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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赡养老人起纠纷,巡回法庭解民忧


“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基本义务。5月19日,灌阳县人民法院民庭把法庭搬到村头,在新圩镇新卫村村委会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并邀请了新圩镇政府人大主席周晓莉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调解,新卫村部分群众到现场旁听。


原告蒋大爷已经82岁高龄,与妻子范大妈共同育有两个儿子和三个女儿。大儿子与两个老人产生矛盾,不愿赡养老人,但蒋大爷年事已高行动不便,饮食起居需要护理照顾,因此,蒋大爷无奈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两个儿子尽赡养照顾义务,并且平摊其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灌阳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向村委了解情况,并到两个老人的住处详细了解老人的生活现状,起诉的真实想法,及对以后的赡养意见。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且当前农村留守老人多,赡养纠纷时有发生,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承办法官决定到原告蒋大爷所在村开庭审理此案。

审理现场,蒋法官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全面了解当事人诉求

蒋法官(右1)、周晓莉(右2)、郝宝兰(左1)、新卫村计生专干蒋小论(中),对当事人进行一对一沟通、劝解

庭审结束,蒋大爷与范大妈在笔录上确认签字


审理结束后,旁听群众议论纷纷,认为法庭这种审判方式很好,让老百姓都能看得见、听得懂。对于本次巡回法庭,县政协委员、新圩镇人大代表、新卫村综治办主任郝宝兰表示:“巡回法庭公开审判,具有很强的教育意义。特别是赡养老人问题涉及到千家万户,是基本社会问题,希望这个案件让每个人都感受到法的威严,自觉用法律约束自己,依法行事,依法做人。”

此次巡回审判,不仅便利了当事人,且拉近了人民法庭与群众的距离,做足了普法教育延伸工作,也从源头上减少了该类案件的发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及司法权威,得到了村里群众的一致好评。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老人不仅是美德,更是一种义务。



图文:范先玉
审核:谢良豪
来源:灌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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