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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汕头引才再出实招:招聘330名博士和1000名硕士,实行“双聘制”!

汕头人社 202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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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汕头市启动实施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 3月16日发布招聘公告,2020年计划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40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0名。截至2021年1月5日,共确定第一至第四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拟聘人选387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聘人选1078名,圆满完成年度招聘任务。

市委、市政府拿出真心诚意、真金白银全面兑现人才政策,调剂3000个市级事业单位周转编制,推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博(硕)士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双聘制”,出台《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已入职904名博(硕)士已申领到住房补助、生活补贴。依据博士本人意愿,有 24名博士配偶就业得到妥善安置,20名博士子女已全部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划重点

根据《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为我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人才保障,2021年汕头市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30名博士研究生和1000名硕士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

  • 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 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 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 特别优秀或紧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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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招聘岗位和要求。

▼博士研究生岗位表


▼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三、薪酬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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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薪酬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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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薪酬待遇

市属、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对象工资福利待遇分别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年工资福利待遇不足35万元的(不含省市住房补助、生活补贴,试用期内按80%计算),不足部分由市补足,发放至首次聘用协议年限,重新续聘的按续聘期新的薪酬待遇执行。

省直驻汕事业单位、其他类型企业单位全职引进对象工资福利待遇按聘用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每人每年市给予10万元薪酬补助,发放年限为5年。


(二)住房补助、生活补贴

市给予每人一次性9.6万元住房补助和4.8万元生活补贴。

(三)配偶安置

引进对象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工作性质对口安排;

原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协调安排工作;

暂时没有工作的,待业期间市每月提供3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四)子女入学

引进对象子女入学入托,由属地教育部门优先就近安排到属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五)其他服务

引进对象同时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政策。根据《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引进对象一经聘用自动认定为B类人才,发放汕头人才“金凤卡”,享受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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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薪酬福利待遇

左中括号


(一)薪酬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所在单位同等职级人员标准执行。

(二)住房补助、生活补贴

市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住房补助和2万元生活补贴。

(三)其他服务

同时享受省有关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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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发放范围

左中括号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相关薪酬待遇及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2020年至2022年我市市属、区(县)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省直驻汕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含汕头市内出站博士后),以及市属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属补助范围。



四、培养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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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培养管理措施

左中括号


(一)岗位聘用

市属、区(县)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管理岗位,聘为管理七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按博士取得的职称等级对应确定聘用岗位等级;未取得职称资格的,博士直接聘用至中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初次就业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按此规定聘任。

国有企业结合实际推行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双聘制”

(二)职称评审

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职称评审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

工作成绩突出的,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

(三)跟踪培养

市委组织部对引进对象进行长期跟踪培养,每年选拔一批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博士研究生,调任为公务员。


02左中括号

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培养管理措施

左中括号


(一)岗位聘用

市属、区(县)属事业单位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管理岗位,硕士聘为管理八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按硕士取得的职称等级对应确定聘用岗位等级,未取得职称资格的,硕士直接聘用初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工作3年后聘用至中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初次就业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按此规定聘任。

国有企业结合实际推行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双聘制”。

(二)跟踪培养

市委组织部对引进对象进行长期跟踪培养,每年选拔一批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调任为公务员。



五、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市属、区(县)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方式和时间

1.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或现场报名地址详见岗位表。

▼博士研究生岗位表


▼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底下半年招聘岗位、报名面试时间另行公告。


▼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硕士研究生报名表



七、招聘方式和时间

1.采取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方式,可采取线上、线下,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由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组织。

2.博士招聘可根据报名情况灵活组织面试,报名截止前,招聘岗位名额已录满的,增加招聘名额;硕士招聘可根据报名情况分批统一组织面试,招聘岗位名额已录满的,经市人才办批准,可增加招聘名额。上半年第一批面试时间为2021年2月底;第二批面试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根据防疫情况和单位实际,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


八、招聘程序和要求

详见各招聘单位招聘公告:

(一)汕头市市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公告登录: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www.shantou.gov.cn/hrss/

(二)汕头市国有企业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公告登录:

■汕头市国资委官网

https://www.shantou.gov.cn/gzw/

(三)区(县)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

■金平区招聘公告登录: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gdjinping.gov.cn

■龙湖区招聘公告登录: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gdlonghu.gov.cn

■澄海区招聘公告登录: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chenghai.gov.cn 

■濠江区招聘公告登录: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haojiang.gov.cn

■潮阳区招聘公告登录: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gdcy.gov.cn

■潮南区招聘公告登录: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chaonan.gov.cn

■南澳县招聘公告登录:

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nanao.gov.cn

(四)省直驻汕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

■汕头大学招聘公告登录: 

http://www.stu.edu.cn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招聘公告登录:

http://www.stuh.com.cn/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招聘公告登录:

http://www.st120.cn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招聘公告登录:

http://sumcch.cn/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公告登录:

https://www.stumhc.cn/

■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招聘公告登录:

http://www.jsiec.org

■汕头大学医学院口腔门诊部招聘公告登录:

http://www.sykqyy.com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招聘公告登录:

http://www.gtiit.edu.cn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邮箱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市属、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对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省直驻汕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企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约定首聘服务年限和试用期限。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经协商在汕头市内流动的,可不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

(四)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市人才办):

0754—88297738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54—88179804

各岗位咨询电话详见《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五)招聘查询网址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官网:

http://stzz.shantou.gov.cn/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www.shantou.gov.cn/hrss/

(六)本公告由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来源:汕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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