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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浙江海洋大学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温馨提示

鸥讯社 浙江海洋大学 2022-12-24



温馨提示

一、考试时间与地点

    考试时间       

考场数

考场分布

2021年12月25日上午

76

长峙校区公共教学楼1-4楼

2021年12月25日下午

76

2021年12月26日上午

73

2021年12月26日下午

67

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


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安排



注:我校考生共2260人。

1.考场区域将于12月24日下午5点后封闭,请各位考生提前查看考试教室,避免考试当日走错教室。

2.据天气预报,考试期间舟山大幅降温和下雨,请各位考生做好防寒保暖措施。


二、防疫工作要求

1.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并认真阅读《浙江海洋大学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经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要求所有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都必须于考前48小时内(12月23日、24日)在本市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考试当日须持本市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入考点。

2.我校全体考生于12月23日下午在新城校区、定海校区同步进行核酸检测。全体涉考工作人员按要求在12月23日中午统一组织核酸检测。


三、考试工作提示

(一)考试当日,建议考生在开考前80分钟左右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须自备口罩,除查验证件环节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也要求考生全程佩戴口罩。

(二)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健康码”、“行程码”的绿码和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必须在舟山市核酸检测机构检测),并接受体温检测。在身份核验环节,考生须出示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点。

(三)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主动配合考务人员工作。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四、其他信息

(一)请考生及时关注并认真阅读舟山市教育考试中心、浙江海洋大学考点发布的防疫提示及考试公告等内容,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凡考生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舟山市教育考试中心网站、浙江海洋大学官网和浙江海洋大学教务处微信公众号,及时接收考点发送的相关信息。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12月25-27日举行。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教办考2021[54]、浙教办考2021[61])文件精神,以及省市防控办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制定如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报考情况

考试时间

考场数

考场分布

2021年12月25日上午
76

公共教学楼1-4楼

2021年12月25日下午
76

公共教学楼1-4楼

2021年12月26日上午
73

公共教学楼1-4楼

2021年12月26日下午
67

公共教学楼1-4楼

注:我校考生共2260人。


二、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张真柱副校长任组长,徐士元副校长、谢永和副校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室、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保卫处、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和组织实施考试期间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市教育考试中心,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卫健部门、市教育考试中心共同派员组建临时医疗防治站,由卫健部门派驻的专业防疫人员负责,市教育考试中心工作人员、校医院协助工作。临时医疗防治站负责落实本次考试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卫生安全措施,如考前对考生、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状况摸底调查工作;对考试期间发热或有其他症状的考生提出处理意见;处理突发的考生生病情况;备用(隔离)考场的卫生隔离管理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具体工作。


三、落实组考环节防疫措施

(一)考前准备要求

1.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

考点所有考生须符合浙江“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无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不属于“新冠肺炎隔离治疗期和医学观察期”人员的要求。凡参加考试的考生须于考前14天通过支付宝完成浙江“健康码”的申领;在打印准考证时如实填报考前14天内本人健康信息,如出现“健康码”为非绿码或有发热(≥37.3℃)、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舟山市教育考试中心报告(具体见附件1)。同时要求考生自觉减少外出,避免人员聚集和与不必要的人员接触,做好个人防护。

2.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

加强对全体涉考工作人员的新冠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考前14天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若出现“健康码”异常、体温异常(≥37.3℃),或有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

“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无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的工作人员方可参加考务工作,并与学校签订《疫情防控期间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既往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考前14天有流行病学史(到过或近距离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群)或考前14天内“健康码”或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参与考务工作。

3.组织做好全员核酸检测

我校全体考生于12月23日下午在新城校区、定海校区同步进行核酸检测全体涉考工作人员按要求在12月23日中午统一组织核酸检测。

(二)考点、考场设置要求

1.设置体温检测点。在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的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检测点设在公共教学楼中庭东门及外围道路,设立体温检测专用通道,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检查健康码和行程码、检查首场考试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设置独立雨棚,供首次检测不合格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为确保考生安检顺畅,师生车辆不得进入管制区域。检测点人员早上7:00到岗,下午13:00到岗。

2.防疫人员及物品准备。邀请市卫健部门委派专业人员指导学校做好考前环境消杀、考试期间健康异常人员处置等防疫工作。学校配备必要的防疫设备设施和物资物品,包括测温设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手消毒剂(每个考场配备1瓶)、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其中考试工作人员口罩按每人每半天1只的标准配备,并按考生数量的10%准备备用口罩(原则上要求考生自备口罩)。配置大通量无接触体温检测设备等。配备一定数量一次性防护服或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护目镜、防水靴套等。隔离考场、隔离室和应急情况按发热门诊防护要求,使用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工作帽、护目镜、防水靴套等。

3.考场布置要求

学校提前完成常规考点、备用考点的确定和部署。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隔离区域、隔离考场。根据防疫需要,设立备用考场3个(含15人以下1个、5人以下2个)。隔离考场原则上独立安排在适当远离普通考场的其它教学楼。在满足标准化考点要求的基础上,低风险地区考场内的考生座位横向间距80厘米以上,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

