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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阎良检察
2024-10-23


为了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工作理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聘一批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聘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听证员4人


二、

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一定法律知识或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领域专业知识;

6.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

7.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管理和听证工作安排。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选,可优先入选:


1.熟悉或了解执法司法工作;

2.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基层人员;

4.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法律从业者;

5.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区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正在办理中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6.已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不得选聘为听证员,同一名听证员不得同时入选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



听证员的职责、义务和履职保障


听证员受邀参加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可以了解案情、听取参加听证会各方意见、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独立发表听证意见。
听证员应当遵守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听证活动安排,客观公正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

任职期限


听证员任职期限三年


五、

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2023年5月4日)。在阎良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选聘公告。


2.接受报名(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16日)。可于工作日至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102办公室递交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①个人简历表;②近期个人彩色照1张;③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④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⑤相关专业背景证明材料或奖励表彰材料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不予退还。


3.确定拟聘用人选及考察公示。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听证员候选人,并组织考察。综合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正式聘任和颁证。根据公示情况,作出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聘任决定,颁发聘书,听证员名单在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郝老师    

联系电话:029-86209022

联系地址:西安市阎良区延安街7号102办公室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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