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 | “公益律师”与社区结对为民解惑
8月29日9时,由新法制报社联合省律师协会主办的第563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高新区普法办,在艾溪湖万科南社区举办主题为“献礼七十华诞 唱响法治高新”法治宣传活动。新法制报邀请的5名“公益律师”与区法院、检察院、法制处等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向居民发放普法宣传材料和书籍,并为现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
▲ 律师现场为群众解答相关法律疑问
8月29日9时,南昌高新区艾溪湖管理处万科南社区的文化广场人群涌动,新法制报“公益律师”与区法院、检察院、法制处等部门工作人员一起,为社区群众传法送“宝”,高新区“献礼七十华诞 唱响法治高新”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正式拉开序幕。
在宣传展板前,区普法办、扫黑办和禁毒办工作人员向现场居民宣讲了《宪法》的主要内容,阐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禁毒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普法咨询台前,“公益律师”也与公、检、法等部门工作人员结合案例为在场居民讲解了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等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后果。
“我老伴因病去世,夫妻共有的房产怎么分配?”“我们社区老人多,律师们可以帮我们讲点遗产继承的法律知识……”
针对居民向“公益律师”提出的法律诉求,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闵松律师不仅解答了法律咨询,还向居民普及了设立遗嘱的法律问题和注意事项。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还向过往群众发放了近300份法律知识宣传折页,赠送了200余本《以案释法》、《青少年毒品防范》等内容的法治宣传书籍。
活动之前,社区一早就在居民群里发布了活动通知,活动当天也有不少居民带着材料前来求助“公益律师”。
“
“你帮我看看这份合同,我2008年购买了原始股,在之后的退还配股金中没有得到通知,所以一拖就是11年,我还能拿回自己的钱吗?”居民万女士向“公益律师”出示了一份买卖墓地安放位合同。
万女士称,目前无法找到原来的公司,接手项目的公司未能与她达成协议,所以想寻求法律帮助,起诉这家公司。帮忙看下这个案子有没有胜诉的可能性?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张中律师受理咨询后,结合咨询者提供的资料耐心为其分析道,从你表述的事实来看,除了合同书可以认定你与卖方存在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外,其他的事实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在证据方面,你表述的事实没有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是无法被法院采信的,所以在诉讼中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从合同性质上看,这份合同是一份买卖合同并不是你说的配股合同,很有可能的结果是你无法实现得到退还合同价款的诉求,法院会将这份合同约定的墓地安放位判决给你。此外,你找的这家公司与你签订合同的公司并不是同一家公司,如果不能证实现在你去找的这家公司与签合同的这家公司之间的关系,那你找的这家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上世纪90年代,我先生帮其妹妹做了一批家具,当时说好了价钱,但只限于口头交流,这种情况,该如何向其主张家具加工款?”小区张大妈也诉说了这么一桩“陈年旧事”。
对此,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黄伟律师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如果仅是口头进行了催收,并没有书面的债务承认相关材料,并不能造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该债权很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因此,建议可以先进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要求债务人出具债权确认的文字材料,然后以此材料为证,诉请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该债务。
“拍卖房屋的所得在扣除银行借款及利息、拍卖费、执行费等费用以后,会将剩余的执行款退回。”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熊思文律师提示,你替你弟弟偿还房屋的银行贷款并不当然导致该套房屋归你所有,这是物权法定原则,禁止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也不得变更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你替你弟弟偿还的银行贷款行为视具体情况不同,可能被认定为借贷、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但都无法直接认定该套房屋是归你所有。
“我2016年7月入职某公司,签了劳动合同,2021年7月到期。每月工资3100元,交纳了社保。2019年8月7日,公司电话告知我,公司将我辞退。”居民小陈咨询道,劳动合同期内,公司无故辞退,该怎么办?
对此,江西听讼律师事务所李星律师表示,若公司违法解雇,当事人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此次活动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将日常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服务送至群众身边,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拉近了法律与群众之间的距离。”高新区普法办工作人员也对此次“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给予了高度肯定。为了能让“公益律师”常驻社区为民解惑,活动结束后,“公益律师”还与社区结对,将“公益律师”信息留在社区,方便居民咨询。
Q
老伴因病去世,夫妻共有的房产怎么分配?
A
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闵松律师: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除约定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同时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配偶一方去世的,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一半是归配偶,另一半由配偶,子女和父母三方按人数平分。
Q
我表哥患有精神病,经过司法鉴定评定为二级残疾。他已经离异了,还有一个12岁的儿子和65岁的老父亲。由于生活困难,需要将他名下的房子卖掉,怎么处理?
A
江西听讼律师事务所李星律师:根据你的描述,你表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尚待明确。作为家人可以向法院确认其行为能力并由法院为其指定监护人。监护人确定之后,可以依法行使权利。但其父年纪大,儿子尚幼,监护人在处理他财产的时候,需考虑你表哥的合法权益以及他们一家三代日后的生存。
Q
2018年8月,我和我儿子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登记在他的名下,但是70%的购房款是我出的,有转账凭证,没有签订相关的协议。当时他同意把我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但是出于种种原因没有加上。我现在想让我儿子将我的名字加上,如果他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A
江西听讼律师事务所李星律师:你在儿子购房时有大额出资,如果你儿子不愿意登记你为所有权人,你可以依据你出资的证据,要求他返还借款。只是你们毕竟是母子,是否起诉望慎思,建议尽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Q
我是九江人,多年前在南昌买了一套房。为了方便子女在南昌落户,便将该套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儿子女儿名下。现在儿子要结婚,若将该套房变成儿子一人所有,行吗?
A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熊思文律师:目前该套房屋登记在你儿子和女儿名下,应视为你儿子和女儿的共同或按份所有。将房屋两人所有改成单独所有法律上是允许的,只需要你子女带好相关材料与证件去往当地房管局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但是这种变更同时意味着你女儿放弃了对房屋的所有权并变为儿子单独所有,应当充分和女儿做好沟通,避免家庭矛盾。
Q
今年春天,我发现我家房屋存在外墙漏水的问题,请问该由谁负责维修?
A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熊思文律师:保修期内开发商的责任,保修期内物业有协调、通知、告知的义务。保修期外,维修费用应该从公共维修基金支取维修,支取公共维修基金,物业有制定、审批、汇报、监督、检验的义务。
▲内容来源:法治江西网(文/图 首席记者淦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