特殊的体育行为如何转化为抽象、普遍的“体育”概念;②在行为与概念转化的过程中,学者与学派的思想如何在哲学、体育哲学、中外体育哲学间相互勾连与贯通;③抽象的体育哲学理论如何回归具体的体育行为。在实践哲学中,第1层次是思辨逻辑的统一,第3层次是历史逻辑的统一与导向,两者以第2层次为思辨与历史逻辑的中介。

2.2  体育哲学“概念化行为”的思辨逻辑分析:“规范性”与“地方性”向度

     人类的“概念化行为”是具体且与时俱进的,人对体育现象的思考与理解同样包含“概念化行为”。对于体育哲学中的“概念化行为”需要在新的时代与文化背景下重新考量。毫无疑问,人对体育的思考同样需要纳入“概念化行为”的展开,并嵌入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思辨逻辑,形成具体的“规范性”与“地方性”分析向度。

2.2.1  “规范性”向度:人类普遍性思维与特殊性思维间的演绎过程

     哲学是一种人类追求“普遍性”的智性活动,“既不是现代学科分类意义上的某个学科,也不仅仅是内涵丰富且存在内在差异与冲突的具体哲学思想,而是一直活跃于人类文化与日常生活的、可能包含着内在一贯的特性的智性活动和反思实践”。其中,“反思性诠释与建构性奠基都不约而同地将普遍性作为哲学活动的基本特征及价值基础。简言之,哲学家从一开始就是以‘独白’的方式展开了内蕴着普遍性或者‘具有普遍化潜力’的智性活动。这种普遍性同时指涉了哲学问题的根本性,也为哲学反思及其表达赋予了规范性特征”。“掌握一个概念就是掌握一套运用的规范。命题形式的规范是对实践规范态度的清晰化。在概念运用的话语实践中,对规范的理解和认同,以及在实践中的落实就是人们的规范态度。换言之,对于规范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才是话语实践得以展开的基础。”可见,实现“规范性”是人类“概念化行为”的具体向度之一,是从普遍性思维出发向特殊性思维演绎的过程。

     “概念化行为”实现“规范性”必然排除了诸多“不规范”与“非规范”行为。“概念化行为”中的“排除”行为在具体的人类语言中表现为一种“抽象”的行为。怀特海已认识到,“语言的发展所固有的抽象有其危险性。它使人脱离直接世界的实在事物”。抽象而成的是“此地、此时、此种环境中事件的非理智的特殊性”,所以在哲学研究中同样需要警觉“概念化行为”中的“规范性”向度带来的过度抽象。由此怀特海提出,“整体是没有意义的。这是通过注重意识的抽象取得的一种鲜明的经验的结果”,但“细节是对于整体的一种翻译。它们补充定义。它们推导出判断的力量”,由此凸显“可变的细节”在人类对本质的思考行为中的地位,“在讨论我们的经验时,首先要指出我们关于质的细节的清晰意识在外表上的可变性”。

     概而言之,人类“概念化行为”中的“规范性”向度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以树立“规范”的方式将人的理性能力灌注于特殊现象,形成普遍性的理解,具体体现在概念的抽象过程中,如对诸多体育现象进行抽象形成“体育”概念;另一方面,“规范性”还会排除细节与可变性,即从诸多“非体育”的行为中对体育行为进行抽取,只有先确定具体的特殊性行为才能确知何为“不规范”,从而实现基于“规范性”的抽象,由此可在体育与哲学之间进行逻辑关系上的重整。哲学对体育现象进行思辨式演绎,为特殊现象赋予“普遍性”,并且通过“概念化”(对其下定义)的方式实现其“普遍性”。在此之前,需要先对各种非“规范性”、非“普遍性”经验进行排除,由此,在思辨逻辑中,人类感知体育的特殊经验居于概念和命题之前,凸显了“细节”的意义。

