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浙江海洋大学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温馨提示
一、考试时间与地点
考场数 | ||
2021年12月25日上午 | 长峙校区公共教学楼1-4楼 | |
2021年12月25日下午 | ||
2021年12月26日上午 | ||
2021年12月26日下午 |
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
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安排
注:我校考生共2260人。
1.考场区域将于12月24日下午5点后封闭,请各位考生提前查看考试教室,避免考试当日走错教室。
2.据天气预报,考试期间舟山大幅降温和下雨,请各位考生做好防寒保暖措施。
二、防疫工作要求
1.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并认真阅读《浙江海洋大学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经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要求所有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都必须于考前48小时内(12月23日、24日)在本市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考试当日须持本市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入考点。
2.我校全体考生于12月23日下午在新城校区、定海校区同步进行核酸检测。全体涉考工作人员按要求在12月23日中午统一组织核酸检测。
三、考试工作提示
(一)考试当日,建议考生在开考前80分钟左右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须自备口罩,除查验证件环节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也要求考生全程佩戴口罩。
(二)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健康码”、“行程码”的绿码和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必须在舟山市核酸检测机构检测),并接受体温检测。在身份核验环节,考生须出示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点。
(三)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主动配合考务人员工作。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一)请考生及时关注并认真阅读舟山市教育考试中心、浙江海洋大学考点发布的防疫提示及考试公告等内容,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凡考生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舟山市教育考试中心网站、浙江海洋大学官网和浙江海洋大学教务处微信公众号,及时接收考点发送的相关信息。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一、报考情况
考试时间 | 考场数 | 考场分布 |
公共教学楼1-4楼 | ||
公共教学楼1-4楼 | ||
公共教学楼1-4楼 | ||
公共教学楼1-4楼 |
注:我校考生共2260人。
二、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和组织实施考试期间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市教育考试中心,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卫健部门、市教育考试中心共同派员组建临时医疗防治站,由卫健部门派驻的专业防疫人员负责,市教育考试中心工作人员、校医院协助工作。临时医疗防治站负责落实本次考试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卫生安全措施,如考前对考生、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状况摸底调查工作;对考试期间发热或有其他症状的考生提出处理意见;处理突发的考生生病情况;备用(隔离)考场的卫生隔离管理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具体工作。
三、落实组考环节防疫措施
(一)考前准备要求
1.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
考点所有考生须符合浙江“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无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不属于“新冠肺炎隔离治疗期和医学观察期”人员的要求。凡参加考试的考生须于考前14天通过支付宝完成浙江“健康码”的申领;在打印准考证时如实填报考前14天内本人健康信息,如出现“健康码”为非绿码或有发热(≥37.3℃)、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舟山市教育考试中心报告(具体见附件1)。同时要求考生自觉减少外出,避免人员聚集和与不必要的人员接触,做好个人防护。
2.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
加强对全体涉考工作人员的新冠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考前14天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若出现“健康码”异常、体温异常(≥37.3℃),或有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
“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无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的工作人员方可参加考务工作,并与学校签订《疫情防控期间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既往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考前14天有流行病学史(到过或近距离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群)或考前14天内“健康码”或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参与考务工作。
3.组织做好全员核酸检测
(二)考点、考场设置要求
2.防疫人员及物品准备。邀请市卫健部门委派专业人员指导学校做好考前环境消杀、考试期间健康异常人员处置等防疫工作。学校配备必要的防疫设备设施和物资物品,包括测温设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手消毒剂(每个考场配备1瓶)、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其中考试工作人员口罩按每人每半天1只的标准配备,并按考生数量的10%准备备用口罩(原则上要求考生自备口罩)。配置大通量无接触体温检测设备等。配备一定数量一次性防护服或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护目镜、防水靴套等。隔离考场、隔离室和应急情况按发热门诊防护要求,使用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工作帽、护目镜、防水靴套等。
3.考场布置要求
