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鹏研究 | 律师如何为企业设计靠谱的雇主责任保险方案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因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有职业性疾病,依法应当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雇主赔付的保险。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购买了雇主责任险,因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产生应当由雇主承担的赔偿责任,将由保险公司依约赔偿。
企业在用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面临工伤赔偿的风险,因此很有必要购买雇主责任保险。然而企业往往不具有法律或保险专业知识,在购买雇主责任保险过程中存在较多误区,导致其用工风险无法有效分散。本文以广东省的司法实务出发,旨在探讨在目前法律法规及政策前提下,如何设计一份合格的雇主责任保险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企业购买雇主责任保险的误区
(一)错买成团体意外险
企业误区: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都能赔钱,效果是一样的,购买团体意外险就够了。
律师解读: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是不同的。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团体意外险是赔给员工或其受益人的,而雇主责任险是赔给企业的。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安民重、兰自姣诉深圳市水湾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中,广东高院的裁判观点是: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团体意外险保险,不能减轻企业的工伤赔偿责任。
另外,团体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两者的评残标准一般也不一样,前者适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后者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后者较前者宽松许多,同样的伤情下,雇主责任险的权利人往往可获得更多的赔款。
(二)只购买社会保险
企业误区:企业已经为员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统统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律师解读:即便企业购买了工伤保险,工伤责任也不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全赔。第一,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五到六级伤残员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范围。第二,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一些企业会以低于员工本人工资的基数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缴费基数核定的赔付标准可能低于法定标准,产生的差额应由企业承担。
(三)保险金额过低
企业误区:保险越便宜越好,保险金额低一点无所谓。
律师解读: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比如一份雇主险的身故或残疾保险金额是50万,意思是保险公司最高可向雇主赔偿50万元。至于具体赔偿多少钱,还得结合员工的伤情、约定的赔付比例等情况才能计算出来。比如员工伤情是工伤伤残十级,保险金额是50万,约定赔付比例是1%,保险公司会向公司赔付5000元(计算公式:500000×1%)。越高的保险金额和赔付比例,保险费越贵。如果投保时贪便宜,保险金额可能不足以覆盖风险。
(四)保险金额过高或者重复投保
企业误区:保险金额越高越好,且最好多买几份。
律师解读:无论是重复投保或者投保超高的保险金额,雇主责任保险的赔付金额都以雇主对雇员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限,所以重复投保或者保险金额过高不能获得额外收益,反而可能浪费金钱。
二、雇主责任保险方案设计的思路
(一)保险方案要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企业的资源是有限的,进行每一项决策都必须“看菜吃饭”。虽然雇主责任险的好处很多,但是本律师建议企业根据实际的用工情况决定购买方案。没有经济条件,或者发生工伤风险事故的概率很低的企业,选择部分风险自留也不失为一种好的风险管理措施。唯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险方案,才能在众多组合中找到最优答案。
(二)保险金与雇主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基本相当
靠谱的保险方案应当使保险金恰好与企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基本相当,将企业的风险基本转移给保险公司。因此要设计出好的方案,离不开对工伤赔偿标准(雇主应赔款)和保险金(雇主应得款)的准确估计。
工伤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因工致残的三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下文统称“三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项目。上述项目的标准可以通过查阅《工伤保险条例》及各地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获知。另外,计算具体项目时常常会用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可以通过国家和各地方的统计局官网查询。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一般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金、医疗费及误工费等,其计算标准可以通过保险报价单、投保单、保险单及保险条款等资料确定。
(三)注意免赔率、免赔额、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等重要约定
