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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宣传】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及证据准备

2017-03-16 民革郑州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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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当事人如果遭遇家庭暴力想起诉离婚,却因举证难而离不了,导致家庭暴力持续不断并威胁到自己的人身安全,虽然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可以在遭遇家庭暴力时报警,但是往往是事后的处理,而不是事前的预防。同时,家庭暴力该如何准备证据,也是应该认真考虑的,以下本律师把家庭暴力的认定及证据准备介绍一番,供大家参考适用。

 一、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 

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应从主观过错、伤害行为、伤害后果的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1、施暴方主观上具有过错。

即施暴方实施暴力行为在主观上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故意性,过失的情形应予以排除。

2、具有伤害行为。

家庭暴力的类型一般有三种,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家庭暴力的伤害行为指的是施暴方对受害方实施了侵犯其人身、精神或性方面的强暴行为,在客观上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能是消极的作为。

3、伤害行为有结果即必须达到一定程度。

可以从两方面判断:

(1)在程度上达到轻微伤。

(2)在时间上具有延续性,比如一年以内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达到三次以上。

由于轻微伤的鉴定是刑事领域法医学鉴定上的一个概念,这就要求受害方在受到家庭暴力伤害后积极保留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资料、报警、验伤等,以便证明施暴方的伤害已经达到家庭暴力的程度。

 二、遭遇家庭暴力需要离婚时的证据准备 

1、注意保留施暴方施暴后写下的悔过书。

2、向妇联等社会机构投诉的证据资料。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验伤介绍信及相关证明。

4、到医院就诊的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

5、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音录像。

6、有目击证人的,劝说证人出庭作证并书写证人证言。

7、居委会等社会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8、司法鉴定机构的伤情鉴定意见。

由于家庭暴力现在非常普遍,虽然大家在遇到家庭暴力的时候可以采取上述的防护措施,但是这还远远不够。受害人还是要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来保护自己及家人的安全。

本文来源:勾晓强法律咨询(民革河南省法律维权服务郑州工作站提供)。本文仅供普法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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