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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汇:与江平教授的灵魂交流

2017-01-10 江平教授


看江平教授的一生

让我们探索泰斗级人物的形成过程

来吧

与江平教授来一场心对心的交流





江平,法学泰斗
1江平简介






JIANGPING

中国著名法学家       江平


江平,中国著名法学家,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宁波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


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回国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任教。1983年至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是七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88年至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平教授被收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并被收入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




2

重要事迹




为何射日手,不许弯大弓?






江平七十岁生日时,中国政法大学正式授予这位卓越的法学家终身教授的荣誉。在答谢发言中,老人说,人生七十,是该总结自己一生的时候了。上苍总算是公平的,在给我22年逆境之后,又给了我22年顺境。


那22年逆境,始于1957年。


是时,从莫斯科大学法律系毕业的高材生江平刚刚回国,被分配到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任教。不久,整风运动就开始了。




留学苏联的江平

     


“我1951年出国,对国内的政治气候很陌生。开始嘛,鼓励给党整风,提意见,可是我发现大家都不太说话。这时有人就鼓励我说,你们从苏联留学回来的年轻专家,应该带头啊。”


江平教授就坦率地说了。他带头写了份大字报,题目叫《二十个教师的意见》,针对北京政法学院当时的问题提了五点意见,贴在校园里。“开始大家都说意见提得好啊”,谁想没两天情势急转直下,整风变成了反右。因为这份大字报,江平在政法学院“抢”了头一批右派帽子。


他被派到北京西山劳动反省,在一次抬重物过铁轨时,由于心力交瘁,他被风驰电掣的火车带倒,直拖出去几十米远,性命虽然保住,但无情的车轮碾碎了他的一条腿。


这一幕无需细述,闻者伤情。一年前他还在毕业典礼上作为留学生代表演讲,半年前还在作为青年专家接待来访的苏联法律代表团,昨日的意气风发转眼就成失意坎坷。江平当时写下的诗中有我们难以体会的心境。


“残肢逆遇何足悲,伤情失意安得摧。”“愿将惭怍五尺躯,送与世炉万般锤。”


这首诗名为《自勉》,并不成于1957年,而是写在那之后的几年。大概就是在那几年中,这位年轻人重新思考了自己的人生和国家的命运,重新度量了是非善恶的内涵,并以更高一层的心境和心智迎接57年后继续颠沛的命运。


1959年,江平以“摘帽右派”的身份回到了北京政法学院外语教研室。由于政治身份限制,他只能教俄语,不能从事法律专业教学,也无法发表法学专业著述。1972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北京政法学院被解散,江平被“流放”到安徽农村劳动。


就这样,到1978年前,一个年轻学者最珍贵的二十多年付之流水。江平说,我在逆境中常用诗词宣泄,最高音的呼喊就是:“千语万言满胸臆,欲诉欲泣无从。长吁三声问天公:为何射日手,不许弯大弓。”


起草《民法通则》:信有大地响惊雷

      

1978年,大地惊雷,北京政法学院复校,江平终于恢复教职,弯弓射日不再是妄想。


“文革”中,法律可以被随意打倒,“民主法治”惨遭践踏,“公检法”可以被彻底砸烂,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如今国家百废待兴,首要问题就是恢复法律权威。


最初,全国人大召集了一批法学专家,准备起草一个完备的“民法典”,经过两年艰苦努力,拿出了民法典的第四稿。就在这时,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彭真同志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彭真建议改“批发”为“零售”,暂时不搞法典,而以单行法的形式出台。


不搞法典而是起草“有中国特色”的民法,这意味着起草者没有国际惯例可循,要有首创精神,要“独辟蹊径”。1985年,刚刚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的江平承担了这个任务。他的工作伙伴是中国人民大学佟柔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王家福教授、北京大学魏振瀛教授,这四位就是后来法学界尊称的“民法四先生”。


1985年当年,四人组就完成了《民法通则》草案第一稿,并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议。次年4月,《民法通则》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正式通过。


这部法律在起草时争议很大,最大的辩难来自于坚持搞民法典的专家。其实民法典的工作一直没有停歇,2002年12月23日,民法典终于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专家起草小组负责人仍是江平。



起草《行政诉讼法》:愿汝长能耐风波

  

恰巧在记者采访江平教授时,新华社发了这样一条消息:


上海市静安区发生纠纷的两邻居,因均不满公安处理而双双将静安公安告上法庭。这起“民告官”案件在静安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静安公安分局局长坐上了被告席。


《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此类“民告官”的新闻已屡见不鲜。二十年前,这部法律首次挑战了中国传统伦理中“官”与“民”的潜规则,“民告官”从此有理。


《民法通则》的出台,保障了公民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但公民权利受侵犯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私权对私权的侵犯,另一种则是公权对私权的侵犯。前者可以依据民法解决,后者则尚无说法。行政立法,就是要给这个领域立起规矩。


开始法学专家们从大处着眼,想搞一个《行政法大纲》,但后来发现走这条路很难,外交、军事等等领域都涉及到行政权力,要厘清这些非一日之功。“当时想到,在国际上,行政诉讼是个很重要的领域。比如德国,‘民告官’的胜诉率已经达到了百分之三十以上。这个事实鼓励了我们。”江老说。他们借鉴了国际经验,决定先起草一部行政诉讼方面的法律。从1988年开始,《行政诉讼法》成为“行政立法研究组”的主攻目标。


即便这样,要起草好“民告官”的法律也是千头万绪。江老举了个例子:“比如说,行政诉讼到底在哪里受理?如果在原告所在地受理,老百姓很欢迎,但政府部门就意见很大――我们要到全国各地应诉,派多少人去?行政经费谁来保证?如果在被告所在地受理,老百姓就有意见了――谁能保证当地法院不袒护当地政府?”


