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权威解读→
问:
出台指引指南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我部编制了两个指引和一个指南,以引导企业规范用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维权。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主动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变化,出台了56号文以及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重点群体专项权益保障政策,合理界定了企业的劳动保护责任,创新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机制。在此基础上出台系列指引指南,是持续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是根据企业用工方式和劳动者就业形态的新变化,积极探索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新办法和新举措,有利于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提质增效。
二是为企业用工提供指导和服务。56号文明确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范围,督促企业按规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以及制定修订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要充分听取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等。在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有关政策规定的过程中,企业反映相关政策规定较为原则,希望出台更有操作性的实施办法,以利于企业准确理解和全面执行。系列指引指南契合了企业合规用工的现实需要,定位于加强对企业的针对性指导,有助于引导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参考指引指南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方法,逐步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凝聚力,提升企业社会形象,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更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按照主题教育“为民办实事”和大兴调研的要求,我部在以往调研的基础上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继续开展了广泛和深入的调研。针对反映较为突出的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尚不明确、平台规则制定不够公开透明、维权服务渠道还需进一步畅通等问题,总结提炼了调研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听取了企业、劳动者、专家、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建议,将调查研究成果转化凝练成系列指引指南,以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科学安排工作时间,依法合规制定和修订订单分配、报酬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考核奖惩等平台劳动规则。同时,指导政府行政部门、法院、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平台企业等探索创新适合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维权服务机制,畅通维权服务渠道,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问:
两个指引一个指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主要有哪些内容?
该指引旨在引导企业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共四章14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指引的出台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针对新就业形态的就业特点,提出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计算办法和休息办法。明确工作时间在劳动者完成全部订单的累计接单时间基础上,需适当考虑劳动者必要的在线等单、服务准备、生理需求等因素。明确企业与工会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协商合理确定劳动者连续最长接单时间和每日最长工作时间。劳动者工作时间达到上限时间的,系统应推送休息提示,并停止推送订单一定时间,以保障劳动者获得必要休息时间,防止劳动者过度劳动。第三章“劳动报酬”提出企业与工会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平等协商制定劳动报酬规则。明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应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以及以货币形式将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本人等。第四章“附则”主要是强调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休息和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等要符合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个人依托互联网平台完全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的,不适用该指引。
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主要有哪些内容?
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主要有哪些内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认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