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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规定:窗口语言生硬就免职,行政许可超时即默许

2017-09-15 小助手 登记注册小助手


导读

日前,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共50条。小助手对《意见》中涉及商事登记的条款做简单摘录,供参考。


一、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金融服务、公共事业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民营医院和民办学校

二、鼓励支持“个转企”、“小升规”。“个转企”3年内由市、县给予一定奖励,奖励额度由市、县自行确定。“个转企”手续由所在地民营经济部门牵头全程无偿代办。

三、优化政务环境。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实施定期检验。行政机关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四、加强窗口单位管理。对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效率低下、态度冷漠、语言生硬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形象恶劣的问题,查证属实的,对窗口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先行免职,同时进行严肃问责并予以曝光。积极探索推行“行政许可超时默许制”

五、严厉查处破坏发展环境行为。对破坏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人员依法依纪从严从快处理,并按照“一案双查”“一问三责”的要求,对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六、严厉查处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扰乱经济秩序案件,彻底打消投诉主体“一把赢,把把输”的顾虑。对于企业投诉打击报复、恶意执法、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一经查实,根据情节先免职或调离原工作岗位,并严格依法、依纪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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