2.2.2  “地方性”向度:人类普遍性思维与特殊性思维间的归纳过程

     基于“概念化行为”的思维引导,在关照普遍性一维时同样需要对特殊性的“细节”进行重新考量,具体展现为一种“概念化行为”思辨逻辑的“地方性”向度,是从特殊性思维出发向普遍性思维归纳的过程。

     首先,基于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区别,陈少明区分了2种世界哲学,“一种是逻辑上具有普遍性的哲学,其指涉的经验古今中西无别,放诸四海而皆准。另一种是带有地方性知识特性的观念向未来或域外传播,让这类观念在经验上可复制或模仿”。可以认为,后者“对应并服务于历史形成的特定生活秩序,是具有实践功能的知识,而非抽象的理论观念”。同时,语词是人类实现“概念化行为”的重要工具,人类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思维可灌注在语词中,“词的含义既具体又抽象,可描述也可评价,有神圣也有卑微,意义延伸的方向几乎四通八达”。由此,中国哲学借助汉语中存在的“观念、经验与语言,交织成历史性的意义之网”,形成了更明显的“概念化行为”的“地方性”向度,进一步在思辨逻辑上实现了普遍性思维与特殊性思维的汇通。

     其次,“概念化行为”的“地方性”向度虽然面向细节性的个体经验和多变的人类语言,但其依然属于思辨逻辑范畴,旨在实现人类的“普遍性”理解。如何在纷繁复杂的个体经验中找寻普遍性引发了中国哲学学者的思考,催生出“智慧”概念与理论。“中国哲学是从处理经验生活的知识领域中酝酿、成熟起来的”,充满了“文化积累和理性的驱动”,既是“思想的本能”又是“思想人物的自觉”,所以“中国哲学在这一历程中还保持着尽人事、听天命的传统品格,形而上不脱形而下,哲学对经验生活具有强大的塑造力量”。在对个人生活方式与经验的影响上,中西哲学在对“智慧”的追求中形成了思想共鸣。“智慧显现为一种指导和吸引哲人的理想。哲学首先被看作是一种智慧的练习,因此,是一种生活方式的实践。”可见,中国哲学中的“智慧”所指向的不仅是一个单纯的概念,更是一种人类将普遍性的知识与概念下行见诸特殊的物与事的思维过程,而“智慧”的创获却源于人类的经验生活。不得不承认的是,在思辨逻辑下对“智慧”的讨论始终停留在概念层面,若要将其真正落实于人类的“概念化行为”实践,需要在历史逻辑下进一步展开。

     在“概念化行为”的思辨逻辑分析下,“地方性”向度使体育哲学的“部门哲学”之困得到了一定的疏解,为在体育哲学中引入中国哲学的智慧理论奠定了逻辑基础。体育概念、体育行为与人类个体经验、社会观念关联密切,其逻辑关联在“概念化行为”的思辨逻辑下得以清晰呈现。“规范性”向度是在思辨逻辑上由上及下的演绎,而“地方性”向度是在思辨逻辑上由下及上的归纳,两者形成了人类普遍性思维与特殊性思维的统一。

     体育哲学的研究对象是普泛的,体育和哲学同时存在古今中西之别。通过“概念化行为”的思辨逻辑分析,古代哲学、古代体育、现代哲学与现代体育之间普遍性与特殊性的逻辑传递得到了彰显与整合。哲学与体育之间存在演绎性的“概念化行为”,即人通过对现存各种规范(包括定义的规则、官方对体育的解释、运动会的项目设置等)的理解和内化,对各种特殊的体育现象进行“概念化”,以实现普遍性的体育概念演绎。与之相对,哲学与体育之间同时存在归纳性的“概念化行为”,即在古今中西之别下,作为特定历史、社会与人类生活场域的“体育内”与“体育外”区隔,分别会形成不同的“地方性”知识的沉淀,这是形成人们展开归纳行为的对象性基础,也是形成特殊性向普遍性传递的基础。毫无疑问,体育既是人类理解的对象,又是形成人类理解体育能力的场域,但同时人对体育形成的理解是整体性的,而非对体育现象进行零散的描述,所以在“概念化行为”的“规范性”与“地方性”向度之间需要搭建一个相互融通的通道,而当代西方体育哲学的最新研究仍然对“概念化行为”进行单向度的诠释,或从“规范性”出发,或立足“地方性”,由此“概念化行为”的历史逻辑展开呼之欲出。