学校提前完成常规考点、备用考点的确定和部署。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隔离区域、隔离考场。根据防疫需要,设立备用考场3个(含15人以下1个、5人以下2个)。隔离考场原则上独立安排在适当远离普通考场的其它教学楼。在满足标准化考点要求的基础上,低风险地区考场内的考生座位横向间距80厘米以上,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
4.特殊考场设置要求
根据要求,特殊考场原则上设在防疫隔离点,应当符合区域相对独立、通风条件良好、便于人员疏散、清洁卫生的基本要求,并按标准化考场要求布置。处于“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的考生,原则上座位间距应当不小于2米。出入特殊考场的通道设置警戒线标志并有专人值守引导,考场外应设置临时隔离等候区与警戒线,非考试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特殊考场应当具备独立的音视频监控录像功能,对考生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同时配置2台专用对讲机用于宣读考试指令及工作联系。无固定音视频监控设备的,可在考试期间配置摄像机全程录音录像。市教育考试中心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共同负责特殊考场组考防疫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派出专人负责特殊考场的试卷运送、场外视频监考、相关考试工作的指导等工作。隔离场所按每考场配置2名专业医护人员的要求配备考试工作人员,协助考试机构做好试卷接收、场内监考、答卷回收、消毒等相关考务事宜。参与考试的全体工作人员须签定保密责任书。考后答卷及试卷按防疫要求进行消毒后再按正常流程处理。
5.加强考前研判
考前,组织检查备用考点、备用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隔离区域等设置情况,组织考试工作人员、考生进行包括入场体温检测、突发异常情况处置在内的培训。做好调试设备,熟悉检测操作。为满足疫情防控要求,适当提前考生进入考点时间,并控制入场、离场进度。
四、考试实施环节相关防疫要求
(一)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考场要求
1.所有人员必须接受防疫检查。学校设多个体温测量通道,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检查健康码和行程码、检查首场考试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防疫检查时须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临时医疗防治站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2.其他情况要求
②考前 14 天内浙江“健康码”为非绿码(现已转为绿码)者,或期间出现发热(≥37.3℃)、乏力、干咳、腹泻等相关症状者,已在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完毕的考生。需提供浙江省医疗机构出具的 7 天内 2 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间隔 24 小时以上,第 2 次须在首日考试前48 小时内)。如考生提供证明材料,则安排在普通考场考试;如首场考试时未提供,考生填写核酸检测知情承诺书(见附件3)后可安排在5人以下隔离考场考试,考试次日如还未提供,拒绝入内考试。
③属于既往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并已解除隔离的。需提供首场考试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考生提供证明材料,则安排在普通考场考试;如首场考试时未提供,考生填写核酸检测知情承诺书(见附件3)后可安排在5人以下隔离考场考试,考试次日如还未提供,拒绝入内考试。
④处于14天日常健康监测期的考生。需提供首场考试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安排在5人以下隔离考场考试。考生走专用通道前往考场。
⑤处于7 天居家健康观察期的考生、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在现场参加考试,市教育考试中心协调卫健部门在隔离场所设立特殊考场。
⑥考试期间考生若出现健康码异常、体温异常等状况。须服从考务人员安排,到5人以下隔离考场考试。考试时突发身体不适,应及时报告并配合应急处置。
(二)防护、消毒、通风要求
1.防护要求
2.消毒要求
考前,在临时医疗防治站指导下,指定专人对考区、考试场所、通道、区域、桌椅等进行清洁消毒, 明确张贴完成标识。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进行通风。每场考试结束后,对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
3.通风要求
在温度适宜的条件下,考务办公室和考场可以保持自然通风。普通考场可以使用分体空调或中央空调,空调使用期间,普通考场如使用分体空调,使用过程中门窗不要完全闭合,宜每场考试结束后通风换气约20~30分钟;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保证通风系统正常,供风安全,以最大新风量运行,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三)考试结束要求
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提醒考生保持间距,减少拥挤程度。备用考场的考生考试结束后从专用通道离场,不得在考区考场逗留。
(四)做好应急处置
1.考生在考试中出现身体异常,由专人陪同经应急专用通道从普通考场转移至隔离考场考试。所耽误的时间,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予以补足。有健康异常情况人员在核酸检测结果确定前,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2.未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考生,给予一次考试机会,允许其在考试首日经应急专用通道进出考场,在对应的考场(备用考场)参加考试。但首场考试后应当立即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如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得参加第二、三天考试。首场考试考生离场前,考生须填写核酸检测知情承诺书(见附件3)。
3.出现症状人员处置。考生中如有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将相关人员转移至临时观察点,通知驻点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人员作进一步排查,排除可疑的,规范佩戴口罩后继续参加考试活动;不能排除可疑的,单独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对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考生分别由专车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按规范要求做好排查和诊治,后续考试根据排查的结果采取相应措施。考务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应调离考务岗位。具体按浙江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处理(见附件4)。
五、严格执行疫情“一场一报,有情况随时报”的报告制度
学校安排专人对考生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并于当场考试结束后立即上报。对考试期间出现的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衷心祝愿全体考生
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中
考出理想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