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培训机构退出机制!2022年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复查工作启动
日前,省教育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决定2022年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资质复查,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建立开放竞争、优胜劣汰机制。
之之
资质复查对象是哪些?资质复查什么内容?如何组织实施?一起来看具体通知——
资质复查的对象
(一)2018年度通过资质复查的培训机构;
(二)2020年度资质复查中被责令整改或延期复查的培训机构;
(三)2021年度初次通过资质认定的培训机构。
资质复查的内容
(一)培训机构办学条件,包括:专用教室、培训设施、后勤保障条件、专职师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情况。
(二)培训项目研发申报,包括:方案研制、目标内容、培训形式、培训师资、项目负责人等情况。
(三)培训项目过程管理,包括:日志管理、考勤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后勤管理、档案管理、收费管理等情况。
(四)培训质量监控管理,包括:组织体系、工作机制、测评考核、满意率等情况。
(五)培训行为规范管理,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承诺、违规办学等情况。
资质复查的组织实施
(一)复查权限。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复查按照“谁认定、谁复查”的原则,按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县级培训机构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设区市级培训机构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省级培训机构由省教育厅委托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会同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二)复查流程。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复查包括机构自查、分级复查和公布结果三个阶段。
1.机构自查。教师培训机构应根据要求对复查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如实填报复查申请表、培训范围申请表、复查自评表等材料,5月25日之前按照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各地教育局负责本级认定的教师培训机构自查的组织实施。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会同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编制《2022年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复查工作手册》,各地和机构可到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网站(http://qm.zjnu.edu.cn/)通知公告栏下载。
2.分级复查。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局按照管理权限,组织专家对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进行复查,原则上要到教师培训机构现场,实地核查培训机构是否符合省文件规定的认定标准,自查内容是否属实等,对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进行抽查评估,并确定复查结果。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审核汇总所辖县(市、区)的复查情况,与设区市本级复查材料一并于7月底前报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
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组织专家对省级培训机构开展复查,集中面授培训机构采取材料复核和现场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远程培训机构采取材料复核和在线复查相结合方式,7月底前完成。2021年初次通过资质认定后筹建期满1年的省级培训机构,应于9月底前完成自查并报送自查材料,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组织专家现场复查,10月底前完成。
3.公布结果。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对各地的复查结果进行审核,按照资质认定权限分级公布复查结果,合格的为再次获得资质认定,有效期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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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培训机构培训范围
为更好地发挥培训机构专业优势,开展精准有效的培训,复查中要结合实际,重新核定培训机构的培训业务范围,确保培训机构在其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范围内开展培训。复查中原则上不扩大培训机构备案的培训学科类别和范围。
纳入本次资质复查范围的省级培训机构应填写《省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范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以PDF版本一并报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各地教育局结合实际核定培训机构的培训范围。
探索建立培训机构退出机制
教师培训机构是教师培训的直接承担者,培训机构的质量直接决定了教师培训质量。为提高我省教师培训机构质量,结合本次资质复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的动态管理,探索建立退出机制。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办学、管理混乱、培训质量低下等情况的培训机构,将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质认定办法(试行)》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培训项目申报或取消培训资质,引导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规范办学、高质量办学。
有关材料请按时报送至电子邮箱1134537480@qq.com。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联系人:赵青文,电话:0579-82291716。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联系人:常媛媛,电话:0571-88218084。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王晟,电话:0571-8800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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