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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政策变了味,工商局再成“奇葩证明”接锅侠

2017-09-13 刘伟巍 登记注册小助手

导读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

日前,西安市教育局出台便民措施,2017年9月1日起,西安市各区县小学针对按时离校困难学生实施“弹性离校”,离校时间为17:30-18:00。由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延时离校。

西安市在出台的《西安市实行小学“弹性离校”试点工作方案》中将审核批准权交给了学校,由学校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学生延时离校.

于是,锅,又飞了起来。


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小学通知学生和家长,凡自主申请延迟放学的学生家长,由学生父母双方工作单位出示工作纪律、工作时间要求等,证明学生在4:15-5:30无人监管。个体经营者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出具无人监护证明。


笔者浏览了西安市相关工作方案,并无要求工商部门出具证明的统一要求,西安市高铁寨小学同期发布的“弹性离校”告家长书中仅规定了“由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可见该要求是个别学校做出的审核标准。

2017年6月1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针对“奇葩”证明再做要求。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这份无人监护证明,很明显属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

登记注册小助手在2017年6月15日发布的克强总理向“烦民证明”开刀,哪些涉及工商登记?一文中工商局涉及的奇葩证明也做过分析讨论。

杜绝“奇葩证明”的关键就是让要求开证明的单位常具守法之心,心中有法,行动守法,作出奇葩要求的学校或其它单位应当受到一定惩戒,才能让社会形成敢担当,敢作为,不推脱,不甩锅的优良风气。

工商局作为企业准入登记的唯一单位,凡是涉及到市场主体的相关证明,企业经常会被莫名其妙的部门要求到工商局开具,其中多数都是“奇葩证明”。

如“无违法证明”“在营证明”“注销证明”“变更证明”“某人有无企业证明”等等。企业有无违法、经营状态如何、何人任何职等信息,凭营业执照或在公示系统中均可公开查询,无需另行出具证明。奇葩部门拒不落实国务院精神,要求工商机关出具“奇葩证明”的行为应严格禁止。

公安部曾经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规定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同时也规定了可以开具证明的事项。

笔者期望工商总局也能够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可以开具和不能开具的证明范围。

(微信公众号 登记注册小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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