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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的设立
中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是现行有效的宪法。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明确规定:“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规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自此,12月4日正式成为中国的国家宪法日。 由于2001年发布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作为国家宪法日所开展的各项纪念活动成为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的重要平台。 2014年12月4日,中国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全国人大、国务院、地方人大及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都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的宪法主题日活动。
每日一习话·新征程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这段话出自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