2.3  体育哲学“概念化行为”的历史逻辑展开:“可能性”与“智慧性”向度

     “概念化行为”本质上是“人运用概念的实践”,而非一种简单的思想行为。基于“属人的实践”这一洞见,怀特海对“概念化行为”进行推进,“在概念上采纳未实现的可能性成为人类精神活动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这是“人类概念经验的扩大”,“对这种概念感受的特征描述是对于可能有的东西和可能已有的东西的感觉,它就是采纳非此即彼的东西。它在最高发展阶段变成了对理想的采纳”,“包括道德的感觉、宗教神秘的感觉”。可见,“可能性”是“概念化行为”真正成为“属人的实践”的要义所在,是历史逻辑展开的必要前提。由此,人对体育的普遍性思维与特殊性思维才能真正融入体育实践,进一步为“中国智慧”切入体育哲学、形成“智慧性”向度提供理论契机。

2.3.1  “可能性”向度:人类普遍性思维与特殊性思维中主体性的实现

     “可能性”向度源于人类语言本身存在的“不确定性”。“概念化行为”一词中“概念”先行,语言既是概念的载体,又是哲学的工具。但语言工具本身存在缺陷,“人类对于经验到的事实达到普遍的一致能在语言上得到很好的表达。文学语言恰恰无法以清楚明晰的形式来表达更大的普遍性—形而上学力求表达的正是这种普遍性”。西方哲学传统深受古希腊人“只要确定了语言的意义,他们就算了解了事物”的理解习惯影响,导致人类经验和语言并不对等。对此,怀特海提出规避方案,“任何语言都只能是一种省略性的表达,为了理解它与直接经验相关联而具有的意义,就需要有想象的飞跃”。“想象的飞跃”打通了形而上学意义上的普遍性和人类思想与行为的特殊性,同时使“可能性”兼具了形而上学的本体论位置和人类具体的思维所指。

     “想象的飞跃”具体体现在塞尔对“生活世界”中2种具体的“概念化行为”的区分:“我试图让你相信我是法国人,一方面我可以通过每时每刻讲法语、按法国风俗穿着打扮、表现出对戴高乐的极端崇拜、与法国人相识交往等等来让你相信我是法国人,另一方面我还可以仅仅通过告诉你我是法国人来让你相信我是法国人。”前者是“用描述过的那种行为来让你相信我是法国人”,后者是“通过让你领会我的意向来使你相信我是法国人”。可以看出,前者是让对方通过我呈现的各种现象自行判断,后者则是通过“我是法国人”这一命题的陈述让对方接受我希望让你相信我是法国人这个带有指向性的意向。显然,前者是个体性的日常生活认知与行为方式,后者则是带有意向性的命题式语言,需要对方对命题进行“想象的飞跃”,其中包含了“某些心理状态和事件的特征,它是心理状态和事件(在以下这些词的特殊含义上)指向、关于、涉及或表现某些其他客体和事态的特征”。可以说,“概念化行为”中的“意向性”带有明显的“可能性”。这使“概念化行为”突破思辨逻辑而进入人类具体且变化的思想行为之中,契合了哲学作为“智慧之思”的通达性:“既指超越知识对存在的分离,回归存在的统一性、整体性、具体性,也指把握存在的视域、方式之间的统一。”“可能性”向度为“概念化行为”的实现注入了时间性和主体性,既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启用需要时间过程,又凸显了主观选择,这就为“概念化行为”的历史逻辑提供了人的“智慧性”向度。

