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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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子税务局违法违章处理(逾期申报类)模块使用手册

2024年4月20日起,安徽省将在全域上线电子税务局“违法违章处理(逾期申报类)”模块,纳税人可按照下列使用手册完成逾期申报类简易处罚网上办。违法违章处理(逾期申报类)模块操作指引(一)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网站,选择“企业业务”身份进入系统。(二)在“我要办税”栏目点击法律追责与行政救济事项/违法处置/违法违章处理(逾期申报类)模块或通过上方搜索栏搜索关键词找到该模块。新电子税务局试点纳税人登录后需点击地方特色/纳税申报/违法违章处理(逾期申报类)进入处理界面。(三)如存在逾期未申报情形,根据页面提示先办理逾期申报。如不存在前述情形,请直接从第5步开始操作。按照下方图片的顺序,依次点击红框内的按钮完成逾期申报。
4月18日 下午 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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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常见问题之邮箱交付

供稿:广德市局作者:张宝审核:货物和劳务税处END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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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热点问答之扫脸认证及特定业务篇

供稿:九华山风景区局作者:丰子睿审核:货物和劳务税处END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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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常见问题之“出口退税”勾选

供稿:芜湖市弋江区局作者:王冰、马靖民审核:货物和劳务税处END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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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常见问题之批量开具

供稿:无为市局作者:吴亦男、刘梦龙审核:货物和劳务税处END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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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了解安徽省数电票操作指南蓝字发票复制、批量开票

来源:货物和劳务税处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END—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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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了解安徽省数电票操作指南差额征税开票

来源:货物和劳务税处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END—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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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电票开具流程模拟操作 | 第三期:蓝字发票立即开票篇

SVG布局的工具条上可以设置动画各种参数同时可以设置宽高比,达到SVG层和布局内容的完美对齐供稿:六安市局作者:郑欣然审核:货物和劳务税处—END—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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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电票开具流程模拟操作 | 第二期:开票前准备篇(下)

···供稿:六安市局作者:赵雪莹审核:货物和劳务税处—END—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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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电票开具流程模拟操作 | 第一期:开票前准备篇(上)

