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全省首创!景德镇建立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制度
当律师前,可以先到法院实习,做法官助理。9月5日,记者从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联合景德镇市司法局、景德镇市律协,于日前出台了《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制度。
据了解,该探索得益于该市政协委员朱锡新的一份提案。如今,伴随着《实施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实习律师们期待的同时,更关心这一新制度具体如何实施。
“从未想过,还能到法院实习担任法官助理。”“到底什么时候才开始报名……迫不及待。”9月5日,在位于景德镇的江西泰方律师事务所内,两位实习律师正讨论得起劲。
江山去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两个月前,他刚到江西泰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几天前,得知实习律师可以申请先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后,他随即找到《实施办法》仔细研究。
据了解,8月29日,景德镇市中院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出台了《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实施办法》,在景德镇市范围内探索建立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担任司法辅助人员制度。
“拜师”法官到法院担任法官助理,这一创新对于实习律师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负责和法院对接的景德镇市律师协会秘书长万宝玉告诉新法制报记者,虽然消息才发布没几天,尚未具体实施,但已经接到不少实习律师的咨询。
实习律师姚梦晨告诉记者,在律所实习与当事人面对面的机会少,且律所接触的案件类型有局限性,而法院相对人流大,咨询类型多,大量接触案件和当事人不仅能开阔眼界,还能提升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不懂的问题还可以请教法官导师,书本上的知识转化为实践经验速度飞快,有利于以后职业生涯的发展。“关键是能从法官的角度来研判每一个案子,这对于以后当律师是非常有帮助的!”
《实施办法》的出台和景德镇市政协委员朱锡新有很大的关系。他的另一个身份是江西泰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锡新在受访时告诉新法制报记者,因工作原因,他长期和法院系统接触。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逐年增长,而司法改革法官实行员额制后,办案法官人数下降三分之二,“案多人少”问题日益凸显。与此同时,虽然当前法官和律师的总体关系是好的,但一些地方也存在相互不够尊重、支持和互不理解、信任的问题。
一位同行曾和朱锡新说过一件事。在一次外地庭审中,因观点不同,法官当着委托人的面当场呵斥这名律师,“你这水平是怎么通过法考的?”这让律师感到很郁闷。后来,朱锡新在和一些法官的交流中,感觉到这件事对他们的触动也很大。
朱锡新认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未建立起法官与律师沟通协调相关机制,也未常态化组织召开座谈会,双方缺乏沟通渠道和平台;另一方面,双方互不了解对方工作,缺乏在磨合的过程。
为改善这一关系,同时帮助刚入行的实习律师快速成长,朱锡新于今年1月份在政协景德镇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建立实习律师进法院实习制度的建议》的提案。“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不仅可以站在裁判者的角度上审视庭审,感受法官的庭审方式和办案理念,还可以增进对法官工作和办案思路的理解,为从事律师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实习律师进法院实习制度此前在外地已有成熟经验。苏州市中院“探索建立实习律师进法院实习制度”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案例,2018年8月份,江苏省出台了《关于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实施意见》,在全省推行该项制度。
据景德镇政协常委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朱锡新的提案随即被转给相关部门。该提案很快引起了景德镇市委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6月6日,景德镇市委督查室给景德镇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做好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并附有朱锡新提交的提案。收到通知后,景德镇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研究,要求尽快出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实施意见。
景德镇中院研究室的工作人员受访时表示,提案提及的问题也是法院目前面临的现状。近年来,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确实有所加剧,法官在法官助理不足、缺乏辅助力量的情况下,独自承担繁重的审判任务,压力确实非常大。这一制度落实到位,将有助于增强法院司法辅助力量,因此很有必要。
经过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省份的优秀做法,景德镇中院在多次征求市司法局、市律协以及律师代表们的意见后,结合景德镇市实际情况,很快与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出台了《实施办法》。
记者从景德镇市中院获悉,目前文件刚刚下发,正在组织法院系统提报到院实习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数量和要求,届时将由市中院统一汇总后向市律协报送。
如今,伴随着政策的即将实施,也有部分准备到法院实习的实习律师吐露了他们的担忧,“就现有制度,实习期间律师遇到同所代理案件都会主动提出回避,但是实习结束后,其代理实习法院案件是否要执行回避?”
对此,景德镇市中院研究室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实习律师根本无需担忧这点,因为《实施办法》明确了回避原则一般适用于法院在编人员,实习人员仅在实习期间涉及所在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况应予回避。实习结束后,除不得担任实习期间参与案件的代理人、辩护人,其他案件不在此列。
结束采访前,万宝玉分析认为,景德镇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制度,有利于构建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亲清”新型法官与律师关系,有助于案件纠纷的处理和社会矛盾的化解,推动新时期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深层次发展。
据了解,《实施办法》从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实习申请推荐机制、管理机制、保障措施等五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不仅涉及申请的条件、程序以及实习期限和形式,还包含了实习期间对实习助理的指导、考核等,内容比较具体,可操作性强。
如何选人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由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向中院提报到法院实习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数量和要求,由中院统一汇总后向市律协报送。同时,市律协也可以根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养需要,主动向中院提出实习需求。市律协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所在律所同意后向中院推荐,审核后择优确定人选。
申请条件据了解,拟申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岗位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政治素质较好,法律知识扎实,品行良好;已在景德镇市律师协会登记注册,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超过3个月;已由所在律所缴纳社会保险。
岗位职责实习期间,实习人员一般承担实习法官助理岗位工作,期限为3~6个月。岗位职责为: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等。法院可发文任命实习人员为实习法官助理,并在裁判文书上署名,在申请律师执业时,法院实习时间可折抵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最长折抵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实习考核《实施办法》还规定,在法院实习期间,实习人员劳动关系仍保留在律所,法院应指派至少一名法官作为指导老师,所在律所指导律师仍有义务进行指导,并与指导法官及时沟通。实习期满后,由接收法院进行实习考核。
壮丽七十年 奋斗新时代 | 良法善治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本”
▲内容来源:法治江西网(文/图 首席记者康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