2.3.2  “智慧性”向度:人类普遍性思维与特殊性思维间隔阂的扬弃与视域的统一

     人类的实践过程是“对实然(真)的认知,对应然(善)的评价,同时又与目的合理性(正当性)的确认以及手段合理性(有效性)的把握彼此相关。这一过程既以知识的形成为内容,也以智慧的凝集、提升为题中之义”。中国当代实践哲学中的“智慧”学说是突破西方哲学传统中经验事实与人类理性能力之间隔阂的关键。因此,“智慧性”向度体现在跨越知识的视域隔阂而形成视域统一。

     实际上,在人的认知过程中会形成知识“个体稳定的视域”。“智慧更多地表现为对‘性与天道’的追问”,“在知、行过程的历史展开中,人既逐渐获得和积累知识经验,也不断走向智慧之境,二者又进一步凝聚、转换为不同的视域”;“知识所把握的是经验世界中的特定对象,与之相联系的视域,也呈现界限性”,“与此相对,智慧则以扬弃界限为指向”,智慧之境可以转换为个体视域形成人性能力,同时也可以“推动具体视域的转换和扩展”;“知识经验和形上智慧融合于意识过程,既从不同方面提升了人性能力,又通过凝化为内在视域而为人性能力的作用提供了认识论和价值论背景”。可见,实践智慧指向人类整体性的理解,使“概念化行为”在扬弃特殊性思维和普遍性思维的隔阂基础上达到人类“智慧”的统一。

     可见,由于哲学研究与体育哲学研究之间存在人类思维的同构性,对概念进行定义和逻辑分析是“概念化行为”的一个必要阶段,正如通过对体育行为中诸多规则进行解读,形成“规范性”向度来回答普遍性的体育哲学问题(体育是什么)。学者在“地方性”向度下对当前体育现象进行思考会与普遍性的体育概念发生冲突,这一过程必然受到“可能性”向度的影响。但是如果拘泥于横向的不同体育现象之间差异的比较势必无法形成对体育的整体性理解,而应在更高的“智慧性”向度上,即致力于回答“如何通过理解体育来增进人类的整体性理解能力”,这正是“中国智慧”思维方式补益世界体育哲学发展的逻辑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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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哲学的实践哲学思想史拓展

     对于在实践哲学的逻辑层面上对体育哲学进行思辨逻辑与历史逻辑的重建而言,无论是“规范性”和“地方性”的演绎与归纳,还是在“可能性”与“智慧性”意义上的展开,本质上而言都是一种纯理论框架构建,归根结底是思辨逻辑层面上的单向度发展。若要使体育哲学研究真正实现实践哲学转向,则需由思及史,在体育哲学学者们的“概念化行为”生发过程中实现思想史与逻辑史的统一,进而凸显“中国智慧”式体育哲学形成的思想切入点和续接处。中西体育哲学核心学者的理论运思、传承过程是思想史形成与发展的标识,如Bernard Suits的游戏论及其“游戏—规范性”思维方式、Hans Lenk的知觉论及其“知觉—地方性”思维方式,以及当代中西体育哲学争议与推进过程中的“知识—范式”思维方式。前两者由于秉承“西方逻辑”思维范式,皆导致了人类普遍性与特殊性思维的断裂,而“知识—范式”思维方式因势利导,重建人类普遍性与特殊性思维间的哲学融合,促进了体育哲学思想史从“西方逻辑”走向“中国智慧”。

