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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部委]《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节选

2016-11-04 登记注册小助手

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等15部委于2016414日联合宣发了证监发〔201629号文件《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文件认为,股权众筹融资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文件表示,将建章立制,弥补立法空白,股权众筹的试点工作尚未准备完毕,将适时启动试点工作。

一、工作目标 

规范互联网股权融资行为,惩治通过互联网从事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重点

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

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平台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

平台上的融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

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

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违法违规开展业务。

三、职责分工

证监会是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整治,省金融办(局)与证监会省级派出机构共同牵头负责本地区分领域整治工作。

四、其他事项

对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适时发布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监管规则,启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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