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违反这23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或承担法律后果!浙江这些区域解封→
诸暨通报1例外省密接人员
活动轨迹
关于一例外省病例密接人员吴某侠
在诸暨市活动轨迹的通报
2022年3月24日23时,我市接到外省疾控部门协查函,反馈当地一例确诊病例的密接人员吴某侠目前在我市(吴某侠和摸排到的29名次密接已经集中隔离),经流调发现,现将该人员在诸暨的活动轨迹通报如下:
3月22日18时在大唐街道劳务市场(大唐中兴西路301号)附近彩票店、贵州六盘水羊肉粉店;19时20分至40分间在老张淮桥头普腾针织厂(张淮工业区28号);21时入住逸尚宾馆(开元西路159号)。
3月23日上午在大唐劳务市场活动;13时47分到大唐小百货后面向阳超市,后又到大唐劳务市场;15时至安华、草塔多个家庭小作坊 ;21时12分到大唐下香头47幢;23时30分入住大唐新庄公寓(中兴社区下新庄村398号)。
3月24日上午9时左右在草塔府州一厂找工作后回大唐劳务市场活动;10时至大唐街道洼林针织厂(上箭路83号);11时至牌头同文村1027号家庭作坊,12时许返回大唐新庄公寓;14时至牌头同文村1027号家庭作坊;15时46分至16时12分在牌头同文路纤手形象设计烫染店;16时30分回到牌头同文村1027号家庭作坊。
请在上述同一时段内,与以上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村(社区)、单位报备,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请广大市民不要恐慌,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卫生习惯,积极接种疫苗。
诸暨市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6日
杭州余杭区仁和街道、良渚街道
“三区”解封
杭州市余杭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0号通告
3月25日,余杭区对仁和街道、良渚街道“三区”内所有人员开展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和专家研判建议,经请示市防控办批复同意,现决定于2022年3月26日0时对仁和街道、良渚街道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全面解封。具体要求如下:
1. 对仁和街道24处封控区、19处管控区及外围防范区和良渚街道1处封控区、1处管控区及外围防范区解除管控,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区域内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佩戴口罩及做好手卫生,减少人员聚集。
2. 菜鸟网络杭州仁和园区在解除封控后,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待完成终末消毒,经全面效果评估后再开放。
杭州市余杭区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5日
杭州市钱塘区
调整“三区”范围
杭州市钱塘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9号通告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有关专家研判,现就钱塘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作如下调整:
1.钱塘区义蓬街道金泉村11组34号、义蓬街道顺丰快递义蓬网点分拣点解除封控;
2.钱塘区义蓬街道金泉村11组02号、29号、30号,义蓬街道顺丰快递义蓬网点分拣点所在楼宇解除管控;
3.封控区、管控区全部解封后,防范区(钱塘区义蓬街道金泉村11组直路以西、艮山东路东延线以南、金长线以北、11组7号东侧支路以东;义蓬街道顺丰快递义蓬网点所在园区)同步解除。
解封解控后,上述区域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杭州市钱塘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5日
嘉兴经开区对有关区域
实施临时管制
嘉兴经开区关于对有关区域
实施临时管制的通告
2022年3月26日凌晨,嘉兴经开区收到外省协查函:有新冠肺炎病毒核酸初筛阳性人员曾在我区活动。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现对北至广益路,南至文贤路,东至南江路,西至云东路的区域实行临时管制。
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26日
海宁市解除许村镇、周王庙镇
临时交通管制
关于解除对海宁市许村镇、周王庙镇
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3月26日0时解除对进出海宁市许村镇、周王庙镇的所有道路(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内道路除外)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有序恢复公共交通。
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5日
德清县解除“三区”管控
德清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2022年第8号)
根据国家、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相关专家研判,决定自2022年3月26日6时起,解除乾元镇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管控措施,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
1.乾元镇东郊社区东郊路42号;乾元镇直街社区天润大药房(务前店);乾元镇溪街社区小桂百货;县西街114-2号解除封控;
2.东郊路9号、40号、42号;医西路农贸市场南门西侧商铺、临时菜场;务前街81号楼;县西街114号一楼1-6号商铺解除管控。
3.封控区、管控区全部解封后,防范区(北至杭湖锡线,东至砻糠山,西南至车站路合围区;长桥农贸市场(北至农贸市场北侧,东至直街,南至医西路含28号、59号、59-1号、60号、医西横弄15-17号、体育中心,西至南门城桥合围区);北至务前街,南至长桥河,东至71号楼东侧,西至83号楼西侧合围区;县西街114号一楼商铺)同步解除。
“解封”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进入公共场所戴口罩,测温,主动扫“浙里湖州通”,不聚集,不扎堆,继续绷紧疫情防控之弦,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感谢广大居民的支持与配合。
德清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疫情当前
每个人都是第一责任人
无论是在家还是学校
疫情防控需要持续重视
大多数同学能认真配合学校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但仍有极少数同学
未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妨害校园管理秩序
对学校整体疫情防控工作
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之之收集了高校发生的典型警示案例
一起来了解
↓↓↓
一、隐瞒行踪,擅自离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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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本科生范某某,隐瞒行踪,未如实向学校报备离沪外出、行程情况,该生于2021年11月19日私自驾车离沪前往苏州。当天,与一名新冠病毒携带者(之后已确诊病例)同在某酒店餐厅用餐,后成为密接者。当天该生返沪后仍未如实报备行程,返校后活动范围广泛,致使多名师生成为次密接者,对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被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二
本科生黄某某、刘某某,为范某某(案例一)次密接者,在应实施“2+12”健康管理期间,隐瞒行踪,私自离沪,对学校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黄某某、刘某某被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二、拒不配合,妨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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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某校学生小L,2021年9月—11月拒不按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填报每日健康信息,在学校对其实施“2+12”健康管理期间,未按时到达隔离现场进行第二轮核酸检测,延误学校整体疫情防控进度,小L同学被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三、违反规定,产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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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研究生孙某某,擅自编写脚本程序,通过外网访问校园网自动填报每日健康信息,并将该脚本共享至某网站供他人使用,造成学校网络信息泄露风险,给学校网络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影响恶劣,其行为触犯了其学校《研究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孙某某严重警告处分。
四、违反防疫规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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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某校研究生陈某某,曾在涉疫重点区域居住,2021年6月7日被所居住社区判定为“次密切接触者”,被要求返回家中进行居家隔离。该生于6月8日离开学校回家进行隔离,直至6月10日才把以上情况告诉学院,在此之前该生未曾按照市、区和学校等相关要求及时上报个人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导致了共160余名师生需要居家(宿舍)隔离和进行“三天两测”的核酸检测,其中46名学生无法正常参加6月12、13日进行的英语四六级考试。其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为严肃校纪,教育其本人,经某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陈某某同学警告处分。
案例六
某校本科生王某某,2021年7月19日由南京禄口机场乘机抵昌后返校,不及时报告个人信息,不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进行隔离,不进行核酸检测,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良影响,其行为触犯了《某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相关条例、《某校本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某校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的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生严肃处理。
案例七
某校研究生李某某、赵某某,按照导师安排于2020年12月16日离校赴邢台市、石家庄市开展项目研究,离校前未履行请假报备手续。2021年1月6日,学院接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开展涉石家庄、邢台市疫情排查工作,二人未按工作要求第一时间上报行程,造成疫情防控重大安全隐患。其行为触犯了《某校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相关规定和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李某、赵某两位同学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以下23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
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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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各位同学充分认识
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
艰巨性和重要性
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让我们共同战胜疫情
转载请注明来源:浙江省教育厅官微“教育之江”
投稿邮箱:zjsjytw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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