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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检动态】澄城检察依法公诉张某某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澄城检察 202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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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由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蒲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厅采取视频形式开庭审理。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黑保护伞案件。








     起诉书指控,2018年年底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线索核查工作中,张某某将其负责的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的被告人文某某涉黑涉恶线索内容,告知文某让其做好准备,设法处理被举报事项,并于2019年春节收受文某感谢费5万元。2019年3月份,专案组成立后,文某某多次联系张某某让其求情说事,张某某答应并让文某某更换手机号码,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另该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渭南市某区某某派出所所长期间采取收入不进账之手段,以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所涉罪名有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受贿罪。









   该案立案侦查后,澄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成立了涉黑案件专案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专案组连续加班加点,认真审查了全案卷宗,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并多次进行案件会商,针对案件定性、证据完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员额检察官依法向被告人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进行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其委托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具结书,为该案的顺利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庭审中,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举证、质证,公诉人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剖析犯罪原因,以案释法对被告人进行教育,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日宣判。

END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制作


2020-0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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