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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这些不是专用发票但也可以抵扣哦~

安徽税务 2021-12-10




大家都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有些普通发票及其他凭证也可以抵扣,小伙伴你们知道是哪些吗?今天税小皖就给大家罗列一下~



第一类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第二类

道路,桥,闸通行费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第三类

旅客运输凭证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注意: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一定要去查询真伪,查询网址:

http://www.caac.gov.cn/INDEX/HLFW/DZKPYZ/(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首页中部“电子客票验真”)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相关政策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发:安徽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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