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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 | 这个省发文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

2017-11-16 点击关注→ 登记注册小助手

导读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川办发〔2017〕94号),规范了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

小助手对《方案》中与工商登记相关的部分内容简单摘录,供读者参考。



基本原则



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消除社会办医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严格监管,有序发展。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标准制定、市场监管等方面职责,加强规范管理、指导监督和服务监管,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促进社会办医守法诚信经营、规范健康发展。

简化优化审批服务

根据国家统一指引,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实施细则,优化规范各项审批条件、程序和时限,精简整合审批环节,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积极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广网上办事,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清理撤销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或证明材料,各地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增减审批条件。

落实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的政策,鼓励健康服务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

加快规范统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

促进投资与合作

社会办医疗机构可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合作方,实现资本与品牌、管理协同。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探索委托知名品牌医疗实体、医院管理公司、医生集团开展经营管理等模式。鼓励各地积极发展医疗服务领域专业投资机构、并购基金等,充分整合各类资源,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培育上水平、规模化的医疗集团。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严禁成立非独立性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原公立医疗机构名称。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支持社会力量办好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举办特需医疗有关规定,除保留合理部分外,逐步交由市场提供。

(以上为正文)

小编想问的是“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是什么鬼?难道现在分支机构都是不经总部统一随便办理的?这是在要求统一时间办理?统一地点办理?统一委托人办理?统一登记机关办理?还是统一用指定牌子的钢笔?……

拜托拜托,请用大家都能看的懂的方式说话,好吗?

扩展阅读:巍言 | 红头文件莫“调皮”,乱用修辞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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