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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年检时,财务数据的关键之处
社会组织,又到一年“年检时”
虽广州市已取消年检改为提交报告,在提交的的财务资料和数据中:
- 如何避免“年检不合格”?
- 哪些财务数据会引起麻烦?
1现金余额不得超过限额(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政策依据:《现金管理条例》
2长、短期投资:应当有资金来源、投资去向、投资期限等特殊说明,避免不规范的投资带来的麻烦政策依据:《》二|基金会的交易、合作及保值增值(六)|《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二)
3往来借款(应收、应付账款)未有个人、企业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政策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二|基金会的交易、合作及保值增值(五)|《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等
政策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9条|《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 八)
2公募基金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含70%),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无论公募基金会还是非公募,除上述比例外,同时需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同时适用其他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9条
3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政策依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理指南》7|《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9条
政策依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基金会运营的行为指引》第26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6条|《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第10条
2非限定性净资产为负数:分析原因并加以合理说明,避免出现财务处理不当而出现限定性资金被挪用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