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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怎么建?浙江意见来了!

教育之江 2022-01-14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和全省教育大会的部署要求,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以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重点,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不断提升教育治理水平,到2022年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现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基本形成高质量高水平的教育督导工作新格局,为建设人才强省、创新强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坚强有力的教育支撑。  

 

二、健全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一)整体推进督政工作。加强分级教育督导,完善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体系,重点督导评价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包括促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教师编制待遇、破解“五唯”(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问题、教育帮扶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每三年一轮开展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通过科学监测、省级培育、精准补短等措施,加快推动各地积极建设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全面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工作。围绕重点工作和难点热点问题,制定年度专项督导工作计划,推进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和重大改革项目落实,回应社会关切。   


(二)全领域开展督学工作。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订学校督导评估标准,开展幼儿园等级评估和现代化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督导评估。建立全覆盖、常态化督学责任区制度,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依法规范办学、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师德师风、资源配置、安全稳定等情况。市县教育督导机构原则上每五年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学校实施一次综合督导。


(三)统筹管理教育监测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聚焦教育教学质量,动态监测和科学评估区域教育和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重点开展县域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和区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每年发布县域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指数和区域基础教育生态指数,开展教育工作公众满意度调查,为教育监测、督导评估提供依据。指导市、县(市、区)参与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强化监测结果的科学分析和深度运用。实施好职业院校年度质量报告制度,强化人才培养过程质量监测。继续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严肃处理学位论文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深化结果运用的教育督导问责机制


(四)规范督导复查制度。建立督导—反馈—整改—复查的工作程序。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或下达督导意见书,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内容和时限要求;被督导单位要针对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按时向教育督导机构提交整改落实报告;教育督导机构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五)落实督导激励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激励,全面掌握运用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相关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中予以体现。 


(六)建立重大事项督办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重大问题事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下发督办单,督促限期整改,并视情将整改情况通报其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要督促和指导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追究责任。   


(七)严肃督导约谈制度。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教育督导约谈制度。对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下级政府的约谈,视情由教育督导机构、党委组织部门及督导事项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对学校的约谈,由教育督导机构、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约谈要形成规范的书面记录,下发被督导单位,并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被督导单位上级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办学水平评价、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八)压实督导问责制度。探索制订省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整合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力量,建立以教育督导委员会为主体的督导问责制度,依法独立开展督导问责。政府履职方面,教育督导机构视情会同党委组织部门等联合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学校督导方面,教育督导机构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被督导学校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监测结果和评估报告的社会公开通报机制,强化对被监测和评估对象的监督问责。


四、完善职责明晰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九)依法设置教育督导机构。省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设立总督学和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地比照上述做法,强化地方政府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教育督导服务平台,充实教育督导力量,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


(十)全面落实教育督导机构职能。严格依照《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规定,围绕国家、省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及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全面落实教育督导机构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强化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对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建立下级督导机构向上一级督导机构常态化报告制度。建立由教育督导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构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  

 

(十一)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制定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优化成员单位之间沟通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具体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各成员单位及联络员要积极主动参加教育督导评估活动,履行应尽职责,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五、建立专兼结合的督导队伍建设制


十二)配齐配强各级督学。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规定,按照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要求,聘任省督学。围绕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完善选聘标准,健全遴选程序,扩大专职督学的比例。专职督学主要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干部、教师、教科研人员以及退出领导岗位的在职人员中择优选聘,专门从事教育督导工作。兼职督学选聘范围要以在职人员为主,兼顾退休人员。既要从退休不久且身体健康的领导干部、校长、教师、专家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工作敬业的专职或兼职督学,也要注重从优秀青年干部中选聘一批德才兼备、恪尽职守的兼职督学。原则上,市、县(市、区)督学人数按与所管辖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学生数超过1800人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专职督学人数应不少于当地督学总人数的30%。


(十三)强化督学培训。进一步完善督学培训机制,积极打造一支覆盖各级各类教育和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各领域的高素质专业化督学及评估专家队伍。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每年制定督学培训计划,集中组织教育督导负责人、督学培训;依托网络学院,开展网上学习培训。


(十四)严格督导队伍监管。研究出台省督学管理办法。完善各级督学选聘标准和程序,建立督学准入、考核和退出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激发督学的工作积极性。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并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时给予优先考虑;对履行督导职责不力、违规违纪的督学,及时解除聘用关系并严肃处理。   


六、落实规范有力的教育督导保障机制


(十五)有效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专款专用。按规定落实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确保教育督导工作有效开展。   


(十六)切实加强教育督导研究。重点支持教育督导智库建设,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设立研究课题,开展系统深入研究。支持有关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持续开展教育督导研究,培养壮大教育督导研究力量。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教育督导研究。   


(十七)完善推广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大力度,发挥优势,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完善教育督导网络平台,实现全省督学、学校、政府部门等“一网通”。建立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系统、现代化学校评估系统,深化完善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区域基础教育生态指数监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监测等系统,推进教育督导业务协同、数据共享,逐步构建实现整体智治和数字化改革的现代教育督导体系。   


七、组织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将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纳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协同落实,如期完成改革事项。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教育督导改革重点任务会商机制,研究解决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机制、督导队伍建设、条件保障和制度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   


(十九)加强宣传交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督导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教育督导协作机制,交流教育督导工作经验,提升教育督导水平。大力开展教育督导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教育评价项目。   


(二十)加强督导检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纳入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考核。


来源 | 浙江发布

责任编辑 | 吴锦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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