··供稿:六安市局作者:赵雪莹审核:货物和劳务税处—END—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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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推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背景是什么?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部署安排,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四川省、厦门市、天津市、青岛市、重庆市、大连市、陕西省等地区开始推行数电票。同时,本着稳妥有序的原则,采用先在部分地区推行数电票试点,此后逐步扩大地区和纳税人范围的工作策略。数电票推行后,系统运行平稳,因具有无需领用、开具便捷、信息集成、节约成本等优点,受到越来越多纳税人的欢迎。自2023年11月1日起,在安徽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确定。其中,试点纳税人根据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票开具情形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公告》及解读相应内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推广进度安排,数电票受票范围已推广至全国,安徽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各省的受票方均可接收。二、推行数电票具有哪些优点?(一)领票流程更简化开业开票“无缝衔接”。数电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赋额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发票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二)开票用票更便捷一是发票服务“一站式”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不再像以前需登录多个平台才能完成相关操作。二是发票数据应用更广泛。通过“一户式”“一人式”发票数据归集,加强各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三是发票使用满足个性业务需求。数电票破除特定版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数电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四是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纳税人对发票总额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提出。(三)入账归档一体化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数电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同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下载的XML数据电文格式的数电票含有数字签名,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三、数电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数电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为了符合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习惯,数电票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增值税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等。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开票场景,在数电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成品油、民航、铁路等。试点纳税人在开具数电票时,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选择特定业务,填写特定信息,原规定应填写在发票备注栏的相应内容无需重复填写,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利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数电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四、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哪些类型的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试点纳税人通过实人认证等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数电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其中之一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其中,试点纳税人选择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其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发票作废、发票缴销、发票退回、发票遗失损毁等事项仍然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五、如何理解《公告》中的发票总额度和剩余可用发票额度?为降低纳税人使用成本,便利数电票推广,尊重纳税人现行开票用票习惯,做好发票风险防控,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发票总额度管理。发票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上限总金额以及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以下简称“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的上限总金额。剩余可用发票额度,是指在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当月发票总额度扣除当月已使用额度。其中,当月已使用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金额,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的领用份数与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存在多种不同版式的发票应分别计算并求和,下同)。例1:试点纳税人A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同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2023年7月发票总额度为750万元。2023年7月1日至20日,A公司领用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40份(应从当月发票总额度中扣除400万元),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了36份纸质专票,合计金额350万元(不再重复从当月发票总额度中扣除),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金额300万元(应从当月发票总额度中扣除300万元),则7月20日后剩余可用发票额度为50万元(750万元-40×10万元-300万元=50万元)。六、试点纳税人发票总额度如何调整?调整发票总额度有三种方式,包括定期调整、临时调整和人工调整。(一)定期调整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当月发票总额度进行调整。(二)临时调整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当月发票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调增一次当月发票总额度。例2:2023年7月初成立的B公司,初始发票额度为750万元。情形一:2023年7月中旬,B公司销售额增加,至7月20日,实际已使用额度达到600万元(达到当月发票总额度的一定比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风险扫描无问题后,为B公司临时增加当月发票总额度至900万元。情形二:2023年7月中旬,B公司销售额增加,至7月20日,实际已使用额度达到580万元,未触发系统临时调整。7月21日,B公司因经营需要,需开具1份金额为200万元的数电票,在开具发票时,因累计金额达到780万元(达到当月发票总额度的一定比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风险扫描无问题后,为B公司临时增加当月发票总额度至900万元。(三)人工调整人工调整是指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发票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发票总额度。例3:C公司2023年7月月初发票额度为750万元,销售额增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C公司临时调增当月发票总额度至900万元,但仍无法满足C公司本月开票需求。C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增当月发票总额度至1200万元,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后,相应调增C公司当月发票总额度。七、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如何使用当月发票总额度?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发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发票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剩余可用发票额度开具发票。(一)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试点纳税人在每月月初到完成上个所属期(即上个月)申报前当月发票总额度的可使用额度为上月剩余发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发票总额度;完成上个所属期(即上个月)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可使用额度为剩余可用发票额度。(二)按季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试点纳税人在每季季初到完成上个所属期(即上个季度)申报前当月发票总额度的可使用额度为上月剩余发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发票总额度;完成上个所属期(即上个季度)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可使用额度为剩余可用发票额度。例4:试点纳税人D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发票总额度为750万元,截止到7月31日实际已使用额度400万元,剩余可用发票额度为350万元。情形一:8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其8月发票总额度为750万元。如果D公司在8月11日9时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8月11日9时前(即未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前),D公司的可使用额度为350万元(7月剩余可用发票额度350万元8月月初发票额度250万元)。8月1日至11日9时,如果D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20万元,则8月11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用发票额度为230万元(250万元-20万元=230万元)。例5:试点纳税人E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8月发票总额度为10万元,截止到8月31日实际已使用额度为5万元,剩余可用发票额度为5万元。9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将9月发票总额度重新调整为10万元。因E公司是按季申报的纳税人,9月无需完成8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则9月1日后可使用额度为10万元(即9月月初发票额度)。9月1日至30日,E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8万元,剩余可用发票额度为2万元。10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将10月发票总额度重新调整为10万元。如果E公司于10月6日9时完成2023年第三季度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10月6日9时前(即未完成第三季度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前)可使用额度仍为2万元(9月剩余可用发票额度2万元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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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3年第4号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大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安徽省开展数电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1月1日起,在安徽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确定。其中,试点纳税人根据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票开具情形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本公告相应条款。安徽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并作为受票方接收全国其他数电票试点省(区、市)纳税人开具的数电票,具体以各试点省(区、市)税务机关公告为准。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此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一)存在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二)存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发票风险;(三)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重大涉税风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以下地址登录:https://etax.anhui.chinatax.gov.cn二、数电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字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相同;带有“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铁路车票相同。三、安徽省数电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监制。数电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等。其中,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成品油、民航、铁路等)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了上述对应特定业务的数电票样式,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发票开具有关规定使用特定业务数电票。数电票样式见附件1。四、数电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安徽省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数电票开具渠道等信息,其余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中,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六、试点纳税人通过实人认证等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数电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七、税务机关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发票总额度管理。发票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一)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纸质专票、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发票总额度。(二)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发票额度,并进行定期调整、临时调整或人工调整。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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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了解税务数字账户【逾期抵扣申请】操作指南

供稿: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局作者:李玉龙
2023年10月26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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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三分钟带您掌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不抵扣勾选操作

(点击播放观看视频)供稿:广德市局作者:赵聪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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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数字账户——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类勾选操作指南

