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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兰溪发现初筛阳性人员丨引以为戒!高校疫情防控最新警示案例

教育之江 2022-07-13

绍兴诸暨在集中隔离点

发现一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初筛阳性人员


2022年4月20日下午,诸暨市对集中隔离点人员进行例行核酸检测,其中一名外省来诸隔离人员核酸检测初筛阳性。


经初步流调显示,该人员4月19日从外省自驾车返诸,持当日外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于4月20日凌晨1点14分到达沪昆高速诸暨出口,下车后立即纳入闭环管控,送集中隔离点隔离。


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积极接种疫苗。


诸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兰溪市在集中隔离点

发现2例初筛阳性人员

轨迹公布


2022年4月20日12时至16时,兰溪市在集中隔离点发现2例初筛阳性人员,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为阳性,均系19日上午8时30分发现的阳性感染者李某某的密接人员。现将该2名人员的主要活动轨迹通报如下:


感染者6:胡某某,女,兰溪市百利得摩配厂职工,现居住地为兰溪市百利得摩配厂宿舍。4月12日—16日,居住在兰溪市百利得摩配厂宿舍,期间未外出。4月17日,上午在兰溪市百利得摩配厂,下午前往兰溪市黑狮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后回兰溪市百利得摩配厂,未再外出。4月18日—19日,居住在兰溪市百利得摩配厂宿舍,期间未外出。


感染者7:杨某某,男,兰溪市黑狮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职工,现居住地为兰溪市黑狮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宿舍。


4月12日,上午在兰溪市黑狮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上班,12:00到兰溪市兰江街道展刚驾校,16:00回公司,后未外出。


4月13日,9:30至兰溪市兰江街道展刚驾校,11:30至浦江县众欣考场,14:40至浦江县悦安之都酒店,17:44步行至浦江兴丰客中山路店用餐,后步行回酒店未再外出。


4月14日,5:12至浦江县众欣考场,12:30回兰溪市黑狮运动用品有限公司,16:20至兰江康顺医药兰溪骅骝黄分店买药,18:28到小愉超市购物,后回公司未再外出。


4月15日,白天在兰溪市黑狮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上班,18:00至兰江街道骅骝黄菜市场购物,后回厂区宿舍未再外出。


4月16日,在兰溪市黑狮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上班,居住在厂区,期间未外出。4月17日,白天在兰溪市黑狮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上班,17:17到兰江街道骅骝黄菜市场购物,后回厂区宿舍未再外出。


4月18日—19日,在兰溪市黑狮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上班,居住在厂区,期间未外出。


请在上述时间段、地点与该人员有接触或轨迹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或兰溪市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579-88822636)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就近接受核酸检测;配合做好流调和管理工作,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卫生习惯。 


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0日


疫情防控期间

却有不少学生心存侥幸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隐瞒行程、伪造通行码

翻墙出入校园

......

以下16个

疫情防控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希望各位同学

能够引以为戒

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共同守护我们的校园


01

隐瞒行程、翻墙进校

一大学生被立案调查


2022年4月6日,安徽肥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报称,通过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深入流调溯源发现,安徽某高校学生郭某东(无症状感染者)存在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曾8次翻墙进、出学校。


肥西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的郭某东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学院负责疫情防控的主管人员郭某英和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平依法行政拘留,并视情将对学院其他负责人依法追责。


02

私自翻墙出(入)校园并隐瞒行程


2022年3月11日下午, 福建省泉州市某高校校园进入封闭管理,学校三令五申,禁止学生翻墙出入校园。校园封闭管理后,仍有学生肆意妄为,翻墙出入学校。学校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原某某,文化传播学院何某某、商学院郑某某,航空学院许某某等10人私自翻墙出(入)校园,且未主动汇报行程,经研究决定,给予原某某等10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03

隐瞒行踪,擅自离返校


2022年3月13日,福建省泉州市某高校文化传播学院学生连某某未经审批私自返校。返校后,该生隐瞒实际行程,拒不配合进行隔离,经学院多次谈心谈话才如实汇报情况,了解到其3月11日未经审批私自离泉。经研究决定,给予连某某留校察看处分。


04

麻痹大意,未按规定及时参加核酸检测


2022年3月20日,福建省泉州市某高校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许某某等7位同学未及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核酸检测,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极大风险,对维护全校师生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不良后果。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许某某等7位学生警告处分。


05

违反规定,擅自伪造脚本程序


2021年7月,福建省漳州市某高校计算机学院黄某某擅自篡改伪造“进出校园二维码”脚本程序并将其部署在自己的服务器上。2022年1月7日,该程序被“信息安全管理平台”(教育系统安管平台)监测发现,触发学校网络安全和疫情防控预警,影响恶劣。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黄某某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06