“后来怎么解决的?”


“后来的法条是,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地受理。”老人笑,“法律也有折中的时候。”


这部法律1990年开始 断拓展着它的内涵。就比如开头提到的那个案例,报道结尾写到:《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类“民告官”案件逐年增多;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涉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较小。为此,静安区政府日前颁布了《静安区行政机关领导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定》,其中规定,涉案的行政机关领导须出庭应诉。


如江老所言,这部“民告官”之法,要经历实践考验,也要在实践中获得力量。


订宪法:握笔案头发九歌

    

2003年春,党的十六大刚刚闭幕。一个小范围的高层专家会议在北京举行,江平被邀请参加会议,再次讨论修宪问题。


会上,他表达了这样几点意见:


第一条非常大胆:宪法不要常修改。应该是政治体制、经济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时,才能考虑宪法修订。如果不是政治、经济体制的变化,那么至少要更强调公民权益的保护,这样才更有意义。


第二条也很敏感:保障人权应该是宪法核心思想之一,修订宪法应该更好、更充分地体现这个核心。


第三条一反惯例:程序上最好由全国人大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提出修改稿。由执政党拿出宪法修改草案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全体会议通过不是不可以,只是显得立法机关比较被动。


这些意见背后有千言万语。江平经过深思熟虑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了他对修宪的建议。如何体现保障人权的思想、如何明确私有财产保护、如何界定社会公共利益,在这份建议中都有阐述。当然了,这位年逾七十的法学家也不是第一次这么直言和大胆。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本次修宪是历届修改条数最多、涉及内容最广泛的一次。认真阅读宪法中被修改的一些条款,隐隐可见江平所坚持的理念在字里行间闪烁。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千呼万唤的《物权法》终于高票通过,并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和以往江平组织起草的法律一样,这部法律与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相印证,并体现着江平所坚持的民主、法治、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理念。


3荣誉奖励



江平教授曾被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江平教授编的《民法学原理》(三卷本)获国家图书最高奖项——第二届国家图书奖。


主编的《中国民法学》获第二届中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特等奖。


主编的《民法学》获中国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和中国司法部优秀教材一等奖。


  江平教授曾被收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并被收入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


     2014凤凰财经峰会2014年度“改革动力奖”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4著作类成果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民法学科主编)

《罗马法教程》(合著)

《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独著)《民法教程》(合著)

《公司法教程》(《新编公司法教程》)(主编、合著)

《法人制度研究》(主编、合著)

《中国采矿研究》(主编)

《中国司法大辞典》(主编)

《商法全书》(主编)

《证券实务大全》(主编)

《商法案例评析》(主编)

《沉浮与枯荣》(江平口述,陈夏红整理)

论文类成果

《论股权》,江平、 孔祥俊,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1期;

《从《企业法》到《公司法》──企业制度法律规范的过渡》,江平,载《工商行政管理》1994年第6期;

《论中国的信托立法》,江平、 周小明,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6期;

《关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个问题》,江平、 刘智慧,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4年第11期;

《罗马法精神与当代中国立法》,江平,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1期;

《1996年企业面临的法制建设》,江平,载《中外管理》1996年第2期;

《论有限合伙》,江平、曹东岩,载《中国法学》2000年






5他人评价





江平教授和吴敬琏教授

  


一百几十年来,一代又一代知识分子为建立现代中国进行了艰辛的努力。作为法学家和教育家的江平教授,就是其中的一位杰出代表。他在这本口述历史中,为我们娓娓道来地讲述了自己如何从一个心怀天真理想的革命青年,在苦难煎熬中思索和磨练,最终成为一位“只向真理低头”和为“法治天下”和“宪政民主”高声呐喊的“公共知识分子”的故事。每一个向往富裕、民主、文明中国的中国人,都能从这本书中获得关于中国现代史的生动知识和人应当怎样生活的人生教益。


——著名经济学家 吴敬琏

他言中溢大爱,行中见正气,他把“美”散布人间,江公何尝不是性情中人!大哉,一代师表,我心中的楷模!


——著名律师 张思之

江平教授总有超乎一般法学家的宏观视野和前瞻性看法。他总是用宏观的视野向前看,并提出独特的架构和理念。我想这一点,应该是江平教授对中国法律乃至中国整体的发展所做出的最大的贡献。江平教授的卓越贡献,最终奠定了中国法学研究的方向和法治事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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