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深圳市妇女联合会主办、深圳市福彩公益金资助、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承办的2022深圳市妇联阳光行动-童创未来儿童参与机制建设项目-第一场儿童参与知识培训已于本周二顺利开展。
首场培训课妇儿君邀请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保护项目专家陈雪梅老师以“我的生活我做主——有意义的儿童参与”为题,重点围绕儿童为什么要参与,什么是儿童参与,儿童参与的重要性等方面与大家进行分享。
1989年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即《儿童权利公约》。中国在1991年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同年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而出台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也为国内儿童权利保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儿童参与是《儿童权利公约》中的主要原则,占其约四分之一的相关内容。《儿童权利公约》第12条体现出儿童参与的三个层次:儿童自主自愿、知情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儿童能表达自己的观点;儿童能够参与决策和实施行动。
儿童与未成年人所指的都是年龄在0-18岁的群体,而雪梅老师指出,赋予0-18岁的群体以“儿童”这一特殊概念,是为了确认该群体的特殊地位和需要,突显出儿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平等权利。儿童是与成年人平等的独立个体,有其主观能动性,是积极的社会主体。儿童参与权是儿童的基本权利,儿童权利也是人权,儿童权利的体现也是人权的体现。儿童参与是对儿童的赋权,在参与过程中,儿童的个人能力得到了提升。同时,成年人承担着保障儿童权益的责任,儿童参与也是成年人应尽责任的体现。
雪梅老师介绍了儿童参与的螺旋阶梯,共有五个阶段。倾听要求成年人要倾听儿童的诉求,表达是指儿童能够表达自己的诉求,采纳即充分考虑儿童的诉求并采纳,并让儿童参与决策,与成年人共同分担责任。
雪梅老师指出高质量、有意义的儿童参与需要儿童和成年人双方的配合与协作才能实现。一方面,儿童需要有自我概念、理解能力以及与他人交流、沟通、合作的能力,而这一过程需要大量成年人的支持。另一方面,成年人应将儿童看作平等、独立的个体,时刻自我反省、觉察,不控制和影响儿童,把自己当成受众而不是主导。这样双方互相影响,才能实现有意义的儿童参与。衡量儿童参与成效的标准主要包括儿童、成年人、环境三个方面:确保儿童得到了足够的尊重,发挥了自主能动性,并拥有知情权;成年人需要接受儿童参与的培训;以及包容、儿童友好、安全的社会环境。在深入讲解完儿童参与的相关知识后,雪梅老师结合自身经历分享了儿童参与权益保护的几则实践案例。第一个是青少年参与案例。在联合国制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过程中,大量青少年参与气候变暖、碳中和等议题讨论,并提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3A”倡导,即意识、行动与责任三方面。第二个案例是苏格兰儿童听证制度。通过听证制度,改变了原有的由法律工作者做决定的现状,充分听取儿童的意愿,这一制度不仅保障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成员的参与和选择权利,也是儿童参与司法程序的有效实践。随后,雪梅老师分享了国内拓宽儿童表达渠道、提升儿童领导力以及参与社区治理的儿童参与实践。同时,雪梅老师还指出了儿童参与面临的挑战,如缺少相应制度保障,残障儿童、流动儿童、少数民族以及其他困境儿童缺少平等的参与机会,儿童不被鼓励参与公共事务等。
雪梅老师还提到深圳在国内首个提出要建立儿童友好型城市。儿童参与是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重要内容之一,儿童参与赋能儿童,对未来城市建设有着积极影响。儿童是未来城市的建设者。儿童参与赋能儿童,提升儿童能力,让儿童有能力为未来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未来是由今天的少年儿童开创的,因此一切要从今天开始。儿童应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与实施,培养城市主人翁意识,提升自身能力。成年人需要鼓励、引导儿童参与,营造包容、友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