3.1  体育哲学的“西方逻辑”批判:“概念化行为”中“规范性”与“地方性”向度的异化

3.1.1  Bernard Suits的“游戏—规范性”:对“规范性”向度的“规则化诠释”

     体育哲学缘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体育教育哲学,以教育哲学的身心二元论为主要反思对象,主张重新树立学校体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地位,而当时的学者着眼于如何理解“从未分化的人类行为与自发性玩耍跨越到高度组织化的游戏和竞技活动”的过程。在学科初成之时,体育哲学的早期创立者多呈现出兼容并包的学术姿态,主动思考体育哲学与哲学之间的理论关联、体育哲学研究范式、体育审美等较为基础性的问题。在诸多议题中,当时的学者更注重如何实现体育概念的“正名”,从而达到体育教育在教育系统中的合法地位,所以如何使“体育区别于其他身体活动”是为体育概念“正名”的第一要务,并衍生出对体育功能的界定、对体育价值的讨论。体育哲学的“游戏论”、体育功能与价值的讨论成为当时2个相互关联的主题。由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体育的国际影响力与美式意识形态在学术界处于主导性地位,专注于概念与命题分析的英美分析哲学主导了当时的体育哲学讨论,这使体育哲学“游戏论”和“价值观”的讨论呈现出“规范性”特质。传统分析哲学理论对行动的理解很有见地,“但是往往以解释和理解为指向,其中固然也提到了规范问题,但这里的‘规范’所涉及的主要不是实质意义上对行为的引导或者限定,而更多的是规范性语言或者规范性概念的意义,以及如何运用这种规范性的语言和概念”。由此看来,体育哲学的“游戏论”研究将“概念化行为”中的“规范性”思维具体解读为“规则”,即逐渐脱离了人类普遍性思维与个体特殊性经验的交互作用,体现为由“是什么”的逻辑规定来实现“应当怎样”的价值判断的思想路径。

     在体育哲学形成早期,对实现“规范性”的讨论主要呈现为在概念定义层面上对“体育是什么”的争论。这种争论多依托“游戏”概念及游戏规则的规定方式,诸多哲学理论逐渐被附着于彼时的体育哲学讨论。荷兰文化史学家John Huizinga、法国历史学家Roger Caillois等学者较早且较深刻、完善地论述了人类游戏史,凸显了游戏形式、游戏意识在人类文明与思维方式中的基础性地位。区别于前者的史家风格,Bernard Suits以分析主义哲学为主要思维框架和理论背景,借助其在哲学与体育学的跨界研究特色和在体育哲学领域的影响力,形成了具有理论引导作用的“游戏论”,甚至影响了早期中国体育哲学的形成与发展。

     从理论形成基础上看,Bernard Suits并不回避人类经验,将玩耍(play)置于人类经验生成的基础之中。他提出人类婴儿在戏水玩耍时,最重要的并非是掌握某种技能或感受到快乐,而是与外在世界进行交换并形成人类经验,这与体育哲学初创时所提出的“增进人们对体育的理解”相一致。但同时,Bernard Suits拒斥维特根斯坦对人类经验中“语言游戏”的过度泛化使用,转而分析在 “玩耍(play)—游戏(game)—体育(sport)”的发展过程中各种规则逐渐精致化的过程,认为三者间的区隔来自于不同性质与层次的目标和规则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他直接将体育定义为发乎于“游乐之心”(lusory attitude)的目标且受制于“建构性规则”(constitutive rules)的“身体技能的游戏”。之后的学者专注于Bernard Suits对规则(rules)的深入应用,形成了形式主义(formalism)的研究倾向,即先确定一个判断是否是游戏或体育的核心元素,然后在形式性结构中形成建构性规则。时至今日在面对与时俱进的体育现象时,大多数体育哲学学者在困于界定体育概念时,只能对规则或目标进行层层加码,拓展规则或使其愈加精致化,增加目标的内涵。简言之,无论是Bernard Suits还是他的追随者甚至批判者,不仅偏离了体育哲学初创时为增进人类“理解”的初衷,也失去了深入人类经验内部进行探究的机会。同时,这种对“规范性”向度进行“规则化”异化解读的思维方式仍然居于体育哲学研究之中,不仅蔓延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主导了体育伦理学、体育美学等体育哲学的分支研究。在分析体育现象中具体的伦理现象(如女性意识的恢复、体育竞技中的兴奋剂问题等)时,往往沉溺在新旧规则的矛盾冲突中无法自拔。虽然这无疑对当代体育的公平问题形成了颇有见地的分析,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哲学追求普遍性的基本任务。