·建议使用手机观看,效果更佳哦!旋转屏幕来源:芜湖市湾沚区税务局作者:鄢月员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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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了解:数电票查验操作指南

吴若晨审核:货物和劳务税处—END—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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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放|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第一期)

可视答疑精彩片段片段一片段二片段三供稿:合肥市局作者:李卫兵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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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数电票操作指南——发票交付篇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货物和劳务税处—END—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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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数电票操作指南——发票入账标识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货物和劳务税处—END—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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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服务操作指引

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服务操作指引征纳互动服务是将智能、高效、精准、便捷的互动融入税费服务全过程,“送问办询评一体化”的税费辅导服务新模式。纳税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可以获取税费业务辅导,在互动人员协助下快速完成业务办理,获得即问即查即办、全程互动、多维互动的全新办税体验。目前征纳互动服务纳税人端已嵌入到税务数字账户为纳税人提供服务。01智能互动界面介绍02智能问答03留言互动04预约互动05个人中心06人工互动来源:蚌埠税务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纳税服务处—END—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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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倒计时!您办理了吗?

来源:宣城税务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个人所得税处—END—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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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学!如何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发票勾选确认和入账

(点击播放观看视频)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货物和劳务税处—END—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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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数字账户有哪些具体功能(二)

【税务数字账户】中纳税人比较常用的功能有发票勾选确认、发票查验等,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功能基本保持一致,同时增加和细化了部分功能,下面一起来学习一下。1.数电票系列操作指引-抵扣勾选(点击播放观看视频)2.数电票系列操作指引-出口退税勾选(点击播放观看视频)3.数电票系列操作指引-发票入账(点击播放观看视频)4.数电票系列操作指引-发票查验(点击播放观看视频)来源:货物和劳务税处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END—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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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数字账户有哪些具体功能(一)

【税务数字账户】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发票数据归集服务的账户,旨在对纳税人通过各渠道开具、取得和经办的各类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信息进行归集,实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票查验平台等多个平台功能集成一站式应用。税务数字账户有哪些具体功能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点击播放观看视频)来源:货物和劳务税处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END—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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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数字账户常见问题

2【税务数字账户】在哪里?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升级后,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查询统计等业务操作。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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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模拟操作(四)——代理登录

请把手机横过来看哦!来源:宣城税务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纳税服务处—END—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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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模拟操作(三)——自然人登录

请把手机横过来看哦!来源:宣城税务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纳税服务处—END—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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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模拟操作(二)——企业登录

请把手机横过来看哦!来源:宣城税务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纳税服务处—END—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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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操作指南

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操作指南2023年6月19日起,我省将使用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方式。为保障纳税人尽快了解熟悉新版登录方式,我们将对新版登录方式进行演示操作,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01用户注册登录新版电子税务局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开票人需要完成自然人注册才可以登录办理企业税费业务。如何办理用户注册呢?观看视频了解↓(点击播放观看视频)02企业登录企业登录如何操作?点击视频了解详细操作步骤↓(点击播放观看视频)03自然人登录自然人登录如何操作?点击视频详细了解↓(点击播放观看视频)04特定主体登录特定主体类型包括“跨区域报验户”、“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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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模拟操作(一)——用户注册

请把手机横过来看哦!来源:宣城税务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纳税服务处—END—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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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问我答 | 办理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 个税APP收到“修改退税银行卡”提醒怎么办?

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退税迟迟不到账,个税APP收到“修改退税银行卡”提醒怎么办?(点击播放观看视频)银行卡账户信息不正确、状态异常或不满足退税要求,会导致退税失败,建议您填报本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Ⅰ类银行账户。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须具备以下条件:1.银行账户需为纳税人本人的银行账户。2.为了避免退税不成功,建议您填报Ⅰ类账户(一般情况下工资卡均为Ⅰ类账户)。3.收到退税前,请保持银行账户状态正常。您收到“修改退税银行卡”提醒后,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我要查询】-【申报查询】-【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退税记录】变更退税银行卡信息,以便继续退税。来源:池州税务、宣城税务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个人所得税处—END—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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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解除与原单位关联关系的操作流程来啦!

