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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变化:11月灵活就业人员请关注社保缴费

杭州人社 2024-04-13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近日,浙江省启用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今年10月27日开始执行。根据浙人社发〔2021〕54号文件规定,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参保人员本年度缴费基数低于上年省平工资60%的,按上年省平工资的60%(3957元/月)确定,老保险缴费额为712.26元/月


高于上年省平工资60%的,参保人员如需调整可至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或社银合作网点办理。点击提醒:杭州社保业务可以到银行就近办理!查看。


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11月起,社保扣款将按新标准执行,请参保人员关注扣款账户余额,避免因扣款不成功而影响社会保险相关权益。


如有疑问可联系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也可通过“杭州社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咨询”。





如有疑问,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杭州社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屏幕下方“咨询”或“办理”相关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省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9.5%的比例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

持有效期内本市民政、残联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以下统称持证人员),自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证件登记手续的当月起,其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由政府按规定进行相应的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申报缴费基数,按照现有的社平工资缴费基数于下一年度自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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