3.1.2  Hans Lenk的“知觉—地方性”:对“地方性”向度的“教条化诠释”

     体育哲学在初创时提出“增进人们对体育的理解”,在英美分析哲学传统之外,欧洲大陆哲学传统亦对体育哲学积极回应。Hans Lenk是其中的代表性人物,他将体育视为“生物的、社会的、心理学的、形而上学的现象”,并借助西塞罗与毕达哥拉斯的理论对体育进行定位,“他们(参与奥林匹克竞技的自由民)视野心、金钱为无物,一心专求诸事之本质,并自冠为爱智慧者(与世界哲学家一词相同),所以竞技中的竞技者追求真实之境而非自我私欲,将沉思与对本质的追问远远凌驾于其他一切追求之上”;借助歌德的理论,对体育实现最高智慧价值进行赞颂,“智慧最后归结为,只有在征服、获胜中才能获得值当的自由生活”。显然,Hans Lenk将体育竞技的智慧归结为实现人的最终自由,并希望在体育自身的身体性特征、社会与历史特性上实现社会批判意义。他认为,“体育中的活动经常被哲学家和社会学家解释为对工业化社会及其相关生活条件的对抗式回应”,故借助对现代性提出反思的法兰克福学派哈贝马斯、阿多诺等的论述,深入批判了在现代性下体育已被深刻地理性化、工业化的状态。Hans Lenk试图发挥体育的社会批判能力,其基本态度是,对体育既不能仅进行无经验性的纯粹哲学解析,也不能仅进行微观社会学调查而缺乏宏观社会学理论与概念框架,前者是空洞的,后者则是盲目的。在Hans Lenk的引领下,欧洲大陆体育哲学形成了基于身体知觉研究的现象学传统和基于体育社会学、体育史学的“社会学—历史学”批判传统。

     不难看出,以Hans Lenk为早期思想渊源的欧洲大陆体育哲学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对英美分析哲学传统偏重逻辑性的特征形成冲击。当代挪威体育哲学学者Gunnar Breivik对欧洲大陆体育哲学的现象学维度与“社会学—历史学”维度进行了卓有建树的整合,他以回归Hans Lenk的姿态,将体育定义为“实现部分的人生意义”,在存在主义视角下描绘了人如何通过体育的“世俗化”过程来实现种种精神层面的意义与价值。但是从欧洲大陆体育哲学传统的理论基础—现象学与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来看,前者“试图通过本质还原而回到纯粹意识”,“将行动与个体的生存过程联系起来”,“更多地将行动与内在的意识(心理体验)联系起来”,后者虽以劳动为理论批判出发点,但形成了“教条化诠释”,即“将实践等同于劳动”。欧洲大陆体育哲学学派虽然对英美分析哲学学派致力于实现先验逻辑体系的特征形成了激烈的冲击,但也承袭了欧洲大陆哲学中的“教条化诠释”倾向,将体育的意义更多地落实在人类的个体意识、身体知觉和具体行为之中。这使体育哲学形成了单向度的发展,忽略了体育不仅是一种人类行为,更是一种整体化的人类实践活动。与“规则化诠释”不同,“教条化诠释”使体育哲学研究专注于特殊性维度而缺乏追求普遍性的哲学研究特质。

3.2  体育哲学的“中国智慧”切入:实践哲学的扬弃与“知识—范式”思维方式

     体育哲学的“游戏—规范性”与“知觉—地方性”思维方式对体育哲学中“概念化行为”的“规范性”与“地方性”产生异化解读。这种异化解读固然在一定程度上使人们形成甚至加深对体育的理解,但是由于2种思维方式均是单向度的,无法形成普遍性与特殊性双向流动的“概念化行为”。扬弃是摒弃异化解读的途径与方法,而中西体育哲学交会下形成的从知识到范式的思维方式是哲学扬弃过程的具体体现。

