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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布】澄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电信诈骗案嫌疑人
电信诈骗是近年来新兴的作案手段
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
编造虚假信息
设置骗局
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
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近日,澄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依法批捕一起电信诈骗案嫌疑人。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丁某通过长期利用其手机APP“陌陌”、“单身交友”、“指尖爱”等交友软件,虚构自己是未婚女性添加陌生单身男性,后让对方添加其微信、支付宝帐号进行聊天,在聊天过程中与对方谈男女朋友,编造各种理由与借口骗取对方钱财,在多次行骗之后将对方微信账号拉黑、删除,共骗取六名被害人两万余元。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等待其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们一定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警惕网络交友、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网络汇款需谨慎,避免被犯罪分子盯上而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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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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