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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省一笔!分别提高1000元!个税扣除有新调整!

跳跳 北京本地宝 2023-09-18

又有好消息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子女教育、赡养老人

3项专项附加扣除

(简称“一老一小”扣除)

标准分别提升1000元

又能帮我们省钱啦!

那怎么享受这一福利?

小编来跟你说说

↓↓↓

今年1月1日起,
提高3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



标准具体提升了多少


根据《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

  • 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

  • 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图源摄图网(500103402)



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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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还没有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应该如何享受?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

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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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③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申报期起,信息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④兄弟姐妹之前是按照约定分摊的方式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这次标准提高后能不能重新调整扣除额度?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扣除标准提高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但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⑤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⑥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我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么?

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⑦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个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政策来源: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211371/content.html


除了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升

还有这些个税好消息

↓↓↓

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图源摄图网(400956474)


政策原文: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8/t20230828_3904331.htm


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
个人所得税政策

①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③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推荐阅读:再延四年!事关你的钱袋子!

政策原文: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8/t20230828_3904328.htm


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
个人所得税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①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②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原文: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8/t20230828_3904329.htm


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

①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本公告所称的远洋船员是指在海事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和在渔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远洋渔业船员。


③在船航行时间是指远洋船员在国际航行或作业船舶和远洋渔业船舶上的工作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在船航行时间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的累计天数。


远洋船员可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税款或者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⑤海事管理部门、渔业管理部门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远洋船员身份认定、在船航行时间等有关涉税信息。


⑥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图源摄图网(501142582)


政策原文: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308/t20230828_3904330.htm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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