3.2.1  实践哲学的扬弃:“游戏—规范性”与“知觉—地方性”思维方式的对弈与融合

     中国体育哲学的发展可以被认为是面对中国体育发展现实、吸纳西方体育哲学思想进行具体化解读的“概念化行为”,体现了实践哲学的扬弃过程。

     早期中国体育哲学研究多被冠以“体育学原理”“体育理论”之名,而多以体育教育哲学的面目出现。20世纪 80 年代后,随着专业体育哲学学者队伍的成形,体育哲学研究的理论逐渐丰富,并在国际学术对话的大趋势与体育社会地位日渐重要的双重影响下,逐渐呈现出吸纳与包容的研究态势。无论是基于概念界定的分析主义范式体育哲学,还是源于欧洲大陆哲学学派的体育哲学,都对当代中国体育哲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主要体现为“西学东渐”之风与“东学西渐”之势。“西学东渐”之风重吸纳、重建,形成必要的知识积累,在思想史上具体体现为:20世纪80年代真义体育与大体育观的争论、体育概念的争论、体育辩证法的讨论;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体育哲学学者呈现出致力于构建体育哲学体系的趋势;21世纪后对西方后现代思想尤其是欧洲大陆哲学的现象学等狂飙突进式的吸收。“东学西渐”之势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为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中国传统武术为载体、以中国古代哲学为风骨,并融合具身认知等西方哲学概念的体育哲学研究中。两者间既存在概念体系、知识谱系与理论风格的差异甚至冲突,又存在相互借鉴与吸收,正所谓“哲学的态度是坚定不移地试图去扩大对进入我们当前思想中的一切概念的应用范围的理解”。在中国体育哲学“概念化行为”的实践过程中,“西学东渐”与“东学西渐”相互批判与借鉴,集中体现了“概念化行为”中“游戏—规范性”与“知觉—地方性”思维方式的对弈。这种对弈也促成其融合,使得聚焦于概念、知识与理论体系的“知识—范式”思维方式应运而生。

3.2.2  “知识—范式”思维方式与体育哲学的“中国智慧”

     学者对体育中“知识”问题的探究源远流长,甚至早于以体育教育哲学形式出现的“体育哲学”,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德国哲学家奥根·赫里格尔的经典著作《学箭悟禅录》(Zen in the Art of Archery)。然而,当代中国体育哲学学者一直基于“失落的文化”传承角度对其进行解读,这完全低估了它在体育哲学思想史上的意义。可以说,《学箭悟禅录》较早地在体育领域基于东方认识论思想对西方技术性知识(technical knowledge)进行反思,更重要的是,它是西方人用东方的禅学概念与理论而非存在主义等西方理论对体育中的知识与认识问题展开的讨论。可惜的是,虽然体育哲学界主动吸收了奥根·赫里格尔的思想,却多在欧洲大陆哲学传统下将其归于一种“自我知识”(self knowledge),即体育中个体“体验”的一种形式—“巅峰体验”(peak expericence)。此举依然重复甚至扩大了“西方逻辑”模式下体育哲学的经验与逻辑之争,仅偏重人类对于体育的个体经验而忽视人在理解体育时的思维整体性,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实现体育哲学所倡导的整体性理解的提升。尽管如此,东方哲学模式与知识已潜藏于体育哲学的观念史之中,随着“西方逻辑”研究范式困境的出现与被突破而焕发思想变革力量。

