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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倒计时!您办理了吗?

来源:宣城税务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个人所得税处—END—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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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问我答 | 办理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 个税APP收到“修改退税银行卡”提醒怎么办?

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退税迟迟不到账,个税APP收到“修改退税银行卡”提醒怎么办?(点击播放观看视频)银行卡账户信息不正确、状态异常或不满足退税要求,会导致退税失败,建议您填报本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Ⅰ类银行账户。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须具备以下条件:1.银行账户需为纳税人本人的银行账户。2.为了避免退税不成功,建议您填报Ⅰ类账户(一般情况下工资卡均为Ⅰ类账户)。3.收到退税前,请保持银行账户状态正常。您收到“修改退税银行卡”提醒后,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我要查询】-【申报查询】-【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退税记录】变更退税银行卡信息,以便继续退税。来源:池州税务、宣城税务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个人所得税处—END—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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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解除与原单位关联关系的操作流程来啦!

自行解除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的方法您知晓不?如果您个人信息被冒用,被任职为企业财务人员、办税人员;或者此类人员离职后,原单位未及时变更删除与人员的关联关系。您可以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提交相关证明就可以自行解除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哦,赶快来看一看具体操作步骤吧~第一步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第二步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第三步点击【查询】后,系统会自动带出所有跟自然人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勾选需要解除关联关系的企业,点击【个人声明】提交文件,在界面下方有个人声明模板。点击【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上传文件。点击【保存】,确认无误点击【确定】,即可发起流程来源:黄山税务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纳税服务处—END—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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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邮寄申报须知

来源:黄山税务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个人所得税处—END—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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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操作流程(手机APP)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正在进行中!今天,税小皖就带您一同学习下手机APP如何办理个税年度汇算吧!操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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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如何办理退税?

来源:铜陵税务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个人所得税处—END—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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捂紧钱袋子!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一人式归集新内容来了!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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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问我答 | 办理个税汇算时发现了非本人实际取得的收入怎么办?

我在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发现了一条没有见过的收入,该如何处理?别担心,您可以发起异议申诉来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您在办理个税业务时,如果遇到以下三种情形:(一)被收入:指个人收入纳税明细数据中存在并未实际取得收入。(二)被任职:指系统显示您的任职受雇信息不属实。(三)被财务:指系统显示当前您作为财务负责人的企业关系不属实。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到办税服务厅对有异议的数据发起异议申诉。来源:池州税务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个人所得税处—END—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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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您如何办理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了,办理汇算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呢?一起来了解下吧!个人纳税人篇01登陆个人所得税APP还没安装?扫描左方二维码或打开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后点击【注册】,推荐使用【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如果忘记密码了,可以点击【找回密码】重置密码。登录后:首页在【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区域点击【进入】,点击【汇算准备】进入汇算准备页面。02查看收入纳税明细信息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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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说税 |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那么,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呢?一起戳下方视频听听小马怎么说吧~(点击播放即可观看视频)来源:马鞍山税务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个人所得税处—END—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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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时如何申报减除费用?

来源:淮北税务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个人所得税处—END—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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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热点问答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税小皖梳理了相关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来源:宣城税务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个人所得税处—END—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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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秒带您掌握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尊敬的纳税人,自2023年3月1日起,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清缴开始啦!有以下几个注意事项请您悉知,一起戳下方视频了解详情吧~(点击播放即可观看视频)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END—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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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有哪些变化?一图带您了解

来源:宣城税务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个人所得税处—END—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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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问我答 | 办理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 个税APP登录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好久没登录个税APP了,密码忘了怎么办?别着急,个税APP自带“找回密码功能”。打开个人所得税APP,依次点击“个人中心”-“登录/注册”-“找回密码”。填入证件号码及姓名,按住滑块拖到最右边,点击“下一步”。找回密码有两种验证方式: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验证和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选择一种即可找回密码。您也可以开启指纹登录或扫脸登录,免去输入密码的烦恼。来源:池州税务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个人所得税处—END—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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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了解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

来源:安庆税务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个人所得税处—END—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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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三关”不说“不”

