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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自然人开网店办理工商登记难题?

2018-01-03 张雄伟 登记注册小助手


导读

不管是网上还是网下,中国市场管理体制都亟待改革和升级。


希望由电商企业使用网店“开店注册”的信息代替工商登记,倒不如希望一个有利于网上网下共同发展、更加便捷化的登记管理制度诞生。如果只考虑网络市场的自由推进和降低企业成本,从而增加政府行政成本、造成网上网下不平等市场环境等问题,可以说是忽略了国家经济发展的安全界限。不管是网上还是网下,中国市场管理体制都亟待改革和升级。


网络市场规模很大,登记管理问题隐忧也很大


据相关报道数据显示,2015 年底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20.8 万亿,同比增长约为27%,成为全球第一大互联网市场。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为3.8 万亿元,同比增长33.3%,这样“万亿级”的大市场已经是我国经济领域中的一个重要角色。但同时近年来不断发生P2P平台“跑路”、 O2O 订餐平台涉嫌卫生安全问题、医药O2O 平台被曝销售处方药等事件,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炒信刷单等网络交易违法活动也呈高发态势,如果不进行有效的规范管理,网络经济的长效发展将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网络市场改变了传统市场的经营手段,但没有改变商品交易的本质。由于目前自然人不办理工商登记就可以开网店,有不法者与失信者看到了伪装自己的新方式,把网络市场当成了监管“真空”地带,逃避法律的监督约束,也让政府监管部门在本就薄弱的环节失去抓手。


企业承担社会公共义务不等于替政府行使职责


对新领域发展的一些包容性临时政策,不等同于可长期获取的政策豁免。现在网络市场已经不是“婴儿”级的状态,过度食用婴儿食物就会影响其正常成长。


一是对网络市场要坚持依法管网和以网管网。


根据2011 年1 月8日国务院修订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自然人开网店办理营业执照是国家法律制度的要求。从国家数据管理公共政策看,自然人工商登记涉及到许多职能部门行使职权的问题,包括税务、银行、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药监、食监、安监、统计等等,也关系到国家经济基本信息资源库、国家信用体系的建设。


当前,网络市场已经是市场的“大块头”了,政府和其他公共部门提出自然人开办网店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将此纳入国家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内容,是为了保证网络市场管理制度适合中国国情的数据管理公共政策、经济发展安全政策。自然人开办网店登记制度是实现“中国百年老店”管理的制高点,不能因为一个行业的发展而忽视国家经济基本信息资源库的建设。


二是政府监管部门依赖平台提供的二手数据来监管市场存在很大的风险。


《网络交易监管办法》设置网络经营者申报制度,是为了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能够实现真正的数据打通,使公共服务上一个台阶,而不是让第三方平台代替政府监管部门履行自然人开网店时登记注册的职责。


首先,企业代替不了监管部门行使公权力。第三方平台收集的开店数据信息是为其商业行为服务,各个平台收集开店的数据信息要求不同,审查办法也不尽相同,所把握的数据质量也不一样。


其次,各网络交易平台申报到监管部门的数据包括重复的、错误的、残缺的、滞后的信息,这样的二手信息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直接支持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直接使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申报的信息取代登记注册会导致很大的危险。交易平台企业存在“关、停、并、转”的风险,有可能发生被国外企业并购的情况,一旦中国的平台控制权转移到外国人手上,企业行使某些公权力就会发生质的变化,平台上的主要数据信息就可能演变为重大的安全问题。


网上网下市场要平等对待


网上市场与网下市场是相互交融、相互依存的市场的两个方面,双重管理必须向规范管理发展,依法治国就是严格控制双重管理模式。


一是自然人开办网店不能无证经营。


信息时代以数据说话,如果没有登记信息,数据不知从何而来。自然人开办网店,事关国家经济户口库信息、行政执法追根查源的大事, 不能无证经营。首先,协调推进线上线下法律定义与制度的统一,是落实公平、公正、发展核心价值的关键所在。如果传统店铺必须亮证经营,而网店可以无证经营,有失公允。其次,假若网上网下自然人开店都不用办登记,将给修正传统法律技术的失误或不足增加诸多不利的问题,使现有的法律体系特别法具体条款复杂化。再次,工商登记正朝着适应互联网发展的方向改革,网上网下都应纳入到登记规范上来。虽然网络工商登记的形成格局没有电商技术发展那么快速迅猛,但不能因为它的速度慢而放弃选择。


二是开网店办工商登记是为了监管市场,而不是管企业。


近年来,随网络新型业态的发展,伴生了一些不良问题,主要表现为:统一、竞争、公平、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尚未完备,平台企业打假机制虽然技术设备先进,但是具体效果并不理想;网络经营信用基础缺乏,平台各方监督机制不一、能力不一,防止网络假冒伪劣、“炒信”等工作的局限性大;单靠市场自律来解决市场上复杂的涉及公共社会利益的问题,易形成垄断市场,不利于建立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有了工商登记数据,在消费者、权利人的权益受到侵害举证时,基层执者可以较容易锁定违规经营者身份,及时取证,快速提供法律救济。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经营主体“网络经济户口”是一项政府的基础性工作。


适应网络市场,解决自然人开网店办理工商登记难题


解决自然人网店的登记难题,除了厘清自然人、平台、监管者的权责利以外,更应该以创新和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通过工商登记便利化等制度的革新,来适应网络市场的登记需求。当工商登记真正实现了“互联网+”,自然人网店的工商登记可能便不解自解。


一是通过把网上开店办理工商登记上升为国家法律层面的规范要求,让不法经营者无法通过伪造身份开网店来回避法律追究,从而使执法部门工作开展有法可依。


二是通过创新登记方式,以去集中化、分布式的方式办理登记,让政府网与互联网互联互通,实现在全国任何有网的地方都可以办理手续。商事制度改革正加速全国登记机关之间互联互通,以及监管机关与第三方平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的创新,登记及监管方式未来更适应网络市场实际需要值得期待。


三是通过登记机关全国任务的协同,改变地缘分割格局,解决登记手续跨部门、跨区域审核的问题。目前部门之间、部门与电商企业之间基础信息资源难以共享,难以发挥信用约束作用,未来在工作中还需增加透明度,以经得起社会监督和网络市场发展带来的挑战。


四是通过顶层设计,制定约束准则。对不够具体和明确的规定,应通过释义使基层执法者能够有标准来判断,使制度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如网络经营主体资格确认、退出市场的条件,非经营者试业时间与条件,登记各方面权、责的界限等。(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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