     知识论与人类的理解与思维方式有着密切关系。随着体育哲学中知识论研究的展开,从知识到研究范式的体育哲学研究路径逐渐从“游戏—规范性”“知觉—地方性”思维方式中脱离出来,形成了“知识—范式”的批判性思维方式,以及对体育哲学研究方式的批判反思与重建。然而,以“西方逻辑”为思想背景的体育哲学研究多取义于科学哲学的理论背景,即使Graham Mcfee注意到体育中的知识与体育伦理体系之间的关联,在本质上也很难摆脱思辨逻辑的桎梏。随着身体研究在当前世界体育哲学界被热议甚至过度热议,其已然改变了体育哲学学者理解体育行为的思维方式,使之不仅深入研究范式层面,而且在体育行为的身体性基础上阐发了体育行为对人类认知能力的整体性作用与生成性意义。当代中国实践哲学的“转识成智”理论扬弃了单纯的“知行之辩”而进入智慧之境,凸显了人类智慧的“想象力”与“信念”等方面,为形成“中国智慧”传统打开了局面。如从21世纪初开始,国内已有学者在“默会知识”“具身知识”层面上顺应“知识—范式”思维方式的改进,在认识论层面上进行较为细致的研究。但若要形成整体性的体育哲学变革,尚需将“知识—范式”思维方式推进到具体的体育哲学分支(如体育美学、体育伦理学等),重整体育中的审美意识与理论意识,并将“知识—范式”思维方式在观念史上进行上溯,反思人类的整体性理解能力,形成独具中国特色的体育哲学智慧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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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重思体育哲学之所谓与所为

     坦言之,体育人文学者苦体育哲学久矣。虽近年来体育哲学研究呈现突飞猛进之势,但愈发显出“鸡肋”感:“食之无味”——体育哲学的理论性、思辨性论述与体育行为中活生生的身体性、竞技性、游戏性相去甚远,甚至渐行渐远;“弃之可惜”——体育行为仍然呈现出人的意志、文化等精神性因素,且哲学论述与之有天然的亲切。究其根本原因,皆因当前体育哲学研究未从人对体育展开“理解”与人在体育中展开“理解”的思想行为出发,而是或从体育行为中具体而特殊的审美与伦理现象、特定的概念出发有“针对性”地吸纳美学、伦理学或逻辑学理论,或试图在承袭某一哲学体系化理论的前提下贯通所有体育现象,如游戏论、身体观等。将实践性而非抽象性的人类“理解”行为置于体育哲学的内核之中正是破解之道:人领会体育行为中的美与善、认识体育行为的文化与历史、阐释体育行为的概念与内在逻辑,其中的领会、认识、阐释都是人的实践性“理解”被抛入体育世界中而形成的。现象学及其后存在主义与诠释学的批判发展、当代中国实践哲学的智慧学说为这条思路提供了深刻的理论铺垫和概念基础。

     实践性理解是综合性的,既具有普遍性—实践者进行理解所使用的概念工具、思维逻辑规则以及实现“共通感”的目标,又具有特殊性—实践者归根结底是在个人由知到行的过程中进行实践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相互传递呈现为由特殊性理解上升至普遍性理解,从而指导特殊性行为,再经历人类理智的反思过程再度形成特殊性理解,以此循环往复促进人类智慧的提升。人类在每个思维传递与跃迁的过程中,形成了历史意识、审美意识、游戏意识等具体环节。作为属人的、历史的、社会的体育行为则充分实现了人类实践性理解的综合性,人对体育的参与与理解本身融汇于人类实现实践性理解这一综合性过程中,又在理智反思的基础上再现了人类实践性思维的每个具体环节。作为一门学科,体育哲学既具有元实践哲学的特性—它是实现人类普遍性理解的一个部分,没有人可以成为纯粹的只进行体育运动的“体育人”,同时又是反思性地呈现人类实践性理解的具体环节,如体育美学、体育伦理学等体育哲学的分支研究。

     体育哲学终归是反思性学科,体育哲学的理论变革与发展最终会落于概念与理论的形而上学体系之中,也必然会与人类的体育行为格格不入。实践哲学的另一个重要使命是对待“陌生感”,“过去时代的精神创造物,即艺术与历史,不再属于现代的不证自明的内容,而是被抛掷给研究的对象或所与,从这些研究对象或所与出发,过去才可能让自身得到再现”。所以学者需要再诉于“常识和人心的自然情趣”,回归到体育中的人类理解行为,使体育哲学研究在思想与观念的回溯中发展。

本文刊于《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2年第8期。为方便阅读,此处删去原文注释,如果其他媒体或机构转载,请标明文章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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