自行解除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的方法您知晓不?如果您个人信息被冒用,被任职为企业财务人员、办税人员;或者此类人员离职后,原单位未及时变更删除与人员的关联关系。您可以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提交相关证明就可以自行解除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哦,赶快来看一看具体操作步骤吧~第一步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第二步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第三步点击【查询】后,系统会自动带出所有跟自然人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勾选需要解除关联关系的企业,点击【个人声明】提交文件,在界面下方有个人声明模板。点击【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上传文件。点击【保存】,确认无误点击【确定】,即可发起流程来源:黄山税务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纳税服务处—END—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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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邮寄申报须知

来源:黄山税务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个人所得税处—END—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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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操作流程(手机APP)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正在进行中!今天,税小皖就带您一同学习下手机APP如何办理个税年度汇算吧!操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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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如何办理退税?

来源:铜陵税务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个人所得税处—END—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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捂紧钱袋子!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一人式归集新内容来了!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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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问我答 | 办理个税汇算时发现了非本人实际取得的收入怎么办?

我在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发现了一条没有见过的收入,该如何处理?别担心,您可以发起异议申诉来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您在办理个税业务时,如果遇到以下三种情形:(一)被收入:指个人收入纳税明细数据中存在并未实际取得收入。(二)被任职:指系统显示您的任职受雇信息不属实。(三)被财务:指系统显示当前您作为财务负责人的企业关系不属实。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到办税服务厅对有异议的数据发起异议申诉。来源:池州税务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个人所得税处—END—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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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您如何办理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了,办理汇算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呢?一起来了解下吧!个人纳税人篇01登陆个人所得税APP还没安装?扫描左方二维码或打开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后点击【注册】,推荐使用【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如果忘记密码了,可以点击【找回密码】重置密码。登录后:首页在【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区域点击【进入】,点击【汇算准备】进入汇算准备页面。02查看收入纳税明细信息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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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说税 |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那么,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呢?一起戳下方视频听听小马怎么说吧~(点击播放即可观看视频)来源:马鞍山税务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个人所得税处—END—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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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时如何申报减除费用?

来源:淮北税务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个人所得税处—END—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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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热点问答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税小皖梳理了相关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来源:宣城税务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个人所得税处—END—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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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秒带您掌握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尊敬的纳税人,自2023年3月1日起,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清缴开始啦!有以下几个注意事项请您悉知,一起戳下方视频了解详情吧~(点击播放即可观看视频)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END—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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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有哪些变化?一图带您了解

来源:宣城税务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个人所得税处—END—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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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问我答 | 办理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 个税APP登录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好久没登录个税APP了,密码忘了怎么办?别着急,个税APP自带“找回密码功能”。打开个人所得税APP,依次点击“个人中心”-“登录/注册”-“找回密码”。填入证件号码及姓名,按住滑块拖到最右边,点击“下一步”。找回密码有两种验证方式: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验证和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选择一种即可找回密码。您也可以开启指纹登录或扫脸登录,免去输入密码的烦恼。来源:池州税务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个人所得税处—END—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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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了解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

来源:安庆税务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审核:个人所得税处—END—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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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三关”不说“不”

在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的第十个“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马鞍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秉持“不过三关不说不”的服务理念,具体是哪些“关”与“不”呢?跟着下面视频一起来了解吧~(点击播放即可观看视频)来源:马鞍山税务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END—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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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征期日历来咯!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1月1日至3月31日)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3月1日至6月30日)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1月1日至5月31日)03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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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接续推出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接续推出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措施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3〕13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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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

按照省委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工作要求,更好服务参保单位和职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明确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前,全省2023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为4100元。安徽省根据参保单位和职工的服务需求,在借鉴外省做法基础上,首次公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参保单位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选择执行公布的缴费基数暂行标准,便于从年初合理安排人工成本预算并及时调整缴费计划,减轻正式标准公布后的补缴资金压力;也可以选择继续执行2022年社会保险保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待正式标准公布后再统一补缴。2022年月平均工资不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且不高于上限的参保职工,参保单位可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正常申报缴费。下一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将持续跟踪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实施情况,不断优化经办流程,为参保单位及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一起来看《通告》全文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通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工作要求,更加方便广大参保单位和职工,现将我省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和政策规定,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认,并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二、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前,参保单位及职工可以4100元作为2023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的暂行标准,也可继续执行2022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832元,由参保单位及职工自主选择。三、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实行“多退少补”,可在2023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办理。五、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部门要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切实做好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实施工作。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2月22日来源:安徽人社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END—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