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C对近期「信息污染」的公开声明
注:本文是朋友C对近期不实传言的简单回应。几周来,对方操作手法可谓精明,从不公开回应任何情节,只是私下传播,以此来制造信息污染。我想C本人对对方信息污染的坚定回应,是最有力的。
声明
大家好!我是《“未遂”之后呢?Say NO 又如何呢》自述一文的作者C。
感谢一直以来关注、声援、支持和始终信任我,以及理性提出质疑或异议的每一位。8月1日以来发生了很多我始料未及的事情,其中尤其令人震惊的是,有这样一则不实传言:
“邓飞的律师找到黄,黄立即找实习生,问实习生事情到底是否真的。实习生回答不敢保证。原来,实习生把初稿给两位凤凰前同事看了,这两位前同事进行了编辑和修改。比如“邓飞脱裤子等”就是编辑特意蓄意加进去的。后来,经编辑修改后的稿件发给了黄和邹。于是,邓飞事件突然横空出世。”
针对诸如以上等已经流传较广的各种不实传言和揣测,我想在此特别声明:
我从未在任何场合,以任何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任何人说我“对记忆把握不清”,或如不实传言中所称 “不敢保证(属实)”。
我为我自己所写的自述负责,全部基于真实记忆。
从未有任何他人编辑和修改我的自述,这一切均有证据,我很愿意在必要时直面司法人员的质询。
以下是一些更具体的回应:
1. 你为什么写这篇自述?
我的初衷和诉求都写在自述里:
“决定写出来是为了声援已经站出来的姑娘们朋友们,个案仅供参考:无论程度如何,受过伤害的人都将经历无法预估的困境,长期、慢性,甚至是迟到的疼痛。”
“希望事件本身能吸引人们更直接的关注。但愿由此被送上全民审判台的,是这些事件背后共同的性别权力结构与体制化、社会性的暴力,而非一两个名字,某家媒体,一串名单,某些圈子,或者某一小群人的罪行;更不是受害的群体。”
“也许,我的困境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还将继续是困境——我的困境,我们的困境。现在写出来,只希望我的困境不再成为更多她/他的困境。”
2. 这完全是你自己写的吗?听说有传言称其他人蓄意编辑了“首席老师”部分的内容?
我是自述的唯一作者,从未有任何他人编辑或修改我的自述(尤其是“首席老师”事件部分从最初提笔到发布绝无情节内容的变动)。
3. 你自述中描写的画面,是很多人经验之外的事。从常理上看,怎么可能发生这样的事?
对我来说,这些都是真实发生的可怕经历,同样在我个人经验之外。但在我当时有限的经验认知之内,我也知道任何人不应该在未经许可、违反他人意愿的情况下,对他人做出任何与性有关的肢体行为,哪怕只是触碰。
我书写自述就是想说,这个社会的复杂性超越了“常理”,我们所理解的常理往往并不是“常理”。
4. 你是在说你被“强奸未遂”吗?
我认为我在自述中描述的事件内容清楚表明,所列异性的行为足以构成性骚扰,或者说更泛指的性侵(未遂)。
可参照的“性骚扰”英文定义非常详细,不一而足:任何引发对方不悦和不被希望发生的肢体触碰(any unwanted or unwelcome touching or physical contact);任何形式不经对方许可而强制或执意发生的与性有关的接触或行为(any type of forced or coerced sexual contact or behavior that happens without consent)。
在中国,即便“性骚扰”急需进一步的司法命名,各地方规范文件中还是可以找到相关定义。比如2009年修订和实施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禁止违背妇女意志,以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我在自述时给“未遂”一词打引号,是希望能与严格司法意义上的具体罪名有所区分。就像我在自述中表明的一样:“如果此处需要严密定义,我暂时不确定使用哪一个词可以更准确描述他“未遂”的侵犯行为,但我确定的是,我从没有自愿,更没有任何表达肯定愿意的言语和行为。”
借此机会,愿和大家一起持续讨论、反思日常交往中的个人身体权利与边界问题、性与权力结构的关系。
5. 有网络传言称你“对记忆把握不清”,你对自述“不敢保证(属实)”,然后据说还有各种人带着目的参与。这一切看起来不单纯,真的如此吗?
再次重申:我从未在任何场合,以任何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任何人说我“对记忆把握不清”,或如不实传言中所称 “不敢保证(属实)”。
我为我所写的自述负责,全部基于真实记忆。
从没有任何他人编辑和修改我的自述(尤其是“首席老师”事件部分从最初提笔到发布绝无情节内容的变动),这一切均有证据,我愿意在必要时直面司法人员的质询。
我已在自述中清晰表明我的初衷和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