免赔率、免赔额、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等约定影响保险金的数额,在确定保险方案前务必重视。例如,伤残赔偿金按照伤残保险金额乘以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确定,同样的伤残情况,约定的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越高,赔偿金越多。不同的保险产品,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差别很大,同一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甚至可能相差十倍。
(四)善用附加条款,分散雇主其他用工风险
除了雇主责任保险主险以外,保险公司还提供了许多附加条款供企业选择,例如住院津贴条款、24小时意外保险条款、法律费用条款、传染病身故条款等等。善用附加条款,可以分散工伤赔偿以外的其他用工风险。例如24小时意外保险条款、传染病身故条款可以一定程度分散员工非因工死亡赔偿风险,法律费用条款可以减少企业因工伤仲裁或诉讼的应诉成本等等。
三、雇主保险方案示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的A公司主要从事金属加工业务,在册员工约50名,多为机械操作工,月工资为3000到5000元不等。公司人员多为外地人,流动比较大,因此大部分人员都没有购买社保。公司的操作过程有一定的危险性,存在发生工伤的风险。员工多数住在公司在城中村租用的出租屋中,其生活环境较为复杂,存在受到意外伤害的风险比较高。公司为工伤、非工伤意外事故等隐患苦恼不已,因而产生投保雇主责任保险的想法。
(二)保险方案
A公司同时购买了两份雇主责任保险,保险条款及金额如下表:
(三)保险方案设计逻辑说明
1.为何购买两份雇主责任险
保险公司为了防控风险,控制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额,身故伤残保险金额不得超过60万。经笔者测算A公司至少需投保身故伤残保险金额100万才可有效分散风险,因此只能分别在两个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
2.保险金额的设定逻辑
第一,雇员工伤身故伤残总保险金额设定为100万,理由如下:员工因工死亡,雇主需要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费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人社部《关于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最新工亡补助金标准为876680元。丧葬补助费标准是6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广东省统计局最新发布的全省上年度职业月平均工资是9193元,因此丧葬补助费标准为55158元(计算公式=9193元/月×6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给遗属,具体数额不好测算。实践中为了减少诉累,也有支持暂计5年抚恤金一次性支付给遗属的判例,笔者建议至少为供养亲属抚恤金预留5-10万的赔偿数额。100万的保险金额基本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费以及可能发生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和相当。
第二,医疗费设定为6万元。理由是A公司统计了近年来的出险记录,发现医疗费一般集中在1-5万之间,故设定医疗费保险金额为6万元。
误工费设定为150元/天,住院津贴为150元/天,共300元。这两项主要是为了弥补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损失。A公司员工的误工费约为150元/天,目前广东省工伤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为50元/天,护理费为120元-150元/天,三项总计估算在320-350元/天。针对三项损失的保险金额为250元,A公司只需自行承担少部分损失。
第三,扩展非工作期间意外(24小时)保险金额30万。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若A公司员工非因工死亡,雇主需要赔偿168920元(计算公式=广州市社平工资11262元×15个月),投保扩展非工作期间意外(24小时)保险不但可以转移员工意外非因公死亡的风险,超出法定赔偿的保险金,还可视作对遗属的额外抚恤。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于2021年9月1日生效,广东省的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可能有一定变化,我们可以根据变化适当调整此项目的保险金额。
3.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的设定逻辑
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一般是保险公司预先设定的,难以协商更改,我们只能尽可能选择比例高的保险条款,降低企业自行承担的赔偿。A公司一开始选定的保险产品,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为一级100%,二级80%,三级65%,四级55%,五级45%,六级25%,七级15%,八级10%,九级4%,十级1%,限额比例过低,保险赔款远不足以弥补损失。如果真的购买了这样的保险,我想在理赔时A公司估计会把肠子都悔青了吧。
四、结语
雇主责任保险是为企业保驾护航的重要风险管理工具,如何用好这个工具的问题值得思考。对于工伤风险认知越清晰,越能购买到切合企业实际需求的雇主责任保险。律师掌握着全面的法律知识,丰富的诉讼经验,能够准确地识别、评估工伤风险。因此,律师运用相应的法律技能,可以为企业量身定做雇主责任保险方案,有效避开常见的投保误区,减少不必要的保费支出,而且能切实有效地分散企业的用工管理风险,保障劳动者获得赔偿的权利。
律师介绍
吴星宇 律师
邮箱:wxy@kingpound.com
吴星宇律师毕业于暨南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目前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劳动与雇佣相关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顾问等,曾多次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理论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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