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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重点区域人群来舟等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疫情重点区域人群来舟等
防控工作的通知
按照当前疫情和舟山市防控工作要求,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强化防控纪律,履行管理责任,在学校未正式通知前,全力劝阻师不得提前返校。为严格执行舟防办2020(13)号文件精神,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湖北籍、有湖北旅居史以及与上述人密切接触史的人员,一律劝返;已在舟未到14天的,一律集中隔离观察。
2、来自广东省、湖南省、河南省、温州市、台州市的返工返岗人员,一律劝返;已在舟的,须居家隔离观察满14天。
3、家不在舟山的教职工在未接到学校通知前一律不得返舟。
4、其他地区返舟人员,严格按照“没事不来,有事受控进入”原则,经公安认定后,按规定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申报表填写。若有申报表中提及的情况的,须居家隔离14天;若无,则教育其尽量居家,减少外出。
为做好居家隔离观察工作,按照《居家隔离师生防控指南(试行)》(浙教防控办[2020]2号)要求,“居家隔离防控要点”请见附件。请各部门、学院以点对点方式发送至正在居家隔离或需要居家隔离的师生并遵照执行。校医院将居家隔离观察对象列入跟踪观察范围,校医院跟踪回访联系人:刘淑文(移动虚拟668029)。
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附件:
师生居家隔离防控要点
二、照顾者安排最好固定一位家庭成员照顾,这位家庭成员应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且没有慢性疾病。
三、防止传播家庭成员与可疑症状者在同一房间时,都应该佩戴与面部严密贴合的医用外科口罩。随时保持手卫生,避免直接接触身体分泌物,不要共用任何可能导致间接接触感染的物品。
四、污染物的处理
使用过的手套、纸巾、口罩以及其他废物都应该放在患者房间专用的垃圾袋里面,标记为污染物再丢弃。
五、出现以下症状之一时,应立即向属地医疗疾控机构咨询,在专业指导下视情采取停止居家隔离并及时就医等措施1.出现呼吸困难(包括活动后加重的胸闷、憋气、气短)。2.出现意识问题(包括嗜睡、说胡话、分不清昼夜等)。3.腹泻。4.出现发热等症状。5.其他家庭成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染的可疑症状。
值班编辑:吴思琦
责任编辑:胡山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