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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实施住所申报制改革

2017-04-30 登记注册小助手

  去年9月以来,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在全市率先放开商事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住所申报制,有效突破企业注册登记过程中的场地瓶颈,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实行住所申报制后,在广州开发区设立商事主体或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只需申报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信息,并对合法性、真实性作出承诺,不再需要提交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住所证明材料。此项改革推出以来,广州开发区新增商事主体5610户,同比猛增103.7%。截至2017年3月31日,广州开发区各类商事主体达4.4万户,注册资本达2944.5亿元。实行住所申报制后,大量无照经营户得以顺利走上合法经营道路,491户无照经营户先后办理了营业执照。

  广州开发区还放宽场所限制,允许商事主体将住宅性质的场所作为商事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办理登记(备案);放开注册登记“一址多照”,允许多家商事主体将同一地址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改革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搭上“助推器”,尤其对推动电商基地、孵化基地、创意园区等新兴行业的扶持作用明显。几个月来,广州开发区新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4196户,同比增长114.08%。新设立企业中,排名前三的行业分别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新增705户,同比增长254.27%;批发和零售业新增526户,同比增长143.5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新增377户,同比增长123.08%。

  在实施住所申报制后,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邮寄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的方式,对辖区内所有新设立和地址变更的商事主体开展住所核查。经向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将视为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实行住所申报制以来至2017年3月,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向5975户新设立或者地址变更的商事主体邮寄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其中送达5397户,送达率90.33%。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商事主体名册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确保监管公平公正、落实到位。2016年全区抽查了1670户商事主体,发现158户未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按规定将其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还严查以欺诈手段骗取登记行为,加大对提交虚假场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登记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登记行为依法依规。近年来,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案件35件,责令相关企业变更地址并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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