伪造通行码,隐瞒行程


近期,福建省漳州市某高校在摸排学生出入校园情况的过程中,发现教育科学学院杨某某同学隐瞒行程,夜不归宿,伪造通行码,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隐患,影响恶劣。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杨某某同学警告处分。


07

持虚假请假条擅自离校出省旅游

隐瞒个人行程信息



2022年3月11日,广东省广州市某高校大数据学院学生郑某某持虚假请假条擅自离校,前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旅游,且隐瞒个人行程信息。根据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四条第五点“未经学校批准,违反校园管理要求私自外出离开广州市,且隐瞒个人行程信息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给予郑某某同学记过处分。


08

擅自带校外人员进入并留宿校园


2022年3月18日、3月27日、3月28日,湖南省长沙市某高校外国语学院小Y在明知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及宿舍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私自带校外人员从宁静楼西南角翻墙进入校园逗留,并于3月18日、3月27日晚避开寝室同学活动时间,擅自将其留宿在寝室,直至28日晚9点辅导员发现后方离开。小Y擅自带校外人员翻墙入校并留宿寝室,违反了学校疫情期间校园管控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小Y记过处分,处分期限为十二个月。


09

申请校外接种疫苗未及时返校

擅自出行


2022年3月10日,广东省广州市某高校外国语学院学生林某某申请校外接种疫苗,但该生在疫苗接种结束后并未返校,且因擅自前往他处而成为密切接触者,导致同宿舍三人成为次密接及校内177名相关师生成为重点关注对象,对学校疫情防控造成重大影响。根据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条第六点“出现妨碍、干扰学校防疫防控相关工作,或对全校师生健康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的其他情况,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给予林某某同学记过处分。


10

从校园围墙漏洞处钻出校园会友


2022年3月27日19时许,沈阳市沈北新区某高校学生陈某某(男,21岁)欲从校园围墙漏洞处钻出校外时,被该校工作人员发现。经查,陈某某违反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期间全市高等院校实施校园内封闭管理、非必要不进入的规定,曾先后两次从校园围墙漏洞处钻出,与其朋友见面后,又从该漏洞处钻回校内。2022年3月27日,沈阳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以违法行为人陈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11

聚众饮酒,夜不归宿,翻墙取外卖


校园封闭管理期间,江西某高校校共有19名同学因聚众饮酒、晚归(夜不归宿)、翻越围墙取外卖等行为,被给予纪律处分。按照违纪行为性质,其中,16名同学被给予记过处分,3名同学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2

拒不配合,妨碍秩序


某校学生小L,2021年9月—11月拒不按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填报每日健康信息,在学校对其实施“2+12”健康管理期间,未按时到达隔离现场进行第二轮核酸检测,延误学校整体疫情防控进度,小L同学被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13

隐瞒事实,违反学校规定


广东某高校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李某,在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将学校宿舍床位借于他人使用,并故意隐瞒事实,妨碍学校核实调查住宿情况。该生行为已严重违反学校有关学生住宿管理等规定,扰乱了校园管理秩序,为校园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学校已决定给予李某记过处分,并取消住宿资格一年。


14

违反防疫规定


某校研究生陈某某,曾在涉疫重点区域居住,2021年6月7日被所居住社区判定为“次密切接触者”,被要求返回家中进行居家隔离。该生于6月8日离开学校回家进行隔离,直至6月10日才把以上情况告诉学院,在此之前该生未曾按照市、区和学校等相关要求及时上报个人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导致了共160余名师生需要居家(宿舍)隔离和进行“三天两测”的核酸检测,其中46名学生无法正常参加6月12、13日进行的英语四六级考试。其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为严肃校纪,教育其本人,经某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陈某某同学警告处分。


15

不及时上报个人信息


某校本科生王某某,2021年7月19日由南京禄口机场乘机抵昌后返校,不及时报告个人信息,不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进行隔离,不进行核酸检测,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良影响,其行为触犯了《某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相关条例、《某校本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某校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的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生严肃处理。


16

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


某校学生周某某,无视学校防控工作信息报告要求,在离开居住地时未向辅导员报备个人行程,私自返青,依据学生纪律处分有关规定,给予周某某警告处分。该生辅导员刘某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近一周时间未如实报告周某某私自返青信息,依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规定,给予诫勉谈话,取消一年内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晋职晋级;该生所在学院党委副书记,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到位,在上述事件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责令在学院领导班子和学校防控学生工作组内作出深刻检查;该生所在学院党委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请同学们务必引以为戒

疫情当下

不扰乱秩序、不违反规定

共同守护校园

助力抗疫



来源 | 诸暨发布 兰溪发布 新华社 高校思政网 河南省教育厅责任编辑 | 顾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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