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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守法促和谐 拖欠薪资要不得

汕头人社 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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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落实落地,依法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近日,市人社局成功处置一宗拖欠14名工人工资的案件,有效维护了工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12月7日,市人社局接到多名工人投诉,反映在汕头市东海岸新溪片区某建筑工地项目工作被某装修公司拖欠工资。12月8日立案调查,根据工人提供的《劳动合同》、《承诺书》、《欠条》、网络聊天截图及现场负责人彭某某工资确认表等凭证,工人被拖欠工资情况属实。市人社局多次联系该装修公司都不予配合调查处理。12月22日、2023年1月5日,分别到施工现场张贴、网络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但该公司仍不未按要求接受调查询问。2023年1月19日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公司未在期限内进行整改。为尽快解决工人工资问题,2023年2月14日,市人社局要求该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先行垫付14名工人工资59.94万元,对该装修公司未按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整改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000元。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各用人单位应当守法守信,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逾期不支付工资的,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赔偿责任;


对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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