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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扰民,有执照就合法?NO!这些部门可维权!

2017-10-25 刘伟巍 登记注册小助手

导读

麻将馆、KTV、修车铺、小饭馆、托管班……住宅或车库里开的这些商铺经常以有营业执照为名“合法扰民”,怎么破?

这张图告诉你

该谁来管


登记注册小助手提醒读者

工商局为“住改商”的市场主体发执照并不代表其房屋使用合法!

依据各省市住所登记相关规定,工商登记时,一般不做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登记机关对住所登记仅做形式审查,也就是说只要申请人自己提交相关证件或证明即可,目前一些地区已经实现了无需证明,凭申请人承诺就可注册。即使申请人实际不拥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登记机关也必须登记。

规范“住改商”、“车改商”乱象,应该以《物权法》为首要依据。

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因此,只要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能够证实“住改商”未经其同意,则“住改商”的业主违反《物权法》,被侵权业主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登记注册小助手在往期也推送过对这一困境的分析文章,“住改商”“车改商”是住所登记的创新举措,但创新部门不监管合法性,监管部门不创新监管方式,把矛盾扔给社会和群众,不符合我党一贯的又好又快、科学发展理念。

这一困境亟待破局。

传送门:车库开店,法院判决违法,非商业房屋能否办照?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一般来说,“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至少包括同单元、同层、同楼等邻近住户,如因油烟、噪音、光污染等影响其他住户的合法权益,也可依法维权。

有权监管“住改商”的部门

能够解决“住改商”问题的部门主要是规划、城管、建设、国土、环保、消防、工商等,按不同违法情形,由不同部门负责监管。

“住改商”扰民维权路径

如“住改商”店铺未经规划部门许可,则如上图所示,由规划部门监管执法。

如存在违法违规占地、建设、破坏楼体等行为、则由国土、城管、建设部门负责监管。

如存在油烟污染、光污染、噪音污染及其他卫生问题等,可由环保、卫生部门监管处罚。

如其经营造成相关建筑物消防通道堵塞,造成消防隐患等,有消防部门查处。

最后,如其未办理营业执照,则可向工商机关举报其无照经营。如经营的是许可项目、如药店、餐饮、食品销售、诊所等,则可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举报其无证经营。

综上所述,“住改商”问题目前还不存在唯一的一个部门管理,需要政府多个部门综合整治,齐抓共管。

对于群众来说,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寻求法律帮助,依法向各部门投诉举报,或进一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侵犯权益。

2014年,成都市出台的《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将住宅申请登记为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应依法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
(二)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三)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除此例外,其他省市出台的相关文件也有类似规定,但还有一些省市出台的住所登记相关文件仅规定了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要求。无论本地规定的住所办法如何,在实践中,都应当知晓其他机关对此的监管职责。

对工商登记机关来说,因无权审查“住改商”是否合法,在遇到相关投诉时,应向相对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其向相关部门求助。

对合法权益被侵犯的利害关系人来说,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维权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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