在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的第十个“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马鞍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秉持“不过三关不说不”的服务理念,具体是哪些“关”与“不”呢?跟着下面视频一起来了解吧~(点击播放即可观看视频)来源:马鞍山税务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END—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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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征期日历来咯!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1月1日至3月31日)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3月1日至6月30日)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1月1日至5月31日)03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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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接续推出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接续推出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措施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3〕13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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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

按照省委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工作要求,更好服务参保单位和职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明确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前,全省2023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为4100元。安徽省根据参保单位和职工的服务需求,在借鉴外省做法基础上,首次公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参保单位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选择执行公布的缴费基数暂行标准,便于从年初合理安排人工成本预算并及时调整缴费计划,减轻正式标准公布后的补缴资金压力;也可以选择继续执行2022年社会保险保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待正式标准公布后再统一补缴。2022年月平均工资不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且不高于上限的参保职工,参保单位可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正常申报缴费。下一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将持续跟踪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实施情况,不断优化经办流程,为参保单位及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一起来看《通告》全文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通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工作要求,更加方便广大参保单位和职工,现将我省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和政策规定,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认,并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二、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前,参保单位及职工可以4100元作为2023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的暂行标准,也可继续执行2022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832元,由参保单位及职工自主选择。三、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实行“多退少补”,可在2023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办理。五、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部门要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切实做好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实施工作。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2月22日来源:安徽人社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END—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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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 | 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规定?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政策来啦,一起来看看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规定?答: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单位缴费基数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其缴费基数,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当月工资额申报。来源:社会保险费处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END—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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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缴费流程

一微信如何缴费?1.点击进入。有两种进入方式:A.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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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绿色税收助力绿色发展,让中国更美丽!

落实税收优惠与实施税收限制“双向发力”,服务构建污染防治大格局,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型,绿色税收助力绿色发展,让中国更美丽!一起来看看吧~(点击播放观看视频)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资源和环境税处—END—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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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年终奖即将发放,如何发才最省个税呢?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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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否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加计抵减?

请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否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加计抵减?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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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截止了!残保金的这些问题你需要知道

根据政策规定: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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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来袭,这些涉税问题要注意!

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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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企业:“双十一”来了!您有一个减税降费“大礼包”请签收

答: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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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纳税信用管理有变化!

特别提醒!!办理增量留抵退税申请这些资料不需要了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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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看看!资源税申报如何做?煤炭企业有何税费优惠?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允许按其损失金额的50%减征资源税,但减征额最高不超过其遭受重大损失当年应纳的资源税;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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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面完成!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为之助力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货币化补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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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看明白!固定资产折旧知识全解析来啦!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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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转登记"进入倒计时!

特别提醒!!办理增量留抵退税申请这些资料不需要了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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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好这份思维导图,一起学习“十四五”规划《建议》

本账号由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维护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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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都有哪些优惠?又一批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被纳入增值税优惠政策清单

需要注意,第一批清单上的抗癌药品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批清单上的罕见病药品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但第二批清单上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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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新规定不仅可以让企业吸取教训,增强对发票管理的意识,同时也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也促进了长三角区域内的执法规范统一,真正做到区域内同一类违法行为“同事同罚、公平公正”。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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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请问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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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季,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扣除问题知多少

答: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教育部门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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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办理增量留抵退税申请这些资料不需要了

答: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需提供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原因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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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励优秀员工的机票,对应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甲公司准备购买20张机票用于奖励公司优秀员工团队,请问购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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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亿元减税降费实打实支撑经济快速恢复!9张图带你看亮点

出差取消,公司取得退票费专用发票,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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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建议60条,要点全在这里!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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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梳理:十四五规划建议提了这些涉税事项

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全文公布。其中的涉税事项主要有以下内容,一起来看看!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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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咋修复?视频带你来解读

涨知识!境外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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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WEB端新上线!一起看看都有啥?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WEB端新增功能包括办理人员信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非居民所得代扣代缴申报、税款缴纳、查询统计等业务。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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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明确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税收规定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第一条规定的退运货物申报进口时,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不征税手续的,应当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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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说明

3月30日,党中央发出《关于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研究“十四五”规划建议征求意见的通知》,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4月13日,文件起草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建议稿起草工作正式启动。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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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小微企业稳岗就业加减成除法 交出“六稳”“六保”新答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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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种类?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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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境外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免限额。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