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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检察向人民汇报】阎良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

阎良检察 2023-02-27


 阎良检察向人民汇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扣最高检“质量建设年”有关要求和《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提升检察机关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11月11日,阎良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对我院2022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和检察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院党组成员丁振虎对人民监督员表示欢迎并介绍了案管办相关职能,第三检察部主任王春丽详细介绍了此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评查标准和办法等,使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有一定的了解。



本次评查是对2021年受理的已办结案件进行评查,人民监督员对本次案件质量评查的开展、结果等进行监督,通过对已评查案件进行抽取、查阅卷宗等方式对我院案件进行评查并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他们对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抽取评查的案件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了评查,并逐案填写了《案件质量评查表》等。



在监督过程中,两名监督员对我院办案质量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办案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要注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依法能动履职,以检察“小案件”推动社会“大治理”,助力平安阎良、法治阎良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建设世界一流航空新城贡献检察智慧。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案件质量评查为契机,按照院党组提出的“1353”工作方法,继续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联系,持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活动工作,有效发挥人民监督员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监督,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和认可度,把“检察芯片”植入市域发展的关键节点,以硬核担当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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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程   凡

编辑  |  曾   丹

审核  |  丁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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