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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共议学术自由 强调应受法律保障

2017-04-25 江平教授


        法治三老”郭道晖、江平、李步云教授和多位学者认为,学术自由作为师生《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应该得到法律保障



        4月22日,80余位法学者齐聚未名湖畔,共议依法治国背景下,如何增进学术自由。与会学者认为,在依宪治国和依法治校大背景下,学术自由作为教师与学生《宪法》上基本权利,应该得到法律保障。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整整100年前,蔡元培就任北京大学校长,倡导思想自由、兼容并包,开学术自由之风。时至今日,学术自由依然是中国现代大学和学术研究面临的问题。


  4月22日,80余位法学者齐聚未名湖畔,共议依法治国背景下,如何增进学术自由。


  依宪治国应有之义


  2014年10月2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2015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坚持依法治学、建立保障学术自由的法治基础,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术自治制度,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和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


  与会学者认为,在依宪治国和依法治校大背景下,学术自由作为教师与学生《宪法》上基本权利,应该得到法律保障。


  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湛中乐教授表示,学校自主治理在学校职责、权限领域主要表现为办学自主权,在教师、学生权利领域,表现为学术自由权,即不受妨碍追求真理、探求知识的权利。


  “学术自由的法律保障与实现程度将直接维系着学者的学术自由以及学术的良性发展,学术自由不能失守。”湛中乐分析,对学术自由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探讨,不仅是现代大学建设中不可回避的议题,而且对该问题的研究将助力当下“双一流”建设,只有在充分自由的学术氛围中,才能创造出一流的科研成果。


  作为会议主办者,湛中乐坦言,选择在北大召开这次研讨会有其特殊意义,因为北京大学自建校以来素有自由之传统,并在这一精神指引下,培养了大批杰出学者,“希望中国学术自由能够很好的得到法律保障,能够在学术大家庭中凸显其应有的学术共性”。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认为,探讨学术自由有三方面现实意义。首先,面对社会转型,学者有没有独立的研究、独立的思考,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其次,互联网时代,有的学术观点会遭遇网络谩骂,如何坚持自原则是应该思考的问题;最后,学术界本身在变,不少学者当官或者赚钱去了,留下的人有多少,还能不能留下也是要思考的问题。


  在姜明安看来,讨论学术自由应理清学术自由与政治控制、行政管理、学术规范、学术民主、学术的权威、学术共同体、言论自由、社会责任共八方面的关系问题。


  “法治三老”把脉


  被学界称为“法治三老”的著名法学家郭道晖教授、江平教授、李步云教授参加了此次研讨并做主题发言。


  “学术自由和时代变革、发展密切相关,学术自由是科学规律,重要的是思想自由。”年近90岁的《中国法学》原总编辑郭道晖教授分析,学术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能通过《宪法》第35条“言论出版自由”推定出来,另外《宪法》第47条也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7岁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便提及已故科学家钱学森的“世纪之问”。为什么如今不能像民国时期那样出现一些伟大的科学家和社会活动家?江平认为,“重要的原因是现在高等学校缺少学术自由和发展”。


  江平还对导向性学术研究提出批评。他表示,学术性研究有两类:一类是导向性的,一种是自主性的。从导向性来看,现在有大量部级或者各级出的题目,地方也有很多类似的导向性研究课题,这些课题有充分的经费保障、财政支持且与职称评定挂钩,学者趋之若鹜,但课题本身有局限性。“我觉得这种情况继续下去会影响学术自由的发展。”


  84岁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在随后的发言中也提醒:中国改革开放取得经济发展、世界奇迹,秘密在于自由度扩大。“双百方针是繁荣社会科学和文学艺术的铁的规律。”


  如何增进学术自由


  与会学者认为,变革社会中的学术自由需要法律保障,也离不开学术规范、学术自治,学术自由在当前中国应该增进。


  首都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劳凯声提出,目前三个因素影响学术自由:大学行政化的趋向导致学术自由遭受侵害;大学内部的行政化趋势、管理主义的趋势导致学术共同体变质,一些不符合学术要求的人打着教授、学者的名义损害学术自由;高等学校内部的管理也对学术自由构成干扰。


  学术自由是所有一流大学孜孜以求并赖以立足的根基。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原主任卢干奇看来,中国处在改革开放时代,要建立创新型国家,学术自由问题意义重大。


  “保障学术自由,我认为应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把学术自由在实践中落实。”基于此,卢干奇提出,阻碍学术自由的学术审批和学术等级问题值得思考、改进。


  谁掌握资源谁就有权审批学术。据卢干奇观察,学者的课题有的来自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有的来自各省区市的项目、工程、计划、奖励甚至是各类协会、学会、大专院校。“公共资源是在他们手里面,而学术生产成果的生产者,如果没有项目,往往不拥有任何生产资料,甚至有的人连一张办公桌也没有,在这种情况值得思考。”


  学术等级亦阻碍学术自由。卢干奇分析,不光是大学等级、项目等级、学科等级,学位授予权也有等级,刊物、论文、课程、教材、奖励等等都有等级,把这些划成等级,就很难有学术自由,还会腐蚀学术风气、降低学者人格。


  自由的学术发表是学术自由的重要方面。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根林大致梳理了当前学术期刊存在障碍,包括:刊号审批与严格管理制度对学术自由发表构成障碍;学术期刊的等级划分妨碍的学术自由;学术期刊的所谓影响因子排名时有造假,对期刊的学术评价又构成糟糕的外部制约;学术GDP崇拜以及普遍流行的极端功利化、空心化的学术评价体系,挤占了学术期刊资源使得真正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无法发表。


  梁根林总结的障碍得到学者共鸣。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直言,当前,学术没有办法形成应有的风气和应有的共同体所具有的职业伦理分享,这影响到学术自由。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教授郑永流表示,即使没有项目、排名,学者同样会以学术为业,这才是真正体现学术自由的体制和土壤。


  “今天我们要重申学术自由、重申表达学术的表达自由。思想只是思想,但是表达思想是行动,思想只是心灵,而表达思想则是将心灵与生活相适应,从而用思想照耀大地,用思想启迪人生,用思想来防范人世间的恶,做海上日出般的伟大功业。”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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