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现如今老年人为防止子女纷争,生前主动立遗嘱,那么结合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规定,什么样的遗嘱才有效呢?你知道不?
遗嘱的形式
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外,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还有遗嘱人有遗嘱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形式上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其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
有木有觉得了解怎样立遗嘱很重要呢?让我们结合案例更深入的了解一下吧!
案例介绍——老王、老孙夫妻生了二子一女,长子王华、次子王琳,女儿王珍。丈夫老王去世的早,长子王华、女儿王珍相继成家另过,妻子老孙一直与次子王琳共同生活。2016年5月,妻子老孙病重时经公证处立下遗嘱,将所有财产全都留给次子王琳。随即,老孙把存款和房屋产权证都交给了王琳,嘱其一定要好好处置自己的身后事。没多久,妻子老孙过世。长子王华这才得知遗产全留给了弟弟,觉得自己也应当分得一部分,协商不成便起诉到法院。
你对这件事情什么看法呢?
以传统思想来说,大家恐怕会觉得长子过分了,既然母亲有了遗嘱将遗产全留给小儿子,他就当尊重母亲遗愿,不应该再来争执。而且,生活中不少人还听说过遗嘱优先,既然有遗嘱,就不能按法定继承来办,得先按遗嘱来。
但是,请别急着下结论!
普法君解读——遗嘱部分有效。
本案中实际上存在着两个继承关系:即丈夫老王死亡而产生的继承关系、妻子老孙死亡而产生的继承关系。
在继承理论上,有“遗嘱在先”的原则。这是因为: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对个人财产所作的处分,直接表示了被继承人的愿望,所以其法律效力应当高于基于法律而产生的法定继承。
妻子老孙留下了公证遗嘱在,是应当适用遗嘱处分相应遗产。本案中,老孙所立公证遗嘱将所有财产指定王琳一人继承,因此,老孙遗留的财产应由王琳全部继承。
但在本案中,丈夫老王去世是在妻子老孙的前面,这就有个问题,老王去世后,他的遗产又是如何处置的呢?
无论是出于我国传统习俗,还是出于不伤害父母感情上来考虑,老夫妻双方有一方尚未过世的情况下,一般都不会对遗产进行分割,而由活着的一方继续占有使用,所以老王去世后并没有进行相应的遗产继承。
那丈夫老王留下的遗产既然一直由妻子老孙保管并使用,是不是代表着子女们都以默认的态度放弃了继承呢?当然不是。
遗产继承的放弃必须明示,也就是明确表示不参与继承。所以,虽然丈夫老王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一直由妻子老孙保管并使用,但不表明其他继承人已经放弃,老王的遗产并不是完全归老孙所有。老王去世前未留下遗嘱,应按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分配他的遗产。
本案中,妻子老孙所立公证遗嘱将所有财产指定王琳一人继承。很显然,老孙处分了共有财产中并不属于她的部分,其所立遗嘱只能是部分有效。
丈夫老王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妻老孙及其子女三人,都有权继承老王的遗产。老夫妻共同财产,一半是老孙的个人财产,另一半应作为老王的遗产,由老孙和三个子女各分得四分之一。
到现在,老王与老孙的遗产继承方法已经分析清楚,老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老孙所有的,应按公证遗嘱全由王琳继承,即二分之一财产,再加上老王遗产中老孙应当继承的四分之一。老王遗产中的其他部分则应由王华、王琳、王珍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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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
温馨提示
老年人朋友,用遗嘱的方式处理自己的财产是好事,也免得将来子女亲人发生争执而伤了感情。但在写遗嘱的时候,一定要先搞清楚自己的财产究竟有多少,都是些什么。
如果遗嘱中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不只遗嘱可能部分或全部无效,自己所付出的心力白费,甚至会造成更大的纠纷。
本期编辑:陈孜,缪崟
(安徽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