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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人物 | 伍美荣:“多面手”树执法标杆

法治江西 2019-10-17

他 ,是规范执法的“ 标杆”;他,是科技强警的“楷模”;他任劳任怨爱岗敬业,19年忠于公安交管事业,以扎实过硬的作风践行着人民警察的铮铮誓言。


他就是石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科科长伍美荣。


从警以来,伍美荣在一个个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在日常的点滴工作中体现出了职责担当、奉献精神。19 年来,他把所有的爱奉献给了公安交管事业,他用自己的言行和诚恳的心架起了与群众沟通的桥梁。 


美荣

● 1978年2月出生


石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科科长


2014 至 2017 年连续四年被评为县优秀公务员


2017、2018 年度被评为赣州市公安交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2018年荣立三等功1次

01“多面手”

伍美荣的采访,约了好几次。直到最后见面,他仍觉得自己“没什么值得宣传报道的”。


到今年,伍美荣从事公安交警工作已经19年。


19年前,那时候的伍美荣是个“新人”,“刚从部队退役到交警队上班,很多事情不熟悉。”伍美荣告诉记者,此后,他一有时间就扎进书堆,学习法律法规和交通管理等相关业务知识,很快就熟悉了解了公安交管工作,并通过自学考试拿到了大学本科学历。


近些年,虽然已经是交警大队的“老资格”了,但伍美荣仍不断求新求变。特别是作为秩序科科长,他在交管工作上不断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他抓源头处理好人、车、路的关系,使交通供需尽可能保持平衡、可持续发展,同时埋头寻找解决城市“交通病”的良方和对策。


有一件事让石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邹胜平印象深刻。“他是个多面手,很多事情,交给他办,总能给出一套合理又完美的解决方法。


邹胜平介绍,在石城县迎宾大道与西华南路交叉口路网改造工程中,设计单位仍将工程设计成五叉路口,同时还需拆除两幢民房,不仅交通组织难度大,而且改造费用大。最终,伍美荣经过多次实地走访调查研究,提出将南苑路车流引导进入迎宾大道西方向,将该路口改为十字路口。这一意见建议被领导采纳,并获得设计单位认可,该方案不仅成功避免了拆迁民房,还省了一大笔工程费用。


02“科技达人”

从一个“门外汉”到全能业务能手,伍美荣靠的是刻苦钻研及过硬本领。


石城是一个小城,城区部分路段窄小,路网结构受客观条件影响存在不合理性。为此,伍美荣常年埋头调研,量体裁衣、循序渐进,合理优化城区的交通路网结构,使城区通行能力大大提升。“一方面,要依靠政府加大投入、夯实基础;另一方面,要向科技要秩序,向科技要警力。”虽然已不是警队里的“年轻力量”,但伍美荣热衷科技,并利用科技解决在日常公安交管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 他是我们大队的科技达人 ,很多最新公安交警设备 ,他都有研 究。”在同事眼中 ,“ 多面手”伍美荣是个不折不扣的计算机专家。同事魏彬告诉记者 ,石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很多科技强警工作 ,都是伍美荣参与甚至牵头组织推进的。


伍美荣全程参与了石城县各重点道路交通安全标识标志、安全隔离设施、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新建改造工作。据统计,截至目前,伍美荣共参与组织新建交通信号灯22处,维修、淘汰年久失修的交通信号灯 2 处;安装道路中心护栏1.5万米;新增指示、禁止标牌90块;新增小松固定测速点和G356屏山段区间测速点。


近年来,伍美荣还全身心投入大队智能指挥中心建设及全面落成工作。


03“执法标杆”

伍 美 荣 曾 担 任 了 近 十 年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 中 心 主 任 ,这 期 间 他 成 为了 该 大 队 名 副 其 实 的“ 执法标杆”。


“执法严格、公正、规范、理 性,为人做事热情、平和、文明。”石城县公安局违法处理中心民警介绍,伍美荣在该中心当主任期间,对前来接受交通违法处罚的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做到先教育后处罚,寓教育于处罚,使每一名违法行为人心服口服地接受教育接受处罚,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了解,该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每年需处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近 2 万起,从未发生过行政 复 议 案 件 ,群 众 满 意 率 达98%以上。


行政复议案件为零的背后,是伍美荣带领同事坚持学习的不断努力。伍美荣经常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开展典型违法案例分析点评,使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各种违法行为代码、法律条款、处罚标准和处理程序等业务知识,在处理违法行为时准确适用法律条款。


石城县城区交通信号灯路口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启动后,部分驾驶员对违法变道、不按导向标识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存在诸多疑惑。


为此,伍美荣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了一次灯控路口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专门培训,使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电子警察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种类,在面对违法行为人的咨询时能够清楚、详细地解释其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哪款哪项,使当事人明白自己为何受到处罚,使其在接受处罚的同时受到教育,以免再次“重犯”。切实提升了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消除违法当事人的种种疑惑。


04“倾听者”

后来,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划归秩序科管理。


作为秩序科科长的伍美荣认为,交警部门本身就是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窗口单位,而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更是“窗口中的窗口”,不仅代表交警形象,更代表政府的形象。


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直接涉及执法问题和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其间,难免会遇到一些情绪比较激动的当事人。每遇此事,伍美荣都能当好“倾听者”的角色,首先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再进行耐心解释法律规定、回答相关咨询,并“换位思考”用温馨的话语、微笑的态度耐心沟通,缓解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做到有理有节,赢取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工作至今,他未被群众有效投诉过,始终保持廉洁自律。


 “大多数违法行为人在接到违法信息都不知道自己是如何违法了,存在诸多疑惑,来到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罚时都强调自己从来不闯红灯、自己遵章守法。”伍美荣说,“每当遇到这种情况,我总会一条一条地调出照片,一遍一遍向当事人耐心地解释,让每一位当事人能够明明白白、心甘情愿地接受处罚并受到教育。


据统计,近年来,在伍美荣手上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5 万多人次,从未因当事人的质询、指责而与其发生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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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法治江西网(文/图 黄金华 记者黄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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