4.特殊考场设置要求

根据要求,特殊考场原则上设在防疫隔离点,应当符合区域相对独立、通风条件良好、便于人员疏散、清洁卫生的基本要求,并按标准化考场要求布置。处于“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的考生,原则上座位间距应当不小于2米。出入特殊考场的通道设置警戒线标志并有专人值守引导,考场外应设置临时隔离等候区与警戒线,非考试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特殊考场应当具备独立的音视频监控录像功能,对考生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同时配置2台专用对讲机用于宣读考试指令及工作联系。无固定音视频监控设备的,可在考试期间配置摄像机全程录音录像。市教育考试中心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共同负责特殊考场组考防疫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派出专人负责特殊考场的试卷运送、场外视频监考、相关考试工作的指导等工作。隔离场所按每考场配置2名专业医护人员的要求配备考试工作人员,协助考试机构做好试卷接收、场内监考、答卷回收、消毒等相关考务事宜。参与考试的全体工作人员须签定保密责任书。考后答卷及试卷按防疫要求进行消毒后再按正常流程处理。

5.加强考前研判

考前,组织检查备用考点、备用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隔离区域等设置情况,组织考试工作人员、考生进行包括入场体温检测、突发异常情况处置在内的培训。做好调试设备,熟悉检测操作。为满足疫情防控要求,适当提前考生进入考点时间,并控制入场、离场进度。


四、考试实施环节相关防疫要求

(一)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考场要求

1.所有人员必须接受防疫检查。学校设多个体温测量通道,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检查健康码和行程码、检查首场考试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防疫检查时须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临时医疗防治站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2.其他情况要求

①“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无健康异常者。应提供首场考试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考生提供证明材料,则安排在普通考场考试;如首场考试时未提供,考生填写核酸检测知情承诺书后(见附件3)可安排在15人以下隔离考场考试,考试次日如还未提供,拒绝入内考试。

②考前 14 天内浙江“健康码”为非绿码(现已转为绿码)者,或期间出现发热(≥37.3℃)、乏力、干咳、腹泻等相关症状者,已在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完毕的考生。需提供浙江省医疗机构出具的 7 天内 2 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间隔 24 小时以上,第 2 次须在首日考试前48 小时内)。如考生提供证明材料,则安排在普通考场考试;如首场考试时未提供,考生填写核酸检测知情承诺书(见附件3)后可安排在5人以下隔离考场考试,考试次日如还未提供,拒绝入内考试。

③属于既往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并已解除隔离的。需提供首场考试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考生提供证明材料,则安排在普通考场考试;如首场考试时未提供,考生填写核酸检测知情承诺书(见附件3)后可安排在5人以下隔离考场考试,考试次日如还未提供,拒绝入内考试。

④处于14天日常健康监测期的考生。需提供首场考试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安排在5人以下隔离考场考试。考生走专用通道前往考场。

⑤处于7 天居家健康观察期的考生、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在现场参加考试,市教育考试中心协调卫健部门在隔离场所设立特殊考场。

⑥考试期间考生若出现健康码异常、体温异常等状况。须服从考务人员安排,到5人以下隔离考场考试。考试时突发身体不适,应及时报告并配合应急处置。

(二)防护、消毒、通风要求

1.防护要求

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进入考场后全程佩戴口罩,考场提供手消毒液。学校体温检测点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监考员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所有考生、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卫生。隔离考场监考教师、隔离室工作人员按发热门诊防护要求执行,隔离考场内考生全程佩戴口罩。

2.消毒要求

考前,在临时医疗防治站指导下,指定专人对考区、考试场所、通道、区域、桌椅等进行清洁消毒, 明确张贴完成标识。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进行通风。每场考试结束后,对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

3.通风要求

在温度适宜的条件下,考务办公室和考场可以保持自然通风。普通考场可以使用分体空调或中央空调,空调使用期间,普通考场如使用分体空调,使用过程中门窗不要完全闭合,宜每场考试结束后通风换气约20~30分钟;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保证通风系统正常,供风安全,以最大新风量运行,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三)考试结束要求

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提醒考生保持间距,减少拥挤程度。备用考场的考生考试结束后从专用通道离场,不得在考区考场逗留。

(四)做好应急处置

1.考生在考试中出现身体异常,由专人陪同经应急专用通道从普通考场转移至隔离考场考试。所耽误的时间,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予以补足。有健康异常情况人员在核酸检测结果确定前,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2.未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考生,给予一次考试机会,允许其在考试首日经应急专用通道进出考场,在对应的考场(备用考场)参加考试。但首场考试后应当立即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如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得参加第二、三天考试。首场考试考生离场前,考生须填写核酸检测知情承诺书(见附件3)。

3.出现症状人员处置。考生中如有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将相关人员转移至临时观察点,通知驻点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人员作进一步排查,排除可疑的,规范佩戴口罩后继续参加考试活动;不能排除可疑的,单独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对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考生分别由专车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按规范要求做好排查和诊治,后续考试根据排查的结果采取相应措施。考务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应调离考务岗位。具体按浙江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处理(见附件4)。


五、严格执行疫情“一场一报,有情况随时报”的报告制度

学校安排专人对考生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并于当场考试结束后立即上报。对考试期间出现的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衷心祝愿全体考生

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中

考出理想成绩!


值班编辑:朱淑芬
责任编辑:沈家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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