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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电焊气割酿火灾,两人被行政拘留!


2月14日8时46分许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昆明国贸老馆3-1场馆

在组织拆除旧物时发生火灾

经调查认定

此次火情过火面积约120㎡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0元

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综合分析认定起火原因为:该场所在拆除过程中,陈某(工程承包方)指使王某(氧焊操作人员)高空利用氧焊对排风管进行切割拆除焊渣掉落并引燃排风管正下方的旧沙发,最终蔓延扩大成灾。

经事后调查,王某未取得焊工操作资质,操作过程中作业区域内未做相应防火措施。

陈某、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为此,陈某、王某被行政拘留十日。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是特种作业无焊工职业资格等级证不得进行电焊气割相关工作相关作业人员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规电焊气割很容易引发事故来看以下事故案例



案例一


焊补空气油桶爆炸

【事故发生经过】

某工厂汽车队一个有裂缝的空气油桶需焊补,焊工班提出未采取措施直接焊补有危险,但汽车队说这个空桶是干的,没有危险。结果,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焊工班就开始进行焊补。当时有一位焊工蹲在地上烧气焊,另一位工人用手扶着汽油桶。刚开始焊接时汽油桶就发生了爆炸,两端封头飞出,桶体被炸成一块铁板,正在操作的气焊工当场被炸死。

【事故主要原因】

车用汽油的爆炸极限为0.89%~5.16%,爆炸下限非常低。因此,尽管空桶是干的,但只要油桶内壁的铁锈表面微孔吸附少量残油,或桶内卷缝里的残留甚至油污挥发扩散的汽油整齐,很容易达到甚至超过爆炸下限,遇焊接火焰或电弧就会发生爆炸,加上能打开的孔洞盖子没有的打开,爆炸时威力就会更大。

【主要预防措施】

(1)严禁焊补切割未经安全处理的燃料容器和管道。

(2)严禁焊补切割未开孔洞的密封容器。

(3)燃料容器的焊补需按规定采取有关安全组织措施。



案例二


氧气胶管冲落,将水暖工眼球击裂失明

【事故发生经过】

某厂气焊工甲与水暖工乙进行上、下水管大修工作。乙开启减压器上的氧气阀门,氧气突然冲击,将接在减压器出气嘴上的氧气胶管冲落,正好打在乙的左眼上,将眼球击裂失明。

【事故主要原因】

(1)瓶内氧气压力较高,开启阀门过大,使氧气猛烈冲击;

(2)氧气胶管与减压器的连接部位扎得不牢;

(3)水暖乙不懂气焊安全操作知识,开启阀门过猛,且又站在氧气出口方向,属于违章作业,酿成事故。

【主要预防措施】

(1)非气焊工不得操作气焊设备及工具;

(2)开启氧气阀门不要过猛、过大;操作者应站在气体出口方向的侧面;

(3)减压器出气嘴上的氧气胶管应插紧扎牢。



案例三


错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引起爆炸

【事故发生经过】

在某个五金商店中,一位焊工正在大堂内维修压缩机和冷凝器,在进行最后的气压试验时,因无法压缩空气,焊工用氧气来代替,当试压至0.98MPa时,压缩机出现漏气,该焊工立即进行补焊,在引弧的一瞬间,压缩机立即爆炸,店堂炸毁,焊工当场炸死,造成多人受伤。

【事故主要原因】

(1)店堂内不可作为焊接场所。

(2)焊补前应该打开一切孔盖,必须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进行补焊。

(3)氧气是助燃物质,不能替代压缩空气。

【主要预防措施】

(1)店堂内不可作为焊接场所,如急需焊接也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即在动火点10米内无任何易燃物品、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等。

(2)补焊时应卸压。

(3)严禁用氧气替代压缩空气作试压气。


牢记电焊气割“十不准”
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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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应急管理部编辑:山丘 | 责编:王军贤审核 | 